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弗里曼至少给了艾弗森一样东西:他是个粗人,打篮球时也不会轻声细语。和艾弗森一对一,在孩子面前得一分,他也会得意洋洋吼着:“来呀,小子!”他一点都不像个慈父,但这对艾弗森有好处:从一开始他就明白,篮球场上,没有情面和怜悯可讲。
篮球进入他的生活后,他便时常跑去附近的街头球场、公园里打球。与他唱对台戏的,是同样的贫民窟孩子,或是穷极无聊的小混混们。野路子厮混,压根不知道学院派篮球为何物。水准良莠不齐,动作七枝八叉。不规则的吹罚、野猫般的抓挠、恶意犯规、推搡、吵闹、垃圾话。阿伦?艾弗森在人群里跌跌撞撞地学习着篮球,对那些乱七八糟的聒噪甘之如饴。小孩子们即便凶恶,总比人高马大、不留情面的弗里曼好对付。
自己的家庭,除了母亲之外的一切都阴暗得令人绝望。橄榄球是光辉梦想但充满了奔杀、冲撞和令人喘不过气的紧张。只有篮球——这项还没来得及成为阿伦?艾弗森的未来理想的爱好,于是成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一个小桃花源。这里的对抗不算激烈,这里的对手迅速被他赶超。他可以把篮球当作纯粹的娱乐。他在橄榄球上的速度、强韧和敏锐,使他在篮球场上随心所欲。
而且,篮球还有一项橄榄球没有的特质。橄榄球强调整体配合,强调队友之间的信任,众志成城方能百战百胜。所以他必须在进攻端独自面对山呼海啸而来的对手,需要寻找队友……可是,篮球允许你独自去挑战对手。四目对视,晃动,欺骗,猜透对方心思,先出一步。玩弄对手,晃过,得分结束进攻。就像西部牛仔们在仙人掌与夕阳下的决斗一样过瘾。在每个一对一得分的瞬间,艾弗森可以像其他孩子一样,满足自己当英雄的欲望。
街头篮球不像学院派或职业球队:铁打营盘流水的兵,公园与篮架不变,队友则今是昨非。哪家的孩子又被拘留了,哪家的大人又被打伤了,哪家正忙于逃避警察追捕了。阿伦?艾弗森最初的篮球世界没有固定的队友。于是,他习惯于做一个英雄。街头篮球是若干组简化的一对一;拿著名街头篮球痞棍大师哈蒙德的话说,“如果你在街头篮球回避单挑或者规行矩步,大家就会像笑个娘们一样嘲笑你。”互递垃圾话,叫阵,一对一,战而胜之。艾弗森成为汉普顿街头篮球的名人。
他的风格逐渐成形。因为把篮球视作爱好,次于橄榄球,所以他从来没有把篮球技艺去仔细雕琢、打磨和矫正。没有人教导过他学院派篮球的标准,所以他也无所谓——以他的性格,即便有人告诉他篮球“应当如何打”,他也未必会当真。很多年后,他的投篮姿势依然不算标准。他的出手奇快,他的运球手让人产生翻腕的错觉,他有各种不规范、不标准的醉八仙姿势。实际上,他的大多数篮球技术细节,都是为一对一而生的:出手过快?因为他需要把握稍纵即逝的一对一空间;大幅度左右拉球?那是为了摆脱对手。学院派不会理解他的招式和套路,因为学院派从没经历过他在汉普顿的安德森公园那些摸爬滚打。在街头,胜者可以继续打球,败者就必须被淘汰出场,并且被嘲笑和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