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医学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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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医学资源规划管理法律制度(1)

一、医学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医学资源概述

医学资源是指医事活动过程中人、财、物及科技、信息等资源的全部要素,包括医药卫生人力、医药自然资源、医药卫生经费、医药卫生设施、医药卫生装备与药品、医药卫生信息,也包括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医药卫生服务能力、医药卫生管理等。我国常用的医学资源指标有,每万人口医生(师)数、每万人口护士数、每万人口药剂师数、每万人口病床数及医疗卫生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上述指标是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的常用指标,若对医政、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或妇幼保健的具体管理,还应分别有更多、更细致的指标体系。

(二)医学资源配置

2000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卫生资源配置包括:

1.卫生资源的增量配置,或称初配置。这主要是指当年计划投入的卫生经费,计划购置设备及新建医疗卫生业务用房,计划引进的技术人才等。做好卫生资源增量配置的规划管理,是医学资源规划管理的首要环节。

2.卫生资源的存量再分配或转移,也称再配置。其目的是改变不合理的医学资源配置现状,以达到优化配置的状态。《意见》指出,对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调整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引导剩余人员向基层、向社区、向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向医疗服务薄弱的地区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长期效益、效率不好的医疗机构实行关、停、并、转。

(三)区域卫生规划与医学资源保护立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切资源都是有限的,包括社会资源,尤其是自然资源。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制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都是进行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一旦枯竭或消失,就不可再生,尤其野生珍稀药用植物和动物等。为此,1987年国务院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8年又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些规定为有效地保护野生药用资源,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四)医学科研与技术管理

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医学资源,医学人才规划管理是医学资源规划管理的核心。《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医学教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医学人才的规划、培养、使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医学信息与医学科学技术都是无形资源,与自然资源不同,该类资源可以无限发展。目前,关于网上信息的交流,国家有关部门已有许多规定,但不完善。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产生需要进行研究。为此,卫生部自1979年以来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计划、科研成果、科技开发、科研档案、科研基金及医学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我国医学科学研究走向法制管理轨道奠定了基础。医学科学研究对象是生命科学,研究的手段又必须要有各类大小实验动物。为此,自1988年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颁布《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之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又做出了更全面和详细的规定。

二、区域卫生规划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区域卫生规划管理的法律规定概述

区域卫生规划管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人口状况和人群健康状况,主要卫生问题以及医药卫生需求等因素,确定服务区域内医药卫生发展目标、模式、规模和速度,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改善和提高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平、经济、方便、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保护和促进公民健康的医疗卫生管理模式。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管理,近些年来出现了医疗卫生费用已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迅速攀升,医疗保健费用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造成医学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不合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处于无序状态等情况。面对全球医疗卫生发展这类新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组织世界各地专家,研究各国经验与教训基础上,提出了医疗卫生规划的概念和计划,向各国倡导推行区域卫生规划,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推广。

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于条块分割,造成了有限医学资源的不合理分布,原来以行政为主的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变化的需要。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依法实现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全国实行医疗机构规划管理制度;1994年9月5日,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规划设置指导原则》,作为医疗机构规划管理制度的配套法规;1999年3月15日,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保障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管理这一制度。

(二)区域卫生规划管理的内容、原则、步骤

1.区域卫生规划管理的内容。

区域卫生规划管理,以满足区域内的全体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持与增进健康为目的,对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用药、经费等医学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有效、经济、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医学资源利用效率,以利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社区的综合管理。

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包括:医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合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数量、规模。为此应做到:①规划卫生区域。②对区域内的各部门、各行业包括军队开放的医疗卫生资源等纳入规划范围。③对已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④在规划的总体要求下,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在5年内,建立符合社会需求,又能充分发挥功能的卫生区域。

2.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

①要从国情与区域实际出发,与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要求相协调。②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重视和发挥传统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③要符合成本效益,提倡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改革,认真解决医学资源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矛盾。④要加快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区域内所有医学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打破条块界限,统一规划医学资源,避免重复配置和资源的浪费。⑤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敢于冲破现有条条框框的束缚,边规划,边调整,保证区域内全体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区域卫生规划的步骤。①分析现状。通过对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人口增长、居民健康水平与疾病状况等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科学分析,对医学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基本预测,客观公正地做出形势或现状的判断。找出关涉居民健康的环境问题,主要疾病谱,医疗卫生需要和需求,医学资源的拥有量及利用供需的平衡状态,医疗卫生费用增长趋势及财政与社会承受能力,影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区域经济、人口、疾病发展趋势的预测等,为制订规划目标、政策措施和经费预算提供科学依据。②确立区域卫生规划的目标和指标。区域卫生计划一般周期为5年,在规划中要规定未来的目标和各项指标,确定目标和指标时,既要依据现实情况,又要着眼于未来发展。③制定策略和政策措施。围绕规划目标和指标,选择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发展策略,制定出实现目标的政策和措施。④编制规划预算。编制详尽可靠的规划预算和筹划资金来源。在编制预算时要实事求是,留有余地。⑤规划的评价与运行。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做出进一步修改。⑥上报审批。上报区域政府或人大常委会审核,经批准后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统一组织管理。

(三)医疗资源与医疗机构规划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