“阿占,快教我唱、歌吧,我们快动身了,她还要学许多歌呢——”
“梦露。”他遣开安哲,自然不肯如此放手,他的手又摸上来。
她把手一缩,立即说:“阿占,我们还要到泰国去,乐队跟他们签了半年的台约,我们有不少时候朝夕相对——你急甚么?”
他被她如此一说,面露微笑。
死肥猪他自以为真的有机可趁了,太天真了。
她又练起歌来,幸好,安哲没有多久之后,就把五线谱买了回来,她这才松了一口气。
那天练了歌,她又挽着安哲的手走出门去。
不过临出门前,她回头向阿占一笑。
这一笑,好像是一咱“暗示”,阿占看到她这种“诱惑”的笑,神色欣悦。
嘿,如果他想吃天鹅肉,来吧!
她现在不过是想到泰国去,一旦到了那边以后,他碰都别想碰她一碰!
她终于达到愿望,上了往曼谷的飞机。
乐队一行七人,包括她,是八个人。
她在乐队中的身分,是“随团歌手”,坐在飞机上她又紧张又兴奋,因为这一生里,她是第一次搭飞机的。
在飞机上,她靠在安哲的肩头,她觉得跟他有如前往欢度蜜月般的兴奋,
不过那领班阿占,却一直坐在她们后面,用眼睛不住盯着她。
这个阿占,真是个“麻烦”,她有感觉,她尽早会与他冲突,她想现在她必须先到了曼谷再想办法。
她一点不喜欢曼谷,她觉得又脏又热,这种闷热,是难以形容的。
就好像一双蒸龙,湿湿黏黏的,好不容易度过日里阳光,一到晚上,却仍然那么热,天是永远不凉的。
而且,城市内的运河又脏,多尘,又有蚊子。
她们所工作的夜总会,倒真是当地一流的,她一见那个地方,就很喜欢,觉得很有气派。
那个老板,姓杨,叫和平,和什么平,看他死相,一点“和平”相都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