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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如何运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进行员工管理(4)

退休养老待遇是指退休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我国养老金的标准,一般按连续工龄和本人的标准工资计发,同时考虑到缴费的年限。我国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规定了为职工建立基本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政府在不足的情形下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负担?

【问题】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是国外社会保险的通行做法。请问: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负担?

【解答】我国近几年来各地的改革也普遍实行了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职工实际已经开始承担了自我保障的责任,只是这次改革以制度方式将个人缴费固定下来。这样做,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明确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规范个人缴费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水平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2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到底可以享受多少天?

【问题】现在节假日并不少,但大家对一年到底可以放几天假有的时候确实有些糊涂。以黄金周为例,实际上采用了调换补休的办法,真正放假才3天。请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到底可以享受多少天?

【解答】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四,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五,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5.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主要有哪些渠道?

【问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就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请问:筹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解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一)》为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或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个人缴费的比例,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的50%。已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的基数,并由个人按20%左右的费率缴费,其中4%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16%左右进入个人帐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一)》

2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怎样建立?个人帐户资金从哪里来?个人帐户是否还有利息收入?

【问题】参加养老保险就会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这个帐户是怎么建立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从哪里来?个人帐户既然是存有一定的金额,那么是否也应该有利息收入?

【解答】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I1643—89)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6%左右的费率记入,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上述两项合计为11%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降低。

(3)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左右划转记入的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保值率”计算利息。“养老基金保值率”根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

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不间断计息。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27.哪些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哪些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问题】既然有些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付费或者部分付费的项目,那么市民关心的就是这两个类别都包括哪些项目?

【解答】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

(1)服务项目类: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③各种健康体检。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④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④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③近视眼矫形术。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①应用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③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④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类: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②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③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28.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节假日是否也算在内?

【问题】李某外出旅游不幸受伤,不能到公司上班,请了病假,结果与单位在医疗期的计算问题上出现争议。请问: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节假日是否也计算在内?

【解答】1995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就医疗期的计算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体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第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9.失业保险基金由哪些部分组成?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应该分别按照什么比例缴纳保险费?

【问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都包含哪些组成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比例交纳保险费?职工又应该按照什么比例缴纳保险费?

【解答】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