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类的行为,可以用两种相反的方法:我们可以从外部观察心理的变化,如同观察石头落下或观察日蚀一样;我们也可以用内观法,看出心理的变化。前者是行为派学者所用的方法,行为派以为除掉可以从外部观察的行为之外,心理学上,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用科学方法感知了。后者是向来沿用的极重要的心理学方法,柏格逊也承认这种方法是求知的惟一适当的基本方法。我对于内观法虽不绝对排斥,却以为这种方法有很多危险,需严加管束才好。从内观法得到的许多明显的知识,细细研究下去,往往是错误的。用内观法考查欲望,我以为尤其容易错误,这种错误使心理学专家和常人的理论,都成为无效,而且有许多从外部观察显而易见的事实,反而视而不见了。
欲望的解剖最好是从研究动物人手,因为我们考察动物不会牵涉到伦理的考虑,可以避免种种麻烦。我们谈到人的时候,有许多的困难,譬如,某种见解有人要说太低调了,有人要说太矫情了,又有人要说太悲观了。人类许多年的思想,在我们的智慧上、德性上筑了这许多的玄关,即便只是科学的探求事实的欲望,也不免为那些以空想自安的人所排斥。但在动物呢?那决不会有人说是有德性无德性了,也不会有人错想到动物是有理性的了。而且我们也不会盼望动物是有意识的。我们可以断言,动物的一切行动都是本能出发的,在出发时,行动的结果,不会预先推定,你可以断言,所以心理解剖上有许多事实,从动物那里去研究,比观察人类,更容易发现得多呢。
我们知道,动物所求的是什么东西,只要仔细观察他们的行动便可以看出几分了。假如这话是对的,那么欲望当然可以见之于行动,因为我们在动物身上所能观察到的只有动作罢了。动物也许是有“心”的,在这“心”里,也许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但我们决不会知道动物“心”里的事情,除非我们从动物的行动上去猜测。因此很容易得到一种结论,便是:动物的欲望只不过是几种行动里面的特性,那几种行动,通常是认为从欲望发出来的。这种见解说明动物的欲望是圆满的,那么以相同的见解,说明人类的欲望,自然也不难了。我们对于常见的动物,可以从他的行动上,断定它或饥,或渴,或愉快,或不愉快,或有所寻求,或受了恐吓。我们断定的时候,那种可能的特征,当然是从动物的继续动作上引出的。有许多人也许说:他们先从动物的心理状态中猜定某种事情随后演绎出接续的行为,但这种迂回的办法,实在可以不必。我们只要说:动物在前一分钟更强的行动,具有所谓“饥饿”的一种特征,所以第二分钟的行为,除非已经寻得食物,或者被一种更强的行动所间断,一定仍旧有同一种特性的。凡是饥饿的动物,先觉得暴躁,随后走到平常寻见食物的地方去,或者用鼻嗅,等到走近可以感知的地方,便赶忙走上去,开始咀嚼,咀好之后,要是食物是够咀的,便完全变了态度:他便躺在地下,当即睡去。这种情形和诸如此类的情形,乃是饥饿动物和不饥饿动物不同的现象,这是我们所观察到的。我们认为动物的饥饿行动的特别表征,并不是动物的心理状态,乃是动物的肉体的动作。我们可以称为“饿”的,只不过是这种肉体的动作,决不是动物心里神秘不可捉摸的东西。
从饿时的情形类推起来,可见动物的所谓欲望,乃是由显明的特性的动作循环中表现出来的。欲望发出的时候,起先是一种活动的状态,像是为一定的结果而动,这种动作除非被另一种行动所中断,不然会继续进行,直至达到目的。目的达到后便进入比较静止的状态了。这种动作循环有许多特点,和条件反射显然不同。最注目的特点便是:①动作适合于达到某种结果;②动作继续至达到目的为止。但这两种特点都是不能固执的。至于植物呢,介于动物和条件反射的中间,所以我们在动物上认为欲望的那种动作,在植物也有,不过更微弱罢了。
(a)我们也可以说江河是有欲望的,江河的欲望便是海洋。怎么说呢?因为从表面看起来,水是不会活动的,除非流到海洋里,或是流到一个地方,在那地方受了阻挡,非向高处流,便没有出路。除此之外,水总是顺流的。所以我们也可说:当水流着的时候,它正有所欲求呢!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为水的行为是可以用物理法则来说明的。但要是我们对于动物研究得深些,我们也许不说动物有欲望了,因为动物的行为,也许可以用物理的、化学的反应来说明。(b)动物有许多的运动,并不具表现欲望的动作循环的几种特性。动物的运动,有的是出于无意识的,像滑下或跌下,那时动物的身体受平常物理势力的支配,差不多和死物的运动一样。动物从高处跌下的时候,在空中无论如何奋力挣扎,但落下时重心的运动和死物一样,不会受任何影响。这时候,要是动物落到地上便死了,我们从表面上看,全部动作也仿佛具有表现欲望的动作循环的几种特性。虽然是这样,但是我们决不能说跌下的事乃是动物所欲求的,一半因为跌下的事显然是一种机械的运动,一半因为当动物落地没有跌死,它决不想再照样试一回了。
还有其他的理由,我不想细述了。除无意识的运动外,还有中断的运动,譬如,有一只鸟儿来吃你的豆,看豆的小孩把他唬了一下,鸟儿便飞走了。要是这样的中断有过好多次,动作的循环很少有完成的时候,那么在循环中所观察的特性,便无从辨认了。从上面这几层考虑来看,可见当我们只用外部的非科学的方法观察心的内部行为时,动物和死物的差别,乃是比较的,不是精确的。有许多幻想家以为棒子和石头也有心灵,就是根据这种理由。其实动物有心灵,其证据本来是很薄弱的,要是假定这是确实的,那么更进一步,也可以证明一切物质都有心灵了。话虽如此,这种论断诚然是可疑的,但大体上看去,在动物的行为中,循环的存在确是动物和平常物质所不同的一大特性。我们说动物有欲望,也是根据这种特性而言,因为这种特性使动物的行为和我们有所欲求时的行为相似。
现在用下列的定义来说明动物的行为:
行为循环就是动物连续而起的有意识的反射运动,这种运动的目的在于达到某种结果。
在未达到某种结果之前,运动继续进行,除非这种运动被死亡、事变或别的新起的行为循环所中断。行为循环的“目的”便是循环完成时的结果,在平常是一种暂时的静止状态。
动物当行为循环进行之际,可称为对于行为循环的目的,正有所“欲望”。
我相信此种定义,对于人类的目的欲望,也一定是适合的,但现在所讲,只以动物及从外部观察可以觉知的为限。“目的”和“欲望”,除掉上面定义所述的意义外,不再有别的意义。
我们对于行为循环,还没有说到原始的动机是怎样。寻常对于欲望的见解,好像在这一点很有稳固的根基。一只饥饿的动物,不停地运动,到寻得食物为止。这时候,我们假定食物的观念,在动作进行时始终存在,又假设动物的全部动作是受达到结局的那种思想所引起的,那自然言之有理。但在别的许多地方,这种见解显然有点不对,而于本能有关时则尤为显著。现在拿动物的繁殖和养育后嗣为例。鸟儿结偶,建巢,在巢内哺卵,坐在卵上,饲养小鸟,看护它们,等到完全长大为止。这其中的许多动作造成了一个动作的循环,而完成这一种动作循环的起因,绝不能说它是为一种结局的预想所鼓动的。我们必须假定:使动物完成各种动作的动机乃是先天的冲动,不是未来的结局所诱起的。鸟儿在每一时期行其所行,是因为它对于那种特殊的动作,具有一种行动,不是因为它知道这种动作循环的全体,具有保存种族的功能。同样的思考也可以应用到别的本能上去。饥饿的动物暴躁,便为本能的冲动所鼓动,自然而然地去完成寻求营养物的运动。但是拿这种寻求食物的动作来做证据,断定动物的心里本已有食物的观念,这种证据是不圆满的。
现在再就人类动作来讲一下。在我们的动作中,引起行为循环的乃是一种所谓“不快”的感觉,这是显然的。譬如,我们饿时,起先在内部起一种不舒适的感觉,随后便不能安坐,对于食物香气的嗅觉力骤然增加,那时要是近旁有食物放着,便引起一种羡慕。在这种动作的进行中,我们有时也会自己觉得饿了,自己说:“我有些饿了!”但在我们未曾觉得饿之前,对于食物有时也会有同一种动作的。当我们说话或读书的时候一边吃饭,那时吃饭的动作,全是出于无意识的,但我们却一样地完成吃饭的动作,如有意识的一般,而且等到肚里不饥饿了,便也自然而然地停止。所以我们所谓的“意识”,在动作中,全然处于旁观的地位,即使在意识命令的时候,也像见机的父母对于儿子所下命令一样。这种命令即使不下,也无不遵从执行。这种见解,初看像是言过其实,但我们若把所谓意志和意志的起源,仔细考察一下,我们便不能不信了。用文字来说明一切,自然很繁复,而且暗伏着许多困难;但我暂时不能顾到这些,因为我所讲的仍旧是人类原始的欲望,而且只用显出人类和他们兽类的祖先接近的形式来说明。
有意识的欲望,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欲望的本质,一部分是对于我们需要什么的一种信仰。原始的欲望的本质却是无从认识的。那欲望中原始的无从认识的因素似乎是推的,而不是引的;是从本体发出的冲动,而不是对于理想的诱引有某种感觉,或别的“心情”具有一种性质,我们叫做“不快”,这种不快的感觉,唤起肉体的动作,像是要使不快停止一样。等到不快停止了,或减至极小量了,我们便又起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所具有的性质,我们就叫做“愉快”,愉快的感觉或者竟唤不起任何动作,或者唤起一种像是可以延长愉快的动作。我在下文就要讲不快和愉快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现在把这两种东西与我们的动作和欲望有什么连带关系细讲一下。
我们假定饥饿的动物先有一种不快的感觉,随后唤起一种动作,像要使它们去寻笼子外面的食物似的。当他们寻得食物把食物吃了,它们的不快便停止,于是它们的感觉变为愉快了。从表面看去,好像动物的动作全是胸有成竹的,但实际上,它们不过始终为不快的感觉行动而已。要是动物和人一般自己反省一下,它也会想到动作的前因后果,有时也会想到到了什么地步,心里才可以满足,不快总可以减少,但实际上这种思想,却仍旧是不快引出来的。所以无论如何,不快的感觉总是最初的主动者。
现在我们可以谈到不快和愉快的本质区别了。对于这个问题,大约有三种学说。我们可以把不快和愉快,当做有这种经验的人的心中独立存在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当做感觉和另一种心情的固有的性质;我们也可以当作引起不快或愉快心情时的一种因果性质的差别。第一种说法以为不快和愉快是包含在有这种经验的人的心中,这一说法多半是因为把“痛苦”这两个字没有弄清楚的缘故。有许多人都用错“痛苦”这个词,柏嘉莱也是这样。他的主观唯物论的论据,用着“痛苦”这字都是错的。我们可以拿“痛苦”来和“愉快”相提并论;我们也可以把痛苦当做一种感觉,和热、冷等接触的感觉并列。近来心理学上“痛苦”这个词,都照着第二种用法,拿“痛苦”和“愉快”相提并论,现在却没有人用了。
不快和痛苦的分别没有弄清楚,所以人家要把不快当做更有实体的东西了,又因为不快是和愉快相对的,所以愉快的观念也弄不清楚了。现在既然知道不快和痛苦感觉是截然不同的,那么不快和愉快是心情的性质,不是一种独立的心情,自然也很明显了。
现在,只要考察不快和愉快到底是心情的性质还是因果性质上的差别。这个问题我自己觉得无从断定,这两种似乎都可以说明事实的。假如这是真的,那么我们不要假定有那种心情的固有性质,只假定有因果的差别就好了,因为这种因果差别是无可否认的。我们不必排斥固有说,也可以断定不快和愉快是包含着因果性质的,我们只要这两者相同之处就是。因此我们应该说:
“不快”是感觉或别的心情的一种性质,这种心情能够唤起有意识的或反射的运动,以生出确定或不确定的变化,使这种心情停止。
“愉快”是感觉或别的心情的一种性质,这种心情不唤起有意识的或反射的运动,或唤起运动时,只限于唤起延长这种心情的运动。
要使上面的定义意义完全,需对于所谓有意识的和反射的运动也下一个定义。我们身体的运动,可以分为三种:机械的运动、反射的运动和有意识的运动。所谓机械的运动,是不依赖神经组织的特殊作用的,如人从悬崖坠下时,他的运动不是靠着神经作用的,他的神经无论如何用力,至多不过在半空中竭力挣扎而已。物理的性质是一般物质所有的,化学的性质,却是各类的物质所独具。我们现在也是这样,要分出哪一种是生理的性质,是生物所独具的,哪一种不是生理的性质,是生物和死物所同具的。机械的运动便是生物和死物所同有的,不是生物独具的性质。而除了机械运动之外,一切别的运动,都不外反射的和有意识的两种运动,但这两种运动在此处却没有辨别的必要。
上面所讲对于欲望的见解和平常的见解大大不同。平常的见解,以为欲望在实质上是对于想像物的一种态度,这种想像物叫做欲望的“终点”,又以各种动作的“目的”都是从欲望生出的结果。照这种见解,与不满足的欲望同时产生的不快以及动作,都是欲望之果。我们反对这种见解所持的论据,多半在于能从外面断定欲望。现在我们尚待考察的,只有那种和“终点”“目的”相混的欲望。但我对于这种欲望,却以我的解释为:满足是这种欲望和原始的欲望不同,只因为另外加入了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常常是错误的,而且是和欲望的主动力没什么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