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打官司的人常做出许多伤天害理的事,危害大众非常厉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他们虽然心术不正,却也办了一些维护正义的案子。这里说他们心术不正,是指他们除了心地不善良之外,还狡诈、言不由衷或不讲信用。为你诉讼的人并不是真的想为你出力,他只想借机敲诈你;如果你另有人帮忙,他就会鼓起他那如簧之舌来说服你听他的话,以取得你的报答,至少他要寻得一线希望,想随时有机会向你借口索取报酬。有的人虽然答应为你出力,实际上是想趁机打击另一个人,或借机去报告另一个人的罪行,不然他们哪有借口可以行事。等到他们自己的目的达到以后,你的案子是否会成功,他就再也不关心了。换句话说,他是利用别人来成全自己的事情。
有的人为人家打官司实际上是在帮助另一个竞争者;每一件诉讼案子都是为争夺一种权利,不管是争法定的权益或争论是非,或争夺功劳,或申请某种权利,没有一种不是权益或利害关系之争的。假使是为了感情的关系,而需要为没有理由的一边帮忙的话,那他就没有接办案子的必要,他只要劝说两边在庭下和解就行了。如果为了感情的问题诉讼,要偏袒不该帮助的一方,那你也不该故意去诋毁对方。如果你对某个案子不太明了,不知道是否该用公正的态度来办理这个案子时,那么你最好是去请教可靠而有见识的朋友来指点你,但你对所要请教的人,必须谨慎选择,以免受骗。诉讼人最厌恶的是承揽他案子的人欺骗了他,或是耽搁了他的案子,因此如果有人委托你办案,而你不便承揽时,那么一开始便要拒绝他;假如你已经接办下来,那就要老老实实地说明胜诉的机会,不要夸说胜诉的比率,同时也不要贪得过分的报酬。这种正当的做法才值得人家感激你。关于请求你办拒绝赔偿的案子,因为这种案子不一定会成功,所以你只答应信任所托,要从他那里得到一些案情,尽力去办,而不可趁机利用他,在办不成的关头才叫他另行设法。人家所托之事的严重性,如果接办诉讼的律师不了解,那才是愚蠢的行为;如果真的是弄不清楚所申请诉讼的权利,那你就是不明是非。
诉讼要获得胜诉的上策是事前保守秘密,因为如果接案的律师告诉当事人有希望胜诉的话,他便会松懈下来,但也有一种人倒会因此而刺激他更加全力以赴,以争取胜利。最重要的是进言要适时而为。在诉讼时一句适时的话会产生奇特的应答效果而获得胜诉。
我们所选择为我们辩护的人如果是大人物,倒不如是一个平凡而适当的人选;如果只是一知半解的人,则不如是有特殊才能的人。如果你所请求的遭到拒绝,要心平气和,这样当你再度请求成功了,仍是令人满意的事。当你知道你所请求的人对你有好感时,你为他办案则可以“讨价高些,你也能如愿以偿”。不然,你最好是对报酬逐步分开提出要求。
当一个人第一次请求你作证时,你可以答应,也可以拒绝,但你拒绝了就会失去一个朋友,过去的一切也就一笔勾销了。一个什么事情都爱管的人最易替人作证。但是,假使他所证明的事不正当,那么他也要蒙受名誉上的损失。世上最坏的人,莫过于这种什么事都要管的人,因为这种人对大众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