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股权战争
4238500000019

第19章 娃哈哈:非正义的胜利(1)

曾经轰动一时、持续数年的“达娃事件”,在宗庆后的眼里是“达能强购娃哈哈”,却被外界视作“宗庆后撵走达能”。

在宗庆后的主动爆料下,法国达能与娃哈哈之间那场旷日持久的股权战争,在公众视野之中拉开了帷幕。其实,与其说是达能与娃哈哈的矛盾,还不如说是达能与宗庆后个人的矛盾。

这场争端虽说以宗庆后的“胜利”而告终,但是贯穿始终的是非、对错、公理究竟如何,这些疑问却留在了每位关注者的心里。更加值得拷问的是,这场争端背后的中国市场环境、企业家的契约精神及政府机构的司法公正。

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达能)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

这是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2007年4月3日在《经济参考报》上就“达能并购娃哈哈”事件的首度公开表态,也正是这次公开表态,使得宗庆后与达能之间那场旷日弥久的股权战争,在公众视野之中拉开了帷幕。

5年之后的今天,再回头看看宗庆后当年这段充满悲情的话语,或许多少显得有些矫情了。因为随着事件的发展以及越来越多隐秘的曝光,我们已经发现,事件的真相并非完全如宗庆后所形容的那样。

2009年9月30日,宗庆后以回购达能所持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股权,宣告了自己的最后胜利,达能出局了。贯穿这场争端始终的是非、对错、公理究竟如何,这些疑问留在了每位关注者的心里。

引爆“低价并购”事件

2007年4月3日,《经济参考报》首先披露,法国达能集团欲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强行并购娃哈哈集团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但遭到宗庆后的拒绝。

两天之后,达能召开了临时发布会,其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表示,确实试图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但这一切都是遵照十年前的协议行事。在既有的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中,达能控股51%,并且占有5个董事会席位中的3个。此次收购非合资公司本是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的事情,娃哈哈方面通过媒体对外发布,达能认为是不恰当的。

关于此次收购,不得不提及双方十年前的合资背景。

1996年,法国达能、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集团共建合资企业,娃哈哈集团拿出旗下五家子公司,用于跟达能及百富勤进行合资。最早的五家合资企业形成的持股比例是,娃哈哈集团持股49%,达能及百富勤在新加坡组建投资公司金加(新加坡)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持股公司金加(新加坡)的股权结构则是,达能占股70%,百富勤占股30%。

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百富勤将其在金加(新加坡)的30%股权转让给了达能,自此,达能以金加(新加坡)100%持股人的身份,间接持有了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股权。合资公司董事会席位由原来的娃哈哈集团2席、达能2席、百富勤1席,变成了娃哈哈集团2席、达能3席。

在维系合资合作的十余年时间中,双方所组建的合资公司的数量,从最早的5家一直增加到了39家。

事情的变化发生在2006年下半年,达能发现娃哈哈集团在合资公司之外,另行组建了一系列非合资公司,数量同样达到近40家。而且这些总资产已达56亿元、年利润超过10亿元的非合资公司,涉嫌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同业竞争,侵害了达能作为合资公司股东的利益。达能遂向宗庆后提出谈判,要求收购娃哈哈集团非合资公司的51%股权,以便统一纳入合资公司体系中去。

2006年年底,达能与宗庆后签署收购非合资公司51%股权的框架协议,代价是40亿元人民币,但框架协议签署之后,宗庆后在2007年年初反悔了。

作为最后与达能“决裂”的准备工作,宗庆后于2006年年底设立了一家合资公司之外的销售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合资营销公司”),并且要求经销商将非合资公司产品的货款另行支付给非合资营销公司。而此前经销商的所有货款,无论是合资公司还是非合资公司的产品,皆存入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销售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合资销售公司”)。

通知下达给娃哈哈各经销商的初期,各经销商对娃哈哈杭州总部的新政策也有些无所适从。因为即使身为经销商,也很难分辨哪些产品是合资公司生产的、哪些产品是非合资公司生产的,将货款分成两部分分别存入两个不同的账户,就更难了。

此前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产品只是在生产层面脱离了合资公司,而现在在销售层面,这些产品也从合资销售公司剥离了出去。

面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强势崛起,达能认为,这是对当前的非常重大的利益侵犯,更是对未来的危险的利益威胁。“值得注意的是宗庆后设立的所谓非合资公司近年来飞速发展,这不得不引我们的警惕。”范易谋接受采访时说道,“在去年12月的时候,经过6个月的谈判,他们跟娃哈哈是签订了一份合同,也就是说,要把这些非合资企业转移到合资企业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在签订合同不久之后,宗庆后先生完全采取了相反的态度,或者是相反的一种做法,决定成立一家销售公司,开展与我们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事实上,这些非合资企业,按照我们的合同,是不应该存在的,而他现在已经存在了,我们达能也做出了很大的让步,我们也愿意付出高额的代价,把他们转移到我们的合资企业当中去。”

面对达能的收购邀约,不愿就范的宗庆后,选择了主动向媒体曝光。

先发制人的“舆论战”

2007年4月8日,宗庆后做客新浪财经披露强购事件内幕,全面谈及了他与达能之间的矛盾,也彻底引爆了与达能之间的第一波舆论战。

宗庆后在谈话中回顾了与达能十年来的合资历程,并且就与达能之间的分歧阐述了自己的四个观点:

一、我们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是收购了很多与我们有竞争的产品的企业,所以这个条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要么取消对我们的限制条款,要么你是增加对你限制的条款。而且从你现在已经收购的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蒙牛、光明、汇源全部撤资。

二、我提出来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变相的商标转让合同,我们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反而受到你被许可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他同意不再要求转让商标,我们同意合资公司的产品能够特许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今后他有新产品的时候,也能自动同意他使用这个商标……应该说我同意可以继续允许你特许使用你现有产品使用娃哈哈商标,今后你的新产品我们只要没有授权第三方,也可以让你自动使用娃哈哈商标(注:宗庆后关于商标的说法与事后披露的事实不符)。

三、现在你说我们违背《公司法》,兼任了这么多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我原来是娃哈哈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你们选举我当了39家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既然你说我违法,那么我辞去这39家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再准备委派78个董事参加你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同时也提醒你,你也必须派不同人担任不同公司的董事(注:达能并非指宗庆后同时兼任39家合资公司董事长不合法,而是指其同时兼任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董事长,违反了竞业禁止的约定)。

四、因为你们说我们的非合资公司生产了跟你有竞争性的产品,违法了。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法,一个我们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你合资公司销售的是代加工性质,而且是你们推崇的一种形式。我们非合资公司使用的商标也是通过你认可的,既然你说我违法了,我们现在不给你加工了。我们生产其他商标的产品。他后来又希望我们非合资公司继续生产这些产品,为合资公司代加工,通过合资公司去销售。一会儿说我们加工违法,一会儿又让我们加工,我们不背这个黑锅。

最终,宗庆后将双方的矛盾定性为,自己当时不懂资本运作让对方占了控股权,在合同上又陷入了不平等条款陷阱,现在对方回过头来又要强购非合资企业。

就在宗庆后做客新浪财经的第二天,达能发布了一份回应性的声明,表示对宗庆后的谈话表示“强烈不满”,因为其观点不完全符合事实:

1.1996年,达能集团与娃哈哈一起合作创立合资企业,根据各方达成的协议,外方拥有合资企业51%的股份。外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这个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我们跟娃哈哈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的、合法的。合作一方如果希望改变当初约定的条款,应该通过正常的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想要改变合同,就对外宣称说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是受到迫使的,或者另一方有恶意的动机,这不公平,也不真实。

2.根据合资企业合同的双方约定,娃哈哈合资企业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同样按照合同及协议,宗先生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企业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如宗先生自己承认的,他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这是公然违背双方合作协议,违背《公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

3.达能集团是一家专业的公司,我们一直尊重合同,尊重合作关系,并坚持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以开放和透明方式进行合作。我们尊重我们的合作伙伴,并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合作伙伴。

范易谋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道:“宗庆后作为商界一位有影响力的人士,说这样不负责的话让人震惊,他那么聪明怎么可能落入我们的陷阱!”

达能的公开声明立刻引发了宗庆后的强力反击。2007年4月10日,娃哈哈方面连续发布三份声明:《娃哈哈集团全体职工代表声明》、《娃哈哈全国经销商代表声明》、《娃哈哈全国销售将士声明》。三份声明的措辞非常激烈,但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主要表达了几点诉求:第一,强烈声讨达能恶意并购,维护中国的民族品牌;第二,没有宗庆后就没有娃哈哈及经销商的今天;第三,身为宗庆后的“子弟兵”,坚决拥护宗庆后的领导。

这三份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声明,在理据上基本没有说服力,更多是宗庆后试图在声势上压住达能。自此,宗庆后被外界钉上了“草莽”的标签。

“商标案”浮出水面

2007年4月11日,达能再次举办新闻发布会,重点回应了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范易谋说道:“现在显然两方之间有争论,到底是谁拥有了娃哈哈这个品牌的所有权。那么我认为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是不应该有任何争论的,因为在十年前,我们所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写明了这个是合法的,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有执行效应的。那么当时呢,我们在谈判的时候,决定成立一个有51%的股份有限公司,当时他们要把他们的品牌带到这个合资企业,作为他们合资企业的一个投入。”

在当时的发布会现场,达能出示了当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以证明娃哈哈商标属于合资企业。范易谋又接着说道,考虑到商标转让过程有一个时间空档,因而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在商标转移到合资公司的相关手续履行完毕之前,合资公司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权。

此前,宗庆后曾在新浪财经表示:“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对口支援、扶贫投资,他们都不愿意,我们员工持股会就决定自己投资了非合资企业。”范易谋反驳道:“对于这些非合资企业,我们从来都没有受到过邀请,对这些非合资企业进行投资。”

对于宗庆后指责达能投资了娃哈哈的竞争对手,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范易谋则回应道:“达能也是对其他的企业进行了投资,而且,我们每次都要投资的时候呢,都向宗庆后建议,让他加入进行共同投资。但是每一次他都有自己的理由,不参与进来。但是我想,对于我们的合同,我们达能完全遵守我们这个合同,而且超出我们业务之外的我们都已经承担。”

达能方面特意对收购乐百氏一事澄清道:“我们不认为收购乐百氏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事实上,正是宗庆后先生将收购乐百氏的机会推荐给我们,并在收购过程中以及收购后向我们提供了很多建议。因此,宗庆后先生本人曾持有达能子公司CalvonPteLtd.的股份,我们正是通过这家公司控股乐百氏。随后宗先生将股份回售给达能,获取收益。”

在4月11日的发布会上,范易谋再次强调,给予30天的时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宗庆后未能按照合资合同履约,将非合资企业纳入到合资企业体系中,达能将启动诉讼程序。

针对达能新闻发布会所公布的事项,娃哈哈集团2007年4月13日发布了《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一文,这是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第二个回合的公开交锋,其中重点对商标纠纷进行了具体回应:

达能方向媒体申明,当时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是经过政府盖章同意的,因此,合资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而由于在商标的有关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签订了合资企业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合同。事实上,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

随即,达能集团再次发布声明,对娃哈哈集团发表的“事实真相”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该文“断章取义,进一步歪曲了事实,混淆公众的视听”。达能进一步强调,“关于合同的所有事实,是法律管辖的范围,应该由司法机构做出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