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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保险投保理赔(2)

【问题】保险合同是允许变更的。请问:其保险合同的变更包含哪些内容?具体指什么?

【解答】根据《合同法》以及《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1)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2)客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因此保险客体的变更往往就和保险主体的变更联系在一起。

(3)内容的变更

《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也称为法定须予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84.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以后,保险金额能否变更?

【问题】李某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怀着试探性的态度,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想将保险金额提高,可他又不知道保险金额能否修改的问题。请问:合同生效以后,保险金额还能否变更?

【解答】人身保险中时常涉及到保险金额的变更问题,能否变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①一年期和短期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变更。②长期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做增加的变更。增加保险金额等于增加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人要进行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③分期缴费的长期人寿保险,当投保人要求终止缴费时,可以把原来的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投保人不再继续出资,以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趸缴以后的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根据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数额重新计算保险金额。由于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比原来规定的减少了,所以保险金须相应降低。由于保险金额降低减少了保险人的责任,所以保险人不必对此进行审查。因此,当发生改为缴清保险单、降低保险金额时,就发生了保险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85.人寿保险合同失效的原因及后果有哪些?

【问题】人寿保险合同有可能会出现失效与复效的问题。请问:人寿保险失效的原因及后果有哪些?

【解答】人身保险合同失效的原因是投保人停缴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未在保险单上规定的缴费日之前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该缴费的次日起失效。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关于宽限期的规定,那么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如果保险合同中列入了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或保险合同中有关于自动改为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的规定,则投保人停缴保险费并不导致保险合同失效,而是保险人自动以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或作为缴清保险单、展期保险单的趸缴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是暂时丧失法律效力。在人身保险合同失效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失效不同于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解除:而保险合同失效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但有退还投保金的义务,投保人还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8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了哪些方面?

【问题】多年来,据资料统计,家庭财产出现问题的情况最多,究其原因,既有天灾也有人祸。请问: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了哪些方面?

【解答】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1)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87.保险合同保全业务的办理程序以及各个阶段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问题】李某是一个投保人,可他对保险合同保全问题非常陌生,对保全的程序流程更是一无所知。请问:保险合同保全业务的办理程序以及各个阶段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所谓保全就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维护,不同的保险公司其办理程序不尽相同。但是一般经过客户申请、受理初审、经办、复核、单证缮制与清分和日结归档等六个处理阶段。

第一,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是指客户就其投保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通讯地址、住所或联系电话、解除保险合同等愿望或请求,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过程。

第二,受理初审

受理初审是指保险公司保全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判断客户是否有申请权利,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清晰,递交资料是否齐全等等,以初步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的过程。

第三,经办

经办是指保全人员录入客户申请资料,并根据客户申请进行保险合同变更处理的过程。经办对保全服务至关重要,保全人员要严格按着合同约定或公司的保全规定办事,详细的检查客户提交资料是否与系统数据一致。

第四,复核

复核是指保全审核人员通过核查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保全经办结果等,以决定合同变更处理结果是否准确、合理、合规,并签署审核意见的过程。复核是对经办人员处理时效的监督,更是对经办结果的审核。

第五,单证缮制与清分

单证缮制和清分是指经办处理意见经审核通过后,由保全人员制作批单或打印批注,并将变更后的保险合同按营业单位分类、整理后送交业务员的过程。

第六,日结,归档

日结、归档是指保全人员核对、整理当日保全处理资料,打印保全业务处理清单,并定期将整理好的客户资料与业务处理资料,随同归档清单送交档案保管部门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88.保险合同的中止包括哪些情形?

【问题】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投保人比较难以掌握的问题。请问: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将中止效力?

【解答】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因投保人未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并且在宽限期内仍未足额交付续期保费,从而造成保险合同效力的暂时丧失,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保险合同处于合同效力中止状态:(1)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费,合同无垫交规定,或约定不自动垫交,且保险合同未在致残、死亡理赔或合同终止处理中。(2)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费,合同虽有垫交约定,但其现价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费。(3)如为银行转帐付款,则宽限期届满次日,将该合同置为合同效力待中止状态;如果宽限期后的银行第一次转帐仍然划款不成功,则将该合同置为合同效力中止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89.投保人退保时退保金究竟应该怎样计算?

【问题】实践中,经常能见到投保人退保的事情发生,退保涉及的最关健的问题就是退保金的计算,很多投保人都担心投保金的计算不利于自己。请问:退保金究竟应该怎样计算?

【解答】退保之后的退保金计算是关系到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利益的事情,退保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而言都有可能是一种损失,退保金的计算方法因保险公司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在此,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退保金计算方法为例,做详细讲解。

第一,计算时点。

对于98版及以前版本的险种:(l)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宽限期以前)退保的,按退保申请受理日期计算退保金;(2)在宽限期间或合同效力中止后退保的,按宽限期间开始的前一日(最后一期保费交至日)计算退保金(含自动垫交情形)。给付时,不予计息。

对于99版及2000版险种:(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含宽限期)退保的,按退保申请受理日期计算退保金;(2)在合同效力中止后退保的,按合同效力中止日计算退保金。给付时,不予计息。

第二,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以内退保的,在扣除手续费后,返还保险费。

退保金=∑[各年度实交保险费×(1-手续费扣减比例)]

第三,现金价值计算公式:

以98版及以前版本险种为例:(1)除96版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福寿安康保险、97版养老还本保险外的其他险种,在合同有效期内退保的,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保单现金价值=上一保险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自上一保险年度末开始到退保点所交净保费-上一保险年度末生存给付。这里,净保费为保险费扣除该险种附加费用后的余额。(2)96版99鸿福终身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退保的,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保单现金价值=上一保险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自上一保险年度末开始到退保点所交净保费。(3)97版福寿安康保险、97版养老还本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退保的,现金价值可直接查表计算。

第四,合同有效期内(不含宽限期)的退保金计算。

(1)有保险费垫交:退保金=解约当时现金价值-已垫交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

(2)无保险费垫交:退保金=解约当时现金价值-借款及利息

第五,宽限期内退保的退保金计算。

对于98版及以前版本险种:(1)有保险费垫交:退保金=宽限期间开始前一日(含垫交保费情形)的现金价值-已垫支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2)无保险费垫交:退保金=宽限期间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借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