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医学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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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3)

6.人员和疫区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疫区实行封锁。对传染病爆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三)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1.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为了及时有效地救治传染病人,防治相互推诿和交叉感染,切断传染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行政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①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②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④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责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3.公民的责任。对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治疗是切断病源与易感者之间的联系,切断传染源,保护健康人群的一切措施。所谓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情况,由卫生防疫人员综合评定的其他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法律责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规定了以下法律责任:

(一)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责任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卫生机构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2003年5月14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5月15日施行。

“两高”的司法解释共涉及刑法的30个条文和30多个罪名,并对有关犯罪的界限与刑罚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①传播传染病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②以防治传染病之名,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医用卫生材料,危害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案件;③虚假广告、坑蒙拐骗、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④在传染病防治期间趁火打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⑤编造、传播谣言或恐怖信息,危害国家政权或社会稳定的案件;⑥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贪污、侵占、挪用防治传染病款物的案件;⑦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防治传染病工作中渎职失职,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案件;⑧妨害传染病防治公务的案件等。

八、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简介

美国有一整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系。由于该体系的建立和加强是在反生物恐怖、保障国家安全的背景下完成,所以集中了美国最好的资源。美国国防部、联邦调查局、环境保护局、应急管理局和能源部均参与了应对体系的建立和加强工作。美国的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

1.全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国家应急行动中心、电子网络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大都市症状监测系统以及临床公共卫生沟通系统。

电子网络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乃根据疾病设立不同的报告系统,如普通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等。近年来他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来上传下达,灵活机动地针对新病设立新的监测报告系统。此外,各大都市还开发出各种针对不同症状的监测系统以及可以迅速通知临床人员的预警系统。已有的症状监测系统,有的监测医院急诊室病人,有的监测市面药房药物销售,有的监测学生缺课、有的监测法医死亡解剖。目的就是早期发现疾病爆发的先兆,赢得时间准备应对。

2.全国公共卫生实验室快速诊断应急网络系统。美国公共卫生系统实验室体系,按联邦、州、基层分为三级。该系统专长于实用检验,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与大学临床实验室各有所长。由于全国上下互通有无,统一为现场调查服务,所以不会各自为政。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机动队伍和网络系统。CDC的疫情情报服务培训班通过50多年的运行,已建立起了一支精良的机动队伍和全国网络。此外,“9·11”后,全美上下还拨专款建立了一支地方流行病学专职队伍。

4.全国大都市医学应急网络系统。该系统覆盖了美国境内的所有大城市。该系统的建立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装备和补贴各大都市医院,包括现有的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使每个签约医院或科都有负压病房等应对装置。这些医院平时根据市场需要运行,同时,不断进行传染病防治能力的训练。一旦疫情出现,在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可以马上转换为应急医院。

5.全国医药器械应急药品救援快速反应系统。美国的国家医药和用品应急系统以大集装箱的形式,在美国几个保密的战略地点储备应急医药和急救用品,包括疫苗、抗生素、抗体、解毒剂及输液设施等,可在12小时内为美国受灾区一次提供50吨以上的医药和急救用品。

美国有识之士认为,公共安全是和国防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一样重要的国家安全。生物恐怖的出现不是有或无的问题,而是早或晚的问题。即使生物恐怖事件暂时没有出现,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系统也可防治疾病,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是基于上述公共卫生应对体系,在SARS期间使美国受害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