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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有时候规矩太多并不是件好事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五十七章》)

译文:政令愈繁琐,人民愈贫困;社会上以暴力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愈多,国家也就愈是难以治理。人们的技能愈是巧妙高明,反常的东西也就日益增多。法律愈是严苛,盗贼反而愈是难以遏阻。多忌讳,往往是那些心理脆弱不堪一击的人忌讳多,而无所顾忌的人心理健康,自然不需要什么忌讳。而忌讳多的人往往一旦被触犯,就会怒不可遏,做出些失常的举动来。如果是天下多忌讳,也就是国家的法令繁琐严苛,那人民不知道自己哪里一不小心就会触犯了法令,做起事来小心翼翼,不敢稍越雷池一步,为求自保,自然也就宁可少做少错,这样也就谈不上什么发展了。那么“民弥贫”也就是显而易见的事了。

“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民多智能,而奇物滋起;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这段话说来就像是在专为今日欧美社会所言一样。文明愈是先进,物质基础愈是丰厚,利器、智能、法令愈是增多,祸患反而愈深了。这是因为人们的自身修养并没有像迅速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样发展起来,当人心不能够顺其自然、清静平正时,面对种种利器、智能、法令,自然也就容易盗贼奸伪迭起了。

美国的富裕已经成为世界上的一个象征,有许多国家的平民会想要移民到美国去,认为那里有着许多机会和发展的空间。不错,美国有着丰富的物质基础,人民的生活水平很高,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美国又是罪犯的天堂。在那里一个人如果犯了罪也不一定就会被绳之以法,因为律师会尽可能地寻找法律的漏洞来为之开脱,例如有的律师会教酒后驾驶的人在被警察拦下来以后,当着警察的面喝酒,这样警察就没有证据证明他体内的酒精是在被拦下来之前就存在的了,因而也就没有办法告他酒后驾驶。而枪支的普及更是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为枪支买卖携带的随意,使得美国不断出现各种枪击事件,甚至是发生在校园里。

虽然说种种犯罪行为的增多,或许是许多国家的社会问题,但是不可否认这些犯罪行为的增多,是由于现在物质生活的丰富刺激下的一个结果。这也是“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具体表现。

明太祖朱元璋刚刚即位不久,发现官员腐败之事已经开始迅速蔓延:刑部尚书收受罪犯贿赂,指示属下把罪犯放走,用死囚来替他坐牢;宝钞提举司和户部官员勾结,印了七百万锭纸币,自己私吞了一百四十三万锭;兵部侍郎借抓捕逃亡军人的机会,收受军人家属贿赂二十二万锭……而那些地方官中的贪污程度更是惊人。

做为一个农民出身的皇帝,朱元璋非常痛恨贪污腐败,他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贪。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食草,摆在衙门前示众。按说这一规定已经残酷至极,不想他后来公布的政策更为极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

朱元璋生性苛细,连多用一张信纸在他眼里都算贪污。翻开《大诰三编》,你会看见皇帝亲自惩办的贪污案里,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

朱元璋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但是这样做虽然可以使贪吏无所遁形,可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却也易生流弊,审理者务为严酷以当上指,株连蔓引,往往累及无辜,有时候连坐冤杀的甚至达数万人之众。

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大的腐败案消失了,小的腐败却仍然层出不穷。固然说官员们的贪污之风由来已久,一时难绝,但朱元璋的低薪制无疑在加剧着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1000元左右。我们要知道,这五两银子不光要负担县令个人的生活,还要供养家庭,支付师爷们的工资。因此,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朱元璋却从来没有想到应该提高官员的待遇。他从道德高度出发,理直气壮地认为官员们都是用孔孟思想武装起来的人,理所当然地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然而,皇命也不能剥夺官员们糊口的权利,况且朱元璋一个人毕竟监督不过来普天下所有官员。随着朱元璋惩贪力度的不断加强,用“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之类标准衡量出的贪污“案件”暴露得越来越多,在朱元璋眼里,腐败已经发展到了“无人不贪”的程度。

在这种情形下,再加上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时往往不遵守自己修订的《大明律》的规定,而受自己情感的影响,经常出现轻罪重判,无罪枉断的现象。据说,洪武时期的大臣每天早朝前,定要与妻子诀别安排好后事,如同上刑场一般,意谓此去凶多吉少。下朝后合家欢悦,庆贺又活过了一天,真是“度日如年”。

我们可以想象,在人皮草囊相伴下,那些明朝的官员们的心境是如何忐忑不安,而且薪水又少得几乎养活不了家人,收一双袜子都要被砍头,这种情况下官员们又怎么能安下心来处理政事呢?所以虽然朱元璋惩贪的力度举世罕有,可是不仅不能使贪污之行绝迹,而且也没有使得明朝出现“贞观之治”或是“康乾盛世”那样的大好局面。

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体现了,虽然朱元璋重典严刑,可是朝廷中贪污不断,百姓中起义不断,实在是没有达到真正治贪倡廉的效果。可见,规矩太多并不一定是好事,想将事情处理好,不能光靠立规矩,还得真正将法令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不能不顾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