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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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战略与策略——职务犯罪防治对策(4)

第四,在政府行政技术手段上,建设电子型政府。中央提出,我们的政府要由传统的政府向电子政府转变。电子政府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是建设公共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电子政府的建设可起到如下积极作用:一是公开政府信息,减少了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做到了透明化、公共化;二是电子政府公布了新的职能、经济政策和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减少腐败现象。

第五,在政府行政规则上,建设法治型政府。依法行政是对政府的总体要求,要充分认识政府权力从何而来、如何运用的问题。政府的所有权力源于法律,源于人民的同意,因此它理应为全体人民服务。同时,政府的权力运用也只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建设法治型政府,一是要做到法制和政策的统一,确保中央和地方行政的一致性,避免相互冲突和矛盾;二是要增加法规的严肃性,避免执法过程的随意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坚持程序,保证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程序是保障,要坚决纠正重结果不重程序的倾向,四是要公布所有应由社会成员广泛遵守的法规和政策,若政策仅由内部掌握,便无法贯彻实施。

(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反腐败的根本任务、目标、重点,对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经过不断探索和科学总结,现在已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那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对职务犯罪实行综合治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社会各责任主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社会各责任主体必须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寓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综合采取宣传、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有效措施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根据自己工作的特点,针对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防治的规章与措施。三是有关主管单位和领导机关要把治理腐败和职务犯罪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时,要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四是有关治理腐败和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职能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形成治理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工作与社会化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网络,以专业化带动社会化,社会化延伸专业化。综合治理的关键是保证民众知情、民众参与和民众支持。

当前建立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办案,发挥社会作用,形成合力效应。具体来说有六点:(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把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抓住两个重点,即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二是强化诉讼监督,坚决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有罪不究的现象;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惩治职务犯罪中,做到不论涉及谁,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绝不手软。(3)树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观念。全社会特别是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惩治腐败蔓延的治本之策,因而更加重视预防的治本性、宏观性和前瞻性,注意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系统地开展预防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内部防范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使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在人力、物力、执纪执法上形成合力。(4)把检察预防与社会预防结合起来。在社会化大预防中,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同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的系统预防。(5)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现代传媒,公布典型案例,教育公众,震慑罪犯。(6)抓住易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推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在职务犯罪多发的行业开展系统预防,在重大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在发案单位中开展个案预防。我们必须正确把握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既抓打击,又抓预防,不断探索治标治本、综合治理职务犯罪的新方法。这样,我们才能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八)加快改革,从根本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人治是腐败的源头,那么作为人治对立物的法治就是解决腐败的根本对策。正如专制与人治天然默契一样,民主与法治必然相连。社会必然要向民主发展,而且是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型民主发展。有了法治的保障,公民权利就会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广泛化和程序化,民主国家也将根据民意行使权力,并保证公民权利本身的力量来约束权力,使权力保持公共性而不腐败变质。遏制腐败不单纯要求一套防治制度,而需要一整套以法为上的国家制度,也就是需要依法治国,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在我国走向民主法治必须加快改革。从遏制腐败的要求出发,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改革,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1.扩大政治参与,规范利益表达,抑制腐败冲动

实践证明,当人们的利益通过合法途径能够得到实现时,人们就不会选择非法途径(特别是腐败)。当前应当扩大政治参与的范围和层次,拓宽政治参与渠道,使各阶层的人们的利益都能够有一个适合的途径表达和实现。当前扩大政治参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扩大政治参与的范围,并实现社会参与向政治参与一定范围内的转化。主要是:扩大各级人大中基层群众的代表,减少官员代表;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并允许其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决策机构,规范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执政活动,防止其以权谋私;完善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让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充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扩大日常工作中的政治参与,如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常委会会议,向市民敞开大门;立法活动,让市民参与;执法检查,请市民点题等。(2)培养公民主动参与的意识,训练并提高公民的参与技能。(3)在参与过程中逐步实现公民自主选择权利,使参与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独立主张结合起来,提高公民的参与质量和深度。(4)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布局、逐步推进公民参与的进程并确定其主要方向。(5)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畅通现有的各种合法参政渠道,使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及时的反映、疏通和解决,从而减少非常规参与的范围及其对社会的危害。(6)对于农民的参与主要是加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在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的前提下扩大其参与的范围;对于中西部地区的政治参与,理应放在我国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中考虑,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使公民的参与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针对各行业的特点,按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范围、深度和方式,区别对待。对于目前政治参与比较落后的行业和阶层,应适当想方设法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2.强化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的核心应该是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三者之中,依法立法是基础,独立司法是保障,依法行政才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基于此,国务院1999年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实这一决定,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本身就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同样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领导带头依法行政。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提倡学法、懂法、守法的风气。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纪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正确地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各地方、各部门要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

(3)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①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转变工作方式,端正工作作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本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委托下属事业、企业单位行使,或变相配置给其他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行使。②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行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不得私设小金库。认真实施行政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并加大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并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和清除腐败。③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明确办事时限,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及推诿塞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④积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权清晰、责任到位。强化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责任心,建立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标准,做到奖优罚劣,赏罚分明。

(4)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①各级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首先,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照各种法定形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配合人大搞好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其次,要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第三,要按照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热情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②着力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检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防止和杜绝“官官相护”,合法、公正、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予以变更,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继续高度重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③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从严执法,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彻底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同时,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积极作为等渎职行为。对违法违纪者,不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