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与西南地区的发现一样,这些琥珀制品多出土于大中型墓葬,墓主人或为高官显贵、地方豪强及其家族成员,或家资富饶,这表明,琥珀制品在当时不是一般普通百姓所能消费。而这些墓葬中,多共出具有域外风格的器物,它们和琥珀同为舶来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汉晋时期,极有可能,中国境内的琥珀尚未得到成规模的开采利用。
其次,在西南地区及全国境内发现的琥珀制品,有相当数量的具有典型中国风格的器物,如印章、耳瑱、蝉状饰物等,这表明,有相当多的琥珀制品,很可能是利用进口原料,在中国境内制造的。包括大量制成狮形的珠饰,虽然狮子本身并不产于我国,有相当多的发掘报告认为其整体都应是从境外进口的,但实际上,这种造型很可能是汉代中国受到域外文化的影响的新创造,也是在境内制造的,具体情况将在后文详细论述。
第三,从全国范围内的琥珀制品出土的情况看,琥珀原料进口的途径可能有两条,一是北方陆路,二是南方海路。北方陆路包括经河西走廊的“丝绸之路”和更北的草原之路,沿这些道路进口的琥珀原料,更多是在西汉中期以后,当然也不排除有少数琥珀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进入的可能性;沿南方海路进口琥珀,从现有的材料看,应是从西汉晚期开始。西南地区发现的琥珀,很有可能这两种来源都有,而以后者为主。
第四,限于目前相关科技测试基本尚未展开的现状,这些进口琥珀的具体来源还不能确定,不过结合文献记载的情况,笔者认为,汉晋时期中国琥珀的主要来源地包括波罗的海沿岸和缅甸,而以前者为主。
四两类特殊琥珀制品的讨论
在西南及全国范围内出土的琥珀制品,有很多制作成蹲伏的狮子形状,上有穿孔,应是作为饰件。一方面由于有的出土品形象磨损不清或制作较为抽象,另一方面由于两汉时期中国狮子艺术形象的“虎化”(李零:《论中国的有翼神兽》,收入其《入山与出塞》,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在一些报告中或泛称为“兽”,或定名为虎,实际都可能是狮子。另外还有一类制成壶形的珠饰,如贵州赫章可乐、西安北郊枣园东汉晚期M7、临沂洗砚池西晋晚期或东晋早期M1等墓葬出土品,此类珠饰,在国外学术界称为壶形珠(Jug Bead),很多单体使用,作为耳坠或器物装饰,当用于串饰中时,一般是作为坠子(Pendant)使用。这两类琥珀制品,形制特殊,文化内涵丰富,值得加以深入讨论。
首先来看制作成狮子形状的珠饰。此类珠饰,除了琥珀制品外,在汉晋时期的考古发现中,还有相当数量的用金、玛瑙、水晶、琉璃、煤精等制作的。如湖北当阳刘家冢子东汉末年画像石墓(沈宜扬:《湖北当阳刘家冢子东汉画像石墓发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1),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年。)、镇江35号东晋晚期墓(镇江博物馆(刘建国):《镇江东晋墓》,《文物资料丛刊》(8),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河北定县43号东汉晚期墓(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43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11期。)、东晋中期南京仙鹤观高崧家族墓地M2(南京市博物馆:《江苏南京仙鹤观东晋墓》,《文物》2001年3期。)等出土金珠,广西合浦丰门岭M23、M26、M27(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合浦县博物馆:《合浦丰门岭汉墓——2003-2005发掘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等出土玛瑙珠,其中M23还出土有水晶和琉璃珠,洛阳烧沟王莽及其稍后时期70号墓(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页211,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贵州清镇平坝西汉末至东汉时期墓葬出土琉璃珠(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1期。),陕西旬阳汉墓(张沛:《陕西旬阳出土汉代煤精狮》,《文博》1988年6期。)、临沂洗砚池西晋晚期或东晋早期M1(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沂市文化局:《山东临沂洗砚池晋墓》,《文物》2005年7期。)、南京富贵山东晋早期M4(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市玄武区文化局:《江苏南京市富贵山六朝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8期。)、四川绵阳西山东晋墓(绵阳博物馆:《四川绵阳西山六朝墓》,《考古》1990年11期。)、四川昭化宝轮院南北朝墓葬(沈仲常:《四川昭化宝轮院南北朝的崖墓》,《考古学报》1959年2期。)等出土煤精珠等,这些资料,虽然材质不同,但形制一致,当结合考察。
有的发掘报告认为,狮子不产于我国,用琥珀雕刻成的狮子,形象地说明了它们强烈的域外文化特征,且据《太平御览?典略?魏略》记载:“大秦国多琥珀”,说明我国曾从罗马等地进口过不少琥珀、玛瑙制品(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幕府山东晋墓》,《文物》1990年8期。)。狮子原产于非洲,其分布区域沿地中海南岸,延伸于伊朗高原和印度西部,最北可达阿富汗,早在战国时期,中国文献就已经提到狮子,其传入中国是在汉代(李零:《狮子与中西文化的交流》,收入其《入山与出塞》,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据研究,早期文献中的“狻猊”和“狮子”,可能都是外来名词的音译(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吴玉贵译,页191,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总之,狮子概念和艺术形象在中国的出现,的确与中西文化交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加上琥珀、玛瑙(有意见认为,《太平御览?典略?魏略》记载:“大秦国多马脑”,可见我国曾从罗马等地进口过不少玛瑙制品,否则不会得出这种结论。见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市玄武区文化局《江苏南京市富贵山六朝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8期。)、煤精(煤精是煤的一类,质地致密,具有一定的韧性,不透明,抛光后呈玻璃光泽,适合作为雕刻材料,又称为“炭精”、“乌玉”、“墨石”等。虽然我国盛产煤精,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就使用煤精制作各种小件器物,参见祁守华《出土文物中的煤精雕刻制品》(《文物研究》总第9期,1994年11月),但汉晋墓葬中的一些出土品,很可能也是外来的,如广州4003号东汉前期墓、5054号东汉后期墓中出土的煤精珠,与玛瑙、鸡血石、石榴石、水晶、硬玉、琥珀和钾玻璃等制作的珠子同出,发掘者认为与对南亚诸国的海路贸易有关,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州汉墓》,页477,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等在当时极有可能系外来奢侈品的材质,研究者将它们与域外文化因素相联系,是很自然的推测。但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有商榷和修正的必要。
从用途上看,孙机先生根据《急就篇》“系臂琅玕虎魄龙”、“射鬾辟邪除群凶”之句,认为这些各种材质制作的狮子形珠饰,是简化了的辟邪,系于臂上佩带(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页407,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其说可从。它们的形象,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南朝陵墓神道石刻中的天禄、辟邪,只是由于公布的图片材料有限,我们现在尚未观察到这类小型器物上是否有的会有翼,但蹲伏的形象是很接近的。李零先生曾经对中国的有翼神兽进行过详尽的研究,认为秦代和西汉前期,有翼神兽的主题曾被用于某些宫观的装饰手段以及某些小型器物,在形式特点上已经具备后来的许多要素;西汉晚期到东汉,随着汉平匈奴和开通西域,这类主题十分活跃,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材质,除铜器、陶器和石器,还包括贵重材料(金银和玉器),既用于精巧的装饰品,也用于大型雕刻,狮首类形成固定风格的天禄、辟邪(李零:《论中国的有翼神兽》,收入其《入山与出塞》,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他没有注意到琥珀制作的小型装饰品,我们认为,这些材料对他的论点亦是很好的补充。可见,这些狮子形珠饰,或可称为“辟邪形珠”,应是中国传统观念结合外来文化的新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