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时,我可以只为捉一条泥鳅而跑到两公里外的河滩。
十岁时,我可以只为一串糖葫芦不惜跑遍大街小巷。
十七岁时,我可以为喜欢的人,不顾家人的反对,一个人去陌生的城市。
二十五岁时,我却只想为了结婚而随便就找一个人过一辈子。
不是我变懒了,变怂了,变得不敢去爱不敢去追求了,我只是觉得,我们都老大不小了,没有第二个青春供我们挥霍。
我坐在落地窗前,看着窗外喧闹的大街,不禁陷入了沉思:要不是十七岁那年去找她误入传销窝点被打断腿的话,我想我还能再浪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