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点滴集——发展·项目·改革·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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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体制创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售股改制(1)

——抓好企业售股改制试点的建议

(一九九七年五月)

根据深化企业改革提出的体制创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售股改制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把握改制实质

1.明确售股改制的内涵。售股改制是指小型国有企业、城镇和乡村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和严格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将企业的净资产扣除土地和宿舍等非生产性部分,再将剩下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净资产一次出售给企业职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使职工拥有企业的产权。企业职工以人股的形式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改组成全休职工人股的股份合作制。

2.明确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特征。股份合作制有四个特征:一是财产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归集体占用,共同使用,民主管理;二是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三是实行董事会集体决策,厂长经理负责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四是职工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也是股东,既是财产的所有者,也是劳动者、生产者,通过共同人股和共同劳动,企业和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

3.明确推行售股改制的目的。一是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二是充分调动企业、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和约束机制:三是实行政企分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由过去包揽一切转向抓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集中更多的精力改善企业外部投资环境;四是有效地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五是推动企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加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

4.明确售股改制的政策依据。一是中央有政策。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作企业”。乡镇企业在“发展股份合作,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这说明推行企业售股改制符合中央的大政方针。二是有法可依。国家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和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推行售股改制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三是有实践经验可借鉴。山东诸城、江苏淮阴、江浦等地售股改制已搞了多年探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四是我们已花了学费。定西多年来的改革已为企业售股改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企业的竞争意识、投资意识、改革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的干部职工,迫切要求通过改革摆脱困境,寻求发展。五是定西已有售股改制的承受能力。定西国有资产经营性净资产1.9亿元,扣除医疗保险费、存贷损失和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上推10年的5/1000,下剩净资产1.4亿元,再扣除不宜出售的行业资产,实际可出售的净资产约1亿元,274户国有工商粮企业职工人数为2.5万,可承担售股的职工1.8万人,人均5500元。再看资产流失情况,如果按近两三年的亏损数额,再有4年,国有资产就流失完了,说明不改别无出路。

5.明确售股改制的指导思想。要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创立新的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售股改制,盘活国有(集体)存量资产,实现企业产权人格化重组,促使企业成为符合“四自”标准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推进定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售股改制是一项深化企业改革的战略性改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摆脱企业困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从定西的实际出发,转变求稳怕乱、不思进取、守旧摊子的观念,消除害怕国有资产流失、害怕丧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害怕成为败家子、害怕影响社会稳定的疑虑。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改。

二、分类指导。坚持改制原则

在售股改制中,应该坚持以下六条原则。

1.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的原则。售股改制是物质形态和货币形态的互换,只要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有利于发展企业,有利于提高职工收入,只要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所有企业的产权原则上都可以出售。当前出售的重点为:实施集团改组中需要出售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中需要出售的企业: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

2.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售股要把好资产评估、价格和收入用途三道关,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对被出售企业产权价格的确定。要遵循以下几点:(1)要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防止贱价甩卖和泄漏底价:(2)底价的确定要公平合理;(3)成交价格一般要在公开竞争中形成,禁止私下交易;(4)出售收入必须用于国有或集体资本再投入,不能用作任何形式的消费。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哪些企业应整体出售,哪些企业应分散出售,哪些企业应折股出售,根据企业资产构成和经营情况分别处理。对已进行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确有必要出售的,先按法律程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再进行出售。

4.坚持面向社会的原则。尽可能把国有(集体)小型企业交给职工自己去办,交给能人去办,交给骨干企业去办,交给社会法人去办。企业产权的购买者可以是内部职工、社会法人、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合伙团体或社会自然人,原企业职工有优先权。要真正实现资产多元主体,政企分开,促进发展。

5.坚持市场导人、公开竞争的原则。售股改制不受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的限制,鼓励企业眼睛向外,推进国有(集体)小型企业产权在更大范围内的有偿转让。谁出资,谁认购,提倡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企业产权交易。

6.坚持整体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企业产权可以全资整体出售,包括厂房、机械设备、办公用房以及企业用地、生产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也可以部分折价分散出售或分期出售。企业用地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有偿转让。产权出售后,由购买者自主选择组织经营形式,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三、先售后股,突出改革重点

根据企业的现实情况,售股改制的主要做法如下。

(1)先售后股。先将企业净资产折股出售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职工以认购股金的方式投资企业,作为股东,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2)售股改制企业应先确定出企业净资产出售范围。在搞好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从净资产中扣除土地使用权价值、非生产性资产价值及离退休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等的医疗费、抚恤金后,其余作为可出售的净资产。

(3)售股改制企业原则上一次性将全部可出售的净资产出售完毕,净资产数额较大,难以全部售完的,可将剩余部分交给企业租赁经营,按法律规定签署租赁合同,租赁费缴国资部门,以后再逐步出售。职工一次性认购股金不得少于企业应出售净资产的30%。

(4)在充分动员企业内部职工购股的基础上。可向社会公开出售,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为本企业的股东。

(5)对资不抵债或净资产不足以抵扣的,只要通过转换机制、加强管理,使之出现新的转机的企业,也可实行售股改制,其可售资产为零,由职工出资入股,股金作为实收资本,增加企业资本金,职工为本企业的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这类企业可享受劳动服务企业政策。

(6)售股改制企业原则上要求全员认购股金。企业内部职工每人出资最低限额为3000元,多购者不限,对不认购本企业股金的按有关规定登记对待。

(7)售股改制前的职工集资款、风险抵押金等可以抵算为股金,作为职工入股。

(8)职工购买企业出售的全部产权,如一次性付清者,给予20%的优惠;也可允许在3~5年分期付清,但首次付款额不低于应付款的30%,欠缴部分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