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禁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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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烟毒(7)

对洋药实行税厘并征之后,清廷也加紧了对土药税厘的整顿。1890年,户部与总署会奏《整顿土药税厘请饬详查妥办折》,指出:“内地栽种土药为中国出产大宗,果能设法稽征,认真办理,既可裨益饷需,且亦收回利权之一助,并可以征为禁,隐寓崇本抑末之意。”当时,吉林、黑龙江、呼兰、热河、四川、云南、江南、淮徐等省区土药出产日繁,各省局卡征收税项,官吏隐匿入已,为数甚巨,弊端百出,以至征多报少,于国课毫无裨益。如果不及时整顿,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对进口鸦片税厘的征收,这项税收也必将减少。为此,清廷下令要求各省督抚详察地方情形,将原定和新定各项办法迅速复奏。次年,各省奏折陆续呈上,有将原定额上报者,有将原额修改后上报者。鉴于各省收取土产鸦片税数额极不统一,主要产鸦片省份又收数不旺,1891年总理衙门和户部会议了《徐州土药收捐章程》和《川省土药税厘划一章程》。徐州地区有八个州县种植罂粟,年产鸦片在1000万~1.500万两之间,两江总督沈秉成和江苏巡抚刚毅奏请,每百斤征银30两。后来经户部与总理衙门会奏,拟具章程十条,主要内容为:徐州产鸦片每百斤抽厘金30两,过江海、镇江两关代新关再收15两,提一成作办公费用;罂粟田已纳过田赋,土药厘捐只抽买户不抽卖户。制定该章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税收,正如总理衙门和户部在会议该章程时所指出的那样,徐州土药近年出产日旺,全年可望收厘捐30万两左右,如果能积极办理,税厘收数“自尚不止此数”。

《川省土药税厘划一章程》原为成都将军宗室歧元、四川总督刘秉璋针对湖广总督张之洞“增收川省土药税”主张而提。该章程未定之前,四川土药每百斤在本省抽厘金4两8钱,运至湖北再抽收4两7钱,张之洞提出每百斤加征至34两7钱,并于川楚隘口设勇堵截。后来,张之洞又主张将四川鸦片税增加到每百斤征银130两,即在重庆征20两,运往他省再照洋药税厘并征110两,此数比洋药进口税厘多出20两,因而引起四川方面的不满。川方认为,“‘川土’之价远逊于‘洋土’……比洋土税厘加增20两,事太离奇”。这一分歧经户部和总理衙门官员与李鸿章反复函商后得到解决,他们认为,“川土”每百斤值银250两,“洋土”每百斤约值430两,前者是后者的6/10,所以比照洋药进口每百斤税厘并征收110两之数,拟对川土每百斤征收税厘64两,其中内地税厘4两8钱,重庆出口应征出口税20两,复进口再征40两,共64两8钱。另外,还规定了云贵土药贩运入境应即照“川土”出口征收税厘,每百斤20两。

由于清政府财政日益拮据,实际上却是把土药税厘作为最重要的财源之一。1900年,鉴于政府需款日多,罗掘办法亦穷,经济状况窘迫,清廷下令将土药税厘增加三成。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户部议筹款办法,规定将土药税再增加三成。实际上到此为止,对土药收取税厘每百斤已达110两,与洋药相同。并对收缴土药税厘抓得较紧,各省土药税收额也比较可观。以陕西和四川为例:陕西省土药厘金从1894年起直到1906年的12年间,除1901年近10万两以外,其余年份均超过10万两,1905年最高达28万余两。四川省清末年收土药税厘达100多万两,仅涪陵土税分局从1885年至1891年间,年均收取土药税即达10万两以上,到光绪末年更高达30万两以上。巨额的土药税厘已成为清廷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0世纪初年,随着土产鸦片的增多和进口鸦片的减少,清廷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整顿土药税厘上。1904年底,清廷开始在两湖办土药统捐,在宜昌设总局,抽收土膏捐税,每百斤抽115两。不久,又增加了江西、安徽,改为四省合办,结果较各省分办时溢收甚巨。遂又加入闽、苏、两广,搞八省合办。1905年4月,为了保证‘秋季新鸦片上市后的巨额税收,财政处和户部请求政府下令各省速定章程,及时开办,并将宜昌总局改为八省总局,同时于湖南洪江、广西梧州各设分局,由总局派员经理。稍后又规定,凡云、贵、川烟土行销八省,经由总局分局均照收土税,无论轮船民船载运,一律预征膏捐。土药纳税捐后运往各处,如非落地销售,概不重征。所有经征款项及支销均由总局按季册报户部查核,所收款项以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各省收数为定额,由局“合收分解”,即将总局所收统捐较各省定额拨给。“溢收之数,另储候解,专作练兵经费。”对于所收鸦片统捐,湖北享有优惠权,因为“统捐创始于湖北,该省摊认赔款及兵工厂经费,多由此取给”,所以“嗣后归总局核明,每年应需数目,仍在原收项下照拨”,而其他省不得援以为例。清廷认为八省统捐的好处是,“一税之外,听其所之,即便商民,复溢公帑”。1906年,浙江、山东、直隶、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也普遍仿办。各省仿办后所收土药税捐的分配方法如上,即除按定额分拨各省之外,溢收之数均作练兵经费。清末新政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编练新军,而军队是国家的支柱,所以说当时的土药税捐已成了清政府赖以存在的经济支柱。如果说鸦片战争前夕,道光皇帝是为了兵和饷禁止鸦片的话,那么清廷灭亡前夕则是为了兵和饷大收鸦片税厘的,这也许是慈禧太后他们较其先人的“高明”之处吧1

1906年9月,清廷宣布以十年为期,“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开始在全国禁烟。1907年9月,督办各省土药统捐的大臣柯逢时上奏,要求裁撤督办总局仍归各省分办,其理由是,因川、滇产土大省未办本销,综计一年届满,征收正税不过900余万两,故请裁撤。而清廷却以“近来各省认解练兵经费之款……尤恃此统税溢收之项源源接济”为由,不允许裁撤。而且谕令柯逢时:“倘再有地方官奉行不力,即由该督办指名严参。”可见,清廷在全国性禁烟运动开始一年后,仍将鸦片税收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

在清政府利用鸦片税收解决财政危机思想的指导下,清末征收洋土药税厘甚巨。以1906年为例,据朱寿朋在《光绪朝东华录》一书中估算,当年行销土药约13.6万担,以每担(100斤)收税厘115两计,可得税银1564.万两;行销洋药5.4万担,可得税60万两,洋土药税厘合计约2164万两白银,这比于恩德所估算的800万两之数多出1300余万两。而本年海关征收货税银数为3606万余两,洋土药税与海关货税银之比为3:5,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洋土药税厘在清廷财政收入中所处的地位。

三、清末对鸦片征税的严重后果

对鸦片公开收税及一再加重税厘的直接后果,是鸦片的泛滥和人民负担的加重。1858年以后,由于对洋药公开收税,经王公大臣与户部奏议,吸食鸦片“除系官员、兵丁、太监人等照例治罪”以外,“其余民人概准买用”,于是鸦片之禁大开。据统计,19世纪最初20年中,英国平均每年自印度向中国输入鸦片4000箱,鸦片战争前夕的1838年~1839年激增至3.55万箱。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输入量猛增。从1859年到1869年的11年间,年均进口7.15万担。从1870年一1880年的11年间,年均进口9.33万担。1884年以前中国进口货值的1/3以上都是鸦片,1867年和1878年鸦片进口分别占总货值的46%和45%。由于鸦片税率比较高,为其市价的7~8%,是一般商品税率的两倍。在1884年以前鸦片税占进口税的一半左右,1860年甚至占到了2/3。由于清廷推行“以土抵洋”政策弛国内罂粟之禁,又按洋土药比价对土产鸦片实行轻税政策,加之商人反对和中国进口税厘加重,英印政府也不再把鸦片税收作为最重要的财政来源,因而光绪中期以后主要是行销国内土产鸦片。土产鸦片的畅销又刺激了鸦片产量的猛增。“据当时了解实际情形的人估计”,鸦片产量为:1900年37.6万担,1906年58.48万担,六年净增56%。20世纪初年行销于市场的鸦片中,土药约占2/3~3/4,如1905年行销土药14.2万担,洋药5.2万担;1906年行销土药13.6万担,洋药5.4万担。清朝末年对鸦片公开收税,导致了鸦片烟毒的泛滥。

政府弛罂粟之禁,农民种植成为合法,自产自吸也就成为很自然的事。这既影响了粮食生产,又严重危害了劳动人民的身心健康,使之更加贫困。同时,贩运售卖鸦片者都是要赚钱的,他们必然要把政府收取的那部分税厘,转嫁到广大吸食者和劳动人民身上。清政府纵容种植、贩卖、吸食鸦片,从中取得维持自身统治的经费,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是以牺牲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命财产为代价的。清末对鸦片公开收取税厘之后,经办官员成为肥缺,如八省统捐总局督办1905年由前广西巡抚柯逢时担任,因该职权大钱多,实为肥缺,故1908年5月清廷委任柯逢时为浙江巡抚,柯即以病为名拖延,后来清廷只得另派别人赴浙,柯得以继续督办土药统捐。柯逢时当时驻汉口,凡川、滇、黔、湘等省禁烟官员都由他委任,“岁得公费羡余甚巨,竞以致富”。对于官员借收鸦片税厘贪污中饱的事,当时就有人赋诗曰“昔年禁鸦片,土贵黄金贱,去年税洋药,民苦官更乐。千取百,万取千,朝廷岁所入,宁是夷人钱?重日税,轻日厘,府库日以瘠,囊橐日以肥,坐关之吏肥如牛”。它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借收洋土药税厘搜刮人民,聚敛钱财,使民众更加贫困;另一方面揭露了收取税厘的官吏乘机中饱私囊的嘴脸,这就是对鸦片公开收税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官肥民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