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台湾行政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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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季允石

多年来,任万兴教授致力于港澳台法律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这一领域颇有建树。得知其在该领域研究的又一部力作《台湾行政法论》即将出版,感到非常高兴。本书付梓前,作者邀我作序,我感到有些困难,因大凡作序者,皆为名人权威,而我却不然。但又想,本书是对台湾地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论述,这对内地行政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故略缀数语,以为序。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国家作为当代最先进的国家模式,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手段和过程,法治政府则是依法行政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和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在有十几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循,唯有发展和创新,才能解决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才能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的法治事业推向前进。

世界各国、各地区不同法系及法律之间的相互借鉴、互相融合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现代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这便促使法学研究工作者必须既要立足于本国,又要面向世界;既要熟悉本国的法律制度,又要了解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制度;既要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又要从世界各国、各地区创造的法治文明中学习和借鉴有用的东西。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佳选择。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是法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法学研究只有同民主法制建设紧密结合,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法学研究只有摆脱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束缚,坚决摒弃那种“把西方的东西搬来搬去,把本本上的东西抄来抄去”的研究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法学理论对法治实践的先导作用。

台湾法律作为地区性法律,是旧中国法律的延续和发展。其法律体系迄今仍采用“六法体系”,而行政法是其“六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在台湾法律中,除了行政法之外,其余五个部门法都有一个基本法,而行政法则由大量的单行法规组成,且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变迁频繁。这便增加了对台湾行政法理论了解和掌握的难度,同时也对其行政法先进规则的借鉴增设了障碍,对内地学者来说尤其如此。从这一意义上说,任万兴教授和其他两位学者共同完成的这部著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

《台湾行政法论》通过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共十一章的内容,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台湾行政法的理论及法律规范。总论部分分为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执行、行政罚和行政救济;分论部分主要是阐释和论述具体行政法律规范。这是祖国大陆第一部对台湾行政法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法学著作,该部著作为大陆法学界了解台湾行政法现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从这部著作论述的系统性、理论性以及资料的翔实性可以透视出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及可贵的创新精神,这正是当今学术研究所需要的,也是我们的时代所需要的。

我衷心祝愿任万兴教授在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200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