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辅罗斯六——九世纪时,东斯拉夫人主要居住在德涅斯特河以东、顿河上游以西,北起伊尔门湖,南至现今基辅的东欧平原上。和斯拉夫人杂居的,还有北部的芬兰一乌格尔人,以及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不断涌进来的瓦良格人(诺曼人)等。东斯拉夫人当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生产还比较原始,农业实行刀耕火种。另外,也从事畜牧、狩猎、采集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逐渐解体,出现了农村公社。公社内部的森林、牧场、水源属集体所有,归公社成员使用,耕地则按户分配。后来份地逐渐固定,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公社内部发生贫富分化。同时,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利用职权,把战争中获得的战利品,包括俘虏占为己有,并侵占了大量的好地,变成富裕的贵族,其他同族人则逐渐被奴役。
由于阶级产生,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为国家,逐渐形成一些公国。当时以南部的基辅和北部的诺夫哥罗德最为重要。据说最早在诺夫哥罗德当王公的是瓦良格人留里克。882年,诺夫哥罗德王公、留里克的后裔奥列格征服基辅及附近地区,形成新的国家。这个国家以基辅为中心,历史上称它为基辅罗斯。
国家形成后,封建关系不断发展。王公、贵族、教会,竞相掠夺土地,成为大地主,广大农民或则贫困破产,丧失土地,或则负债,逐渐沦为依附农民。同时也还存在不少奴隶。
基辅罗斯是一些分裂割据的、带有原始公社残余的封建小邦的集合体,各邦之间没有什么经济联系。各邦的首脑都叫王公,对基辅王公只维持贡赋关系,彼此之间经常发生战争。王公之下的贵族,还可以自由更换王公,择主而事,更加剧了封建混战。
十二世纪,由于内讧日烈,基辅罗斯完全瓦解,分裂为一些独立公国。十三世纪蒙古西侵,罗斯各公国大都投降金帐汗国,受其统治。马克思指出:“这样,诺曼人的俄罗斯从舞台上完全消失而它仍然残存下来的微弱痕迹在成吉思汗可怕地登场时消逝得无影无踪。”
东北罗斯封建农奴制经济的成长十四——十五世纪,东北罗斯经济得到发展,这里逐渐兴起莫斯科公国。
东北罗斯大片土地掌握在世俗贵族和教会贵族手中,十四世纪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封建世袭领地。独立的公国分为封邑,并且还不断分裂为更小的领地。由于领地大小不等,封建贵族亦形成等级阶梯,公国的首脑号大公,其下面是封邑公王(亦称诸侯),下面还有大贵族(亦称波雅尔)和中、小贵族。封建主在其领地内,不但有土地所有权,而且有政治统治权,领地内的农民受其审判。封建主的土地一般并不连成一片,地块零散交错,各处都划成小块由农民耕种,地租形态主要是实物地租,封建主自己经营的土地很小。
从十五世纪开始,出现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地。即随着莫斯科公国中央集权的发展,国家把土地分封给服役贵族(一般多为服军役)作为报酬,这种土地不能世袭,也不能出售或转让。封地制度不断推广,到十六世纪更为流行,从而培植起一个中,小地主阶层,支持中央集权,和封建割据作斗争。
进行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前进的基本劳动群众是农民。农民当时依身份地位不同分为几种:一部分农民居住在属于国家的土地上,保留公社组织,有自己耕种的份地和集体使用的公共土地(牧场、森林、水源等),受国家直接剥削,缴纳各种货币及实物;另外一些农民依附于封建主,从封建主领得小块土地耕作,缴纳实物地租并服其它杂役。所有农民还必须向国家纳各种赋税、服繁重的劳役,如修筑、运送等等,受剥削压迫极重。
随着莫斯科公国中央集权的加强,农民地位日益恶化。从十五世纪末起,封建主加紧掠夺农民土地,农民份地不断缩小。为了直接榨取更多粮食,满足市场需要,封建主不断扩大自己经营土地的面积,因而改行劳役地租。十六世纪是劳役地租广泛推行的时期,好些地方取代了实物地租,服劳役的时间一般为农民劳动时间的一半。随着劳役租的推行,封建主更力图把农民固着于土地上。十五世纪时,农民一般还保有迁徙自由,但逐渐受到限制。1497年规定,农民只准在犹利日(11月26日)前后一周内清偿债务后离开封建主另找工作,到1550年则规定农民只准在犹利日离开。1581年更颁布禁年法令,规定禁年内禁止农民在犹利日转移。1597年,又颁布了追捕法令,规定地主有权追回逃跑未过五年的农民。依附农民的状况急剧恶化,农奴制渐趋形成。
沙皇俄国的形成沙皇俄国源于莫斯科公国。莫斯科出现于十二世纪,原来只是一个小村子,由于地处东北罗斯的中心,扼奥卡河、伏尔加河的商业要道,受到外族的侵袭较少,逃难人口云集于此,迅速发展为重要的城市,合并周围土地,形成独立公国。
十四世纪东北罗斯经济发展,为莫斯科的统一创造了前提。这一统一过程开始于十四世纪初,莫斯科大公通过贿赂和其他手段,打败了自己的对手特维尔大公,从金帐汗取得代征贡赋的权利,得以利用金帐汗来排斥对手,扩大势力。
伊凡三世(1462——1505)在位时,对大封建主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占领附近的罗斯托夫、雅罗斯拉夫公国,攻下诺夫哥罗德,合并其大片土地,又攻占特维尔,领土大为扩充。这时金帐汗国已分裂为一些小国,互相攻伐,中央大帐的权力日益衰落,对罗斯不能控制,1480年起,俄罗斯不再向金帐汗缴纳贡赋,摆脱了蒙古的统治。
伊凡四世(1533——1584)即位时年方三岁,大贵族争权夺利,人民不满,到1547年莫斯科爆发起义。这时伊凡四世已然成年,加冕后称沙皇,亲自执政。从此开始了沙皇俄国。伊凡四世首先镇压了人民起义,然后进行改革,削弱大贵族势力,加强王权:陆续设立各部衙门,提拔中小贵族出任秘书,管理各种事务。颁布法典,统一全国法律。在全国各地设立司法机关,由选出的小贵族任法官,进行审判。颁布兵役法,每一封建主以一百五十俄亩土地为单位,出骑兵一名,配备武装,以加强镇压力量。
大贵族手中仍然拥有大块领地,竭力反抗加强王权的措施。为了摧毁他们的经济基础,伊凡四世采取了沙皇特辖制的措施,把全国土地划分为由波雅尔杜马管理的普通区和由沙皇直接管理的特辖区。凡具有重要经济、军事意义的地区,都划入沙皇特辖区,分封给支持王权的中小贵族。被剥夺世袭领地的大贵族,则从辽远的普通区取得土地作为补偿。为了粉碎大贵族的反抗,建立了特辖军团,保证改革的实施。上述措施,打击了反动的大贵族割据势力,建立了中央集权,有利于俄国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