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口头的方式同别人交涉事情比用书面的方式好,而亲自谈判又不如托第三者妥当。如果希望对方用书面答复,或希望握有他的亲笔信,以备将来之用,或是怕受到干扰,或是防范他人窃听,那当然又要以书面交涉为妥。但如果要由表情来表达眷顾之意,则又以面谈为佳。通常,跟身份低于自己的人谈话,以面谈较能表达眷顾之意。如果碰到措辞需要谨慎的地方,则要看对方的表情反应,才能决定一句话的分量,这也是亲自谈判要注意的。通常若要预留进退的弹性,也应以口头交涉方式,亲自谈判较为妥切。
找别人作代言人时,如果你选个足智多谋的,他这种人会设法从谈判中获取小利,交涉完毕后,他会向你报告进行得如何顺利,即使是困难,他也会这样言过其实地告诉你。所以你还是选个老实人较好些,他受人之托便会忠人之事,交涉完毕后,他会实实在在地向你报告。选用人去工作要配合他的兴趣,这样他才会努力去做;同时要量才施用,大胆的人可用他来向别人提出抗议;长于言辞的人则叫他去做劝说工作;蛮横傲慢的人可用他去证明你那无以凭信之事为真实的情况。
如果你以前用过什么人去交涉事情且办得很好,并且他的运气又一直不坏的话,你以后仍可以用他,因为这种人讲信用,凡事请托他时,他为了保持名声,一定会努力去做。与人谈判时,言语要旁敲侧击,这样比开门见山好,但有一种情形要另当别论,就是当你回答一个一问便知的简单问题时,就没必要转弯抹角地说了。托人办事时,选贫苦的比选不愁衣食的要好些,因为生活好的人无求于你。对所托的人要先谈好条件,谁先履行诺言是件很重要的事。你不先给他好处,当然不便要求他先替你办事,不过你可以设法使对方相信,将来你会有别的事要托他,另外的情况是,如果你本身具有信用的美名,他对你自然会相信!交涉商谈的目的不外是要辨明某件事或完成某件事。我们对人信任的时候会有感情作用而不自觉,常是弄得想说又羞于启齿,且又找不到适当的借口时,就很容易吐露出我们内心的隐情。如果我们想对某人游说,就得先知道他的性情习惯,这样才能诱导他而知其目的,以便说服他;而知道他的弱点或不利于他的地方,便可以慑服他;深知有谁能影响他,这样才便于采取支配行动。如果交涉的对象是个机智的人,我们就得知道他的目的何在,这样我们对他话中的用意才能明白,并且话不要说得太多,说的话须是出乎别人所料的。谈判如遇到困难,别以为一播种便可以立刻有收获,应该再好好地预做准备,慢慢地等待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