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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如何运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进行员工管理(1)

劳动争议是围绕劳动合同展开的,如何运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合理、合法进行员工管理是经理、总裁需要用心了解的现实问题。经理、总裁除了要对传统的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休息休假等对相关的法律了如指掌,还要研透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知识。不论是维护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和权利、自由,还是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最终还是离不开对法律的了解和运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公司经理、总裁完全有必要从员工的立场,从人性化人角度考虑,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谋取利益。

●如何运用劳动法管理员工

1.什么是劳动合同?老板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问题】劳动合同是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法律依据。请问:什么是劳动合同?老板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需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老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主要指劳动者的工作任务、生产岗位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怎么样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

(5)劳动纪律(包括厂纪厂规、生产标准、操作规范等);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终止和其他终止的条件等);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第1款

2.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问题】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订立的方式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请问: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解答】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无效劳动合同必须妥善处理。第一,要明确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有效。第二,要区分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无效劳动合同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由于用人单位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必须对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进行赔偿,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

3.招工时用人单位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问题】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向被录人员收取押金。请问:这种作法是否合法?

【解答】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平等性是任何用人单位不能违背的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基于此,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押金是不正确的,依法可以由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有何不同?

【问题】自1988年8月1日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取、辞退职工,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此法颁布后,不再有统一的国家招工计划,不存在计划用工。请问: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有何不同?

【解答】国务院对临时工的规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四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不能以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判断是否是临时工的标准。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就不存在“计划内”“计划外”“正式工”之说,用工只有长期、短期之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指的是什么?哪些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问题】既然有法定条款,相应地也就有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指的是什么?哪些合同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解答】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几种:

(1)试用期

试用期多规定于初就业、新上岗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既关系到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又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待遇标准,因此必须规定得明确具体。《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保密事项

劳动过程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项基本义务。《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劳动者必须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因违反约定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3)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也是千差万别的,如住房问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子女就学问题等,均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这些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一经双方商定,均为合法有效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劳动纠纷指的是什么?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问题】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不当往往会产生纠纷。请问:什么叫劳动纠纷?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解答】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有四种解决途径:

(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国《劳动法》第79条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都明文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就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7.对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

【问题】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极为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请问:企业对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

(4)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8)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9)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10)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加班加点时,应按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三种情况,分别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原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问题】现实中,经常接触到用人单位由于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但是对这个问题认识并不十分全面,遇到一些可能违反《劳动法》的做法的时候,市民自身也无法料定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请问: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标准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9.不签合同就能任意克扣工资吗?

【问题】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请问:不签合同就能任意克扣工资吗?

【解答】不签合同也不能任意克扣工资。根据《劳动法》第98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和第16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和第3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16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3条

10.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问题】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请问: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解答】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31条

11.企业破产,谁来支付欠付劳动者的工资?安置费如何支付?

【问题】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请问:企业破产,谁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安置费如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