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旧梦重温:民国先知的道路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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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抗争与坚守令人遗憾的笔墨官司(10)

旧文化的回潮与新文化的危机,这一切都决非偶然,它是由国民党的指导思想和革命实践所决定的。国民党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但孙中山这位资产阶级革命家却没有完整地接受西方资产阶级的先进思想体系,因而在其三民主义中保留了许多非现代的因素。正因为这样,它与新文化运动的精神相去甚远,甚至常常背道而驰。只要稍微作一点考察,就会发现一些重要的差异:一,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认为中国的旧文化与专制政治是相互适应的,因此,要在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就必须引进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普世价值,彻底批判旧文化。孙中山却高度赞扬中国传统文化,认为西方的一切新文化在中国都“古已有之”,“殊不知道在欧洲是最新的,在中国就有了几千年了”。《孙中山选集》,666页,人民出版社,1956。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无法容忍中国的政治传统对共和国政体的侵蚀,因而努力引进西方现代政治理念。孙中山却说:“欧洲之所以驾乎我们中国之上的,不是政治哲学,完全是物质文明。至于讲到政治哲学的真谛,欧洲人还要求之于中国。”《孙中山选集》,667页。三,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发现了旧道德“吃人”的罪恶,因而猛烈批判旧道德。孙中山却努力张扬与专制政治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并且抱怨“一般醉心新文化的人”对传统道德的破坏。《孙中山选集》,680页。四,五四新文化运动以人为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尺度,因而努力争取个人的自由和人权的保障。孙中山却片面强调民族和国家,而且总以民族和国家的名义要求人们放弃个人自由。他认为中国人的自由已经太多,以致中国成了“一片散沙”,所以当务之急是“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像把士敏土掺加到散沙里头,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孙中山选集》,721页。他主张自由“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孙中山选集》,722页。五,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的大旗。孙中山却很少民主观念,因而总是不自觉地就要剥夺公民的民主权利。从《中华革命党总章》的规定,到1924年改组国民党,他一直没有克服那些反民主的观念,有时甚至变本加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写道:“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异,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藉以破坏民国。”《中国国民党百年风云录》,3405页,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即使在党内,他一再强化的也是党员对领袖的绝对服从。

第三章抗争与坚守在国民党重组和举兵北伐的过程中,由于受到鲍罗廷等人带来的俄式极权主义思想和体制的影响,孙中山的这些思想局限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迅速扩张开来,并且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无论北伐过程之中,还是北伐胜利之后,国民党的所作所为在很多方面都与新文化运动的目标背道而驰。最为明显的是,以蒋介石为核心的新政权虽然没有完全否定辛亥革命之后出现的民主政治框架,但在这个框架之中,却建立了一个一党专制的政权。这种新的统治形式显然没有体现出中国政治的进步,因为民国初年的中国政治虽然一直没有走上正轨,但国会和议员的存在毕竟标志着一种现代政体形式;国民党专制政体的建立却使执政者成为一个不受制约的集团。这种集团专制与帝王专制的距离并不太远,它是君主制走向民主制过程之间的一个中间物,但其本质依然是专制。当时的知识分子对此不乏清醒的认识,据胡适1929年4月26日日记,马君武曾经这样说:“当日有国会时,我们只见其恶,现在回想起来,无论国会怎样腐败,总比没有国会好。”而胡适接着说的是:“当日袁世凯能出钱买议员,便是怕议会的一票;曹锟肯出钱买一票,也只是看重那一票,他们至少还承认那一票所代表的权力。这便是民治的起点。现在的政治才是无法无天的政治了。”

因为政府是一个集团的权力自授,而不是民选的结果,所以合法性自然严重不足。越是合法性不足,新政权就越要为巩固自身的统治而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屠杀和镇压的情况众所周知,意识形态上的措施在中国也属史无前例。首先是开动宣传机器,拼命制造舆论,宣扬偶像崇拜,在全社会强化党的意识形态。他们喊口号,贴标语,召开大会,组织游行,运动群众,使党的宣传成为压倒一切的声音,使三民主义成了不容批评的金科玉律,并且试图用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他们把孙中山当成偶像,不但不能批评,而且直呼其名也意味着不恭,党的“忠实同志”开口闭口必是“先总理”或“国父”。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党专政的执政党,国民党努力把思想文化各领域都置于党的控制之下,使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空间迅速萎缩,新闻自由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成为一句空话。其次是实行党化教育,限制自由思想。新政权比较重视教育,并且努力提高教师的薪水,使大学教授的实际收入随着币制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是,与之同时出现的却是党派思想对学校的入侵和教育独立这一现代教育原则的破坏。国民党没有把知识分子完全纳入体制枷锁,却试图通过政治思想工作而对教师和学生的思想自由进行限制。他们要求学校做纪念周,学习“总理遗嘱”,试图通过学校教育灌输党派的信仰,使党的意识形态占领学校,使教育为党派的利益服务。其三是弘扬旧传统,重振旧道德,为向传统寻找资源而大开文化倒车。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就曾亲自撰文,声称“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而且要“由党的力量来挽回风气”。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新月》第2卷第6、7期合刊。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一种规律,当统治者致力于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时总是要努力弘扬传统。这当然并不奇怪,原因正如新文化运动领袖们所一再指出的:中国的传统与专制主义相互适应。

这一切,导致了20世纪中国文化的一次大幅度后退,使五四时期刚刚诞生的新文化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面对这一切,胡适终于忍无可忍,连续发表了《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等文章,展开了全面的抵抗和守护。

考察胡适与国民党的思想文化分歧,可谓由来已久。早在1922年,胡适就对孙中山进行过公开批评。面对陈炯明的“叛变”,胡适曾说:“孙文与陈炯明的冲突是一种主张的冲突。陈氏主张广东自治,造成一个模范的新广东。孙氏主张用广东作根据,做到统一的中华民国。这两个主张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孙氏使他的主张,迷了他的眼光,不惜倒行逆施以求达他的目的……远处失了全国的人心,近处失了广东的人心。孙氏还要依靠海军,用炮击广州城的话来威吓广州的人民,遂不能免这一次的失败。”《胡适文集》第3卷,40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他还批评国民党人在这一事件中暴露出的旧观念:“极力攻击陈炯明,说他‘悖主’,说他‘叛逆’,说他‘犯上’。我们试问:在一个共和的国家里,什么叫做‘悖主’?什么叫做‘犯上’?至于叛逆,究竟怎样的行为是革命,怎样的行为是叛逆?蔡锷推倒袁世凯,是不是叛逆?”《胡适文集》第3卷,41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胡适并不是为陈炯明辩护,而是反对抬出“旧道德的僵尸”作为武器。他因此受到国民党的攻击,被称作“北洋军阀的走狗”。然而,胡适却没有因此而退却,而是对国民党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说:“在一个公开的政党里,党员为政见上的结合,合则留,不合则散,本是常事。”而国民党却要党员宣誓,带有秘密结社的性质。言外之意,国民党还算不上是现代政党。他质问道:“秘密结社用来维系党员的法子在现代的社会里是否可以持久?”

在南北对立时期,胡适的政治主张也与国民党存在很大的矛盾。国民党一直坚持武力统一,反对联省自治。他们像历史上那些意在夺取天下的英雄一样,总想以武力打败对手,建立自己的铁打江山。胡适恰恰相反,他从人道出发,希望避免战争,主张通过谈判谋求和平统一,所以支持联省自治,反对武力统一,甚至指责主张武力统一是“倒行逆施的武力主义”,对其持彻底否定的态度。

1927年回国之际,胡适虽然选择了南方,却一直担心国民党以军事手段夺取政权之后会在政治上走向独裁和专制,从而文化上走向守旧和倒退。因为这样一种担心,他曾在《几个反理学的思想家》一文中有意把吴稚晖与顾炎武、戴震等人放在一起加以赞美,高度评价吴稚晖对东方文明的激烈否定,并且反复引用孙中山在1920年1月写给同志的信中肯定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只言片语,如“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此种新文化运动实为最有价值之事”,等等。这不过是企图用国民党元老反传统的行为来堵住国民党思想文化的后退之路,用孙中山对新文化运动的肯定性评价扞卫新文化运动的成果。此举可谓用心良苦,但注定不会有什么效果,因为只言片语毕竟不能代表孙中山的基本思想,吴稚晖在国民党中也只是一个异数。当孙中山的思想被公然与孔孟之道相挂接的时候,这种努力失掉了全部意义。

1927年年末,胡适接受蔡元培的邀请出任大学院大学委员会委员。但是,有两项政策使胡适无法与之和谐相处:一是设立劳动大学;二是推行党化教育。因此,在大学委员会,胡适与国民党的党化教育方针发生了尖锐的冲突,甚至连老朋友吴稚晖也当面斥责胡适是“反革命”。胡明:《胡适传论》,69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但是,站在新文化的立场上,胡适不能容忍以党派的意识形态统治人们的思想,更不能容忍通过大学强行灌输某种政治信仰,从而对青年进行精神奴役。

同时,胡适无法不为新的文化走向而担忧。新国家,新政权,新社会,一切都让人眼花缭乱,但在新的面貌底下,却不难发现腐朽的气息:党的宣传正在以极大的力量谋求思想统一;北京被改为北平,孙文的名字不能喊了;到处是游行、集会、标语、口号,激昂中透露着虚假,狂热中表现着迷信。这一切显然都不是新文化运动希望看到的结果。于是,在1928年,胡适写了《名教》一文,揭示新的政治文化面貌之下的迷信和愚昧。他说:“试问墙上贴一张‘打倒帝国主义’,同墙上贴一张‘对我生财’或‘抬头见喜’,有什么分别?是不是一个师父传授的衣钵?试问贴一张‘活埋田中义一’,同小孩贴一张‘雷打王阿毛’,有什么分别?”他甚至毫不客气地指出:“墙上贴一张‘国民政府是为全民谋幸福的政府’正等于门上写一条‘姜太公在此’,有灵则两者都应该有灵,无效则两者同为废纸而已。”

正因为这样,当1929年4月20日国民政府发布保障人权的命令时,胡适终于忍无可忍地爆发了。他在《新月》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向新生的国家权威发起了挑战。政府发布保障人权的命令,本应是一件好事,然而,胡适却对这纸命令感到深深的失望。因为政府命令禁止“任何个人或团体”侵犯人权,而事实上正在严重侵犯人权的却正是党和政府机关。胡适认为:“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财产之被没收,如近日各地电器工业之被没收,都是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执行的。四月二十日的命令对于这一方面完全没有给人民什么保障。”文章列举了三件事:一、1929年3月,国民党三全大会上,上海党代表陈德征提出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的提案。提案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烦琐,法院受证据束缚,因而使许多现行反革命分子逍遥法外,因此应该“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二、安徽大学的校长刘文典因为当面顶撞蒋介石而被拘禁,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三、驻唐山的军队随意拘禁商人,严审致残,商会只能求情,求情无效,只能罢市。胡适指出,正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在严重侵犯着人权。因此,他呼吁中国至少应该有一部训政时期的约法:“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规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接着,胡适又写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和《知难行亦不易》,对孙中山的思想提出了挑战。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中,胡适追究了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只讲训政而不讲约法的根本错误。按照孙中山的思想,“大多数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我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染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参见孙中山《建国方略》第六章。在这一点上,中国政治家的思路如出一辙,在发动革命的时候,往往以热情的赞美和曲意的迎合获取民心,并以“当家作主”相许诺,但在成功之后,却往往以老百姓没有参政能力为借口而剥夺他们参政的权利。对此,胡适说:“民主政治的本身便是一种教育,人民初参政的时候,错误总不能免的,但我们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够便不许他们参政。人民参政并不须多大的专门知识,他们需要的是参政的经验。”当年袁世凯曾经借口中国人民知识程度太低而反对民主共和,孙中山批判说:“袁世凯之流必以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学之士亦曰非专制不可也。呜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马也尚能教之乘,而况于人乎?今使有见幼童将欲入塾读书者,而语其父曰,‘此童子不识字,不可使之入塾读者也’,于理通乎?惟其不识字,故须急于读书也。”到了国民党执政,却原来也是如此,而且思想的根源就在孙中山。胡适把孙中山批判袁世凯的话还给了孙中山和他的国民党,对其以国情为由剥夺公民权利的思想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