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吐蕃乌思藏统计户口的办法有如下述。当蒙古皇帝妥欢贴睦尔即位后,派遣和肃阿努汗、格恰达平章,在宣努旺秋重任乌思藏本钦之时,清查人口,统计户籍。当时统计户籍的办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积的房子,有能下十二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计六人,牲畜有乘畜、耕畜、乳畜等三种,山羊、绵羊等,计有二十四头只,这样一户人家称为一个蒙古户,五十个蒙古户称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称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按照规定建立的万户,都划分出六个千户为教民。十个万户,称为一个路,十个路,称为一个行省。
按照以上计算法,蒙古薛禅皇帝之时,其治下有十一个行省······吐蕃三个却喀①不足一个行省,但由于是上师的住地和佛教教法兴盛之区,所以也算作一个行省,总计十一个行省。
至于各级官职,有十夫长、五十夫长、百户、千户、万户、路达鲁花赤。若管辖三个路,则称为路军民万户,赐给水晶印。在吐蕃,此官职曾封给本钦②释迦桑布。对其他大多数本钦,赐给的是“等三路宣慰司都万户”的官职、六梭银印、虎头牌等。
——《汉藏史集》,陈庆英汉文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165~166页。
编注:
①“却喀”这个词,是对蒙古皇帝作为接受灌顶的供养而奉献给上师的朵甘思、朵思麻、乌思藏三个地区的称呼。
②“本钦”,官职名称,是吐蕃人对帝师的近侍所起的专门名称。
八、特设“帝师”,优先僧人历任帝师
(萨班弟子)夏巴钦波未出家前所生之子秀波杰尊加生子三为八思巴的弟子。长子时轮上师意希仁钦(《元史》作亦摄思连真),八思巴驻于临洮时,萨迦大众派他去请八思巴。后到汉地,得薛禅皇帝喜爱,任帝师,四十七岁时逝于五台山。第二子喇嘛贡嘎僧格,依八思巴教示前往朝廷,成为皇帝及皇子阿难答供养的上师,后返回乌思藏住持夏饵拉章二十九年,年六十八岁卒。第三子绛央仁钦坚赞(《元史》作辇真监藏),由薛禅皇帝之命住持萨迦细脱拉章十六年,后受完泽笃皇帝(元成帝)迎请至长汀任帝师,四十九岁卒于京师。他教法功德甚隆,他在世时是萨迦派权势盛大时期。……康赛的传承是:松巴扎巴嘉之子喇嘛扎巴俄色(《元史》作乞剌思八斡节儿)、喇嘛夏巴多吉俄色、叶巴尊巴。(扎巴俄色)后任上师八思巴之庙祝长老,又任上师答儿麻八剌之侍从到朝廷,继时轮上师之后,于薛禅皇帝之时任帝师,五十八岁时卒于朝廷。其弟之子喇嘛桑结贝(《元史》作相加班)住持康赛拉章,完泽笃、曲律、普颜笃三位皇帝时在朝廷任帝师,四十八岁卒于朝廷。
(译自《红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10月版,51~52页。)
——《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58~59页。
帝师法旨
八思巴赐给却顶寺的法旨
皇帝圣旨里:
八思巴法旨:
教谕萨迦巴所属大小人众:
却顶寺所辖之僧人们,敬奉上天住坐着,无论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赋税、劳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税,不得索要饭食及乌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该寺)先前所有的普扎巴黑、达如苏东面的噶如苏、茫龙,下面的拉热萨,西面的沙沙由、索唐之间的萨尔甲等地;却顶寺及邬金却丹普,甲日普波且、毕日邦桑等四座寺院及静修地等;色马四院房舍、却莫林四院房舍、冬嗟四院房舍、郭孟四院房舍等四处四院房舍;以上所列(地方、寺院、房舍),任何人都不得夺占、收取,不准欺凌。凭执的文书,于兔儿年①十月十五日写于当宁地方。
(据狄特·舒《西藏印谱学》346~348页,藏文影印件译出。)
译者原注:
①此年为公元1267年丁卯年,藏历为火兔年。
帝师辇真监藏谕乌思藏宣慰使法旨
奉皇帝圣旨:
帝师辇真监藏
①法旨:
乌思藏宣慰司宣慰使,军官、军人,地方守卫,司法官,税吏,万户长,大驿站头目,征派牛马人员,传令官,僧俗部众等。晓谕:
依照比先圣旨,朵儿只旺出原来辖有之两个加措,所属僧俗部众、村寨、头人、牧场、牧场官,不得倚势欺凌,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税、食物、乌拉,不得随意征派牛马,不得干涉俗人出家为僧,以归附于己,不得派僧差。依旧日隶属,赐此法旨,如敢有违,定予查处,其受此法旨者,亦不得依此非为。
龙年
②五月二十二日颁于上都。
(译自藏文原件)
译者原注:
①辇真监藏(1257~1305),吐蕃萨迦派僧人,1304~1305年任帝师。
②龙年,即元成宗大德八年甲辰(1304年)。
帝师辇真监藏谕乌思藏宣慰使
司等处官员法旨
奉皇帝圣旨:
帝师辇真监藏法旨:
乌思藏宣慰使司官员,军官,军人,地方守官,断事官,来往收检者,驿站官,牛马官,税务官,本地官员及百姓等。
晓谕:
经师昆顿、经师辇真班藏卜,所辖艾巴地方寺属庄园、僧徒、施主、弟子辈,诵经为皇帝祈祷,均应依照比先圣旨所谕,其辖下庄园及田、水、草三者,勿论何人,不得强取豪夺,不得破坏寺庙,谋取暴利,不得随意要求上级发给牌票,不得强行放债,不得挑起纠纷,不的强行饲养牛马,不得以农具、驮畜作抵押,不得滥用权利,因赐此法旨。敢有违者,奏知治罪。本寺僧众亦不得有违。
龙年
①二月二十四日颁于大都安乐宫御花园。
(译自藏文原件)
译者原注:
①龙年,即元成宗大德八年甲辰(1304年)
帝师相儿加思赐沙鲁寺法旨
奉皇帝圣旨:
帝师相儿加思
①法旨:
军官、军人,司法官,金字使,头人,地方守卫,大驿站头目,来往税务及运输人员,世俗百姓。晓谕:
沙鲁寺
②西寺所属处僧人忠顺天子,安分守法。奉圣旨:对于沙鲁寺西寺,不得征收兵差、食物、乌拉,不得征派差役赋税,不得收敛商税、粮税,不得住入佛堂、僧舍,不得征派牛马、乘畜、驮畜,不得抢夺牲口,不得强迫借贷及役雇,不得以农具什物做抵押。原归其所有之田、地、水、草等,不得侵占、抽调,不得仗势欺凌或挟嫌诬告。为使安稳住坐,特颁此法旨,如敢违背,定奏朝廷查处,彼寺亦不得持此法旨而行违法之事。
羊年
③十月十九日。
写于大都大寺。
(译自藏文原件)
译者原注:
①帝师相儿加思(1267-1314年),吐蕃萨迦僧人。
②沙鲁,在日喀则东南,元代为沙鲁万户府住地。
③羊年,即元成宗大德十一年丁未(1307年)。
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
赐波东艾地方法旨
奉皇帝圣旨:
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
①法旨:
军官,军人,断事官,金字使,万户长,千户长,地方官,守土官,来往收检者,驿站官,官人百姓等。晓谕:蔫真衮经师属辖之波东艾地方,原有秋桑、卡瓦龙、羊域、若错热雄之寺属庄园、寺僧、弟子、土、水、草三者,牧场牲畜等,勿论什么,应依比先圣旨,不得增收前所未有之差发、食物、乌拉,不得放牧牛马,不得强派驮畜支应乌拉,不得损害寺属庄园或强行买卖,不得侵夺。为使安居乐业,颁此法旨。若见此法旨仍逆行事,岂不害怕圣旨。承法旨者,亦不得有违。
羊儿年
②十一月初八日,颁于大都之大寺。
(译自藏文原件照片)
译者原注:
①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1299—1327年),八思巴侄孙,1315—1327年任帝师。
②羊儿年,即元仁宗延佑六年己未(1319年)。
——《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61~67页。
优礼僧人诏书
忽必烈赐给藏地方僧人的诏书
依上师三宝之护佑,天命之主成吉思汗及蒙哥大皇帝之福德,为利益佛法,忽必烈诏曰:
善逝佛陀释迦牟尼加油不可夺移之智慧及无边慈悲,其福德智慧具足犹如满月,犹如日光破除无明黑暗,犹如兽王狮子战胜邪魔外道。对其公德、圣业、教法,吾与察必可敦已生起信仰,此前已任教法及僧迦之主。现今,复由法主萨迦巴及上师八思巴处获得信仰,皈依佛法,于阴水牛年(1253)年接受灌顶,听受教法甚多,更以为当任教法及萨迦之主。故此,特赐给上师八思巴此项褒护藏地方三宝之所依处及僧迦不受侵害之诏书,作为对教法之奉献。此外,前已赐给上师黄金及珍珠镶嵌之袈裟、诸宝装饰之佛塔、衣衫、僧帽、靴子、坐垫等,器具有黄金伞盖、金座、金杵、银爵、珍宝镶嵌刀柄之宝刀等,还有黄金一大锭、银四锭、乘驼、骡子,具带黄金鞍鞯缰绳等。在此虎年(1254年)又赐白银五十六大锭、茶叶二百包、锦缎一百一十匹。总之,诏书及器物俱已作为对教法的供养而奉献。汝藏地之众僧当知此情,不然如何遵奉圣旨。
汝僧人们不可争官位,官多了啊不好,亦不可因有了圣旨欺凌他人。汝僧人们兵差里征伐里不去,当依释迦牟尼之教规,懂得经典的讲,不懂的听,于问法、学经、修行等勤奋着,敬奉上天,为吾祈祷。或有人谓:不必学经,修持即可。如不学经啊如何修持,懂的教法方可修持也。诸老僧当以言语为青年僧人讲经,青年僧人当听老僧之言语。汝僧人们已免兵差税役,岂有不知此乃上师三宝之恩德者乎?
若汝等不照释迦牟尼之法规行事,蒙古诸人岂不怀疑释迦牟尼之法,治罪于汝等乎?汝等不可以为蒙古之人不察此情,一次两次或有不察,久后必知之。汝僧人们不可恶行,不可使吾在众人面前丢脸。汝等当以教法而行,为吾告天祝祷,汝等之施主由吾任之。
——陈庆英译注《萨迦世袭史·八思巴生平》,见《西藏研究》1986年第1期。
忽必烈赐给僧人的珍珠诏书
长生天气力里,
大福荫护助里,
皇帝圣旨。
谕示僧人每根底、俗民各部:
求今世之福乐,当依成吉思汗皇帝之法度而行,求来世之利益,当依止教法,故此,朕已向于释迦牟尼之道生起正见,善解教义并明白宣示于人之上师八思巴请求灌顶,封其为国师,并命其管教所有僧众。上师奉行佛法、管教僧众,对讲经、听法、修习善须法旨。僧众每,不可违了上师之法旨。佛法乃是根本,懂得教法而不能讲经者可照律修持。
佛教之教法正应如此,朕任僧众之施主,敬奉三宝之意亦在此也。汝等僧众如不讲经、听法、照律修持,则佛教教法何在?佛陀曾言,我之教如兽中之王者狮子,若非体内生害,外部无物能毁也。朕驻于大道,对遵奉圣旨、通晓教法之众不分派别一体尊崇奉养。对依法而行的僧人每,其余军官、军人、守城官、达鲁花赤、金字使者等,无论何人,具不得欺侮,不派兵差、赋税、劳役。汝等不可违了释迦牟尼之道,应祈祷告上天,为朕祈福,朕颁发扎撒①与汝等持有,僧人每之殿堂、僧舍,金字使不可住宿,不得征派供应及乌拉,属于寺院之土地、水流、水磨等,任何人都不得抢夺、不得征用、不得倚势出售。僧人每亦不可因有了扎撒,作不遵释迦牟尼教法之事。皇帝于鼠年
②夏五月一日,写于上都。
(译自《萨迦世系史》,德格版,第94~95页。)
译者原注:
①扎撒即诏书。
②即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
——《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71~73页。
忽必烈对蔡巴噶举的封赐
(桑结俄智)其子仁嘉任长官后,前往朝廷,薛禅皇帝赐给诏书,使统领吉曲(拉萨河)上下游、堆垅、扎垛、穷波、嘉扪、以及唉、达、列三地的修缮寺庙的属民,他前往贡塘,建东寝殿及大殿回廊。
(译自《西藏王臣记》,民族出版社1980年11月第二次印刷,107页。)
——《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73页。
九、有关大事纪年
《如意宝树史》大事纪年摘录第三饶迥水虎年(公元1182年),贝沃之子萨班①生。
火虎年(1206年),成吉思汗兵临藏区,除西夏外,统治了蕃卫所有地区。
土龙年(1208年),萨班从喀且班钦受比丘戒。
第四饶迥火猪年(公元1227年),成吉思汗征服西夏。
木羊年(公元1235年),萨迦桑察(萨班弟)子八思巴②降生。
土猪年(公元1239年),八思巴弟恰那多吉生。萨迦、止汞、噶玛、帕竹等归顺霍尔(蒙古)各王。
金鼠年(公元1240年),霍尔齐佳多尔达的军队至卫地,杀害索师等僧俗500人,并烧毁热振寺和杰拉康寺。
木龙年(公元1244年),萨班与侄子八思巴、恰那多吉③一起赴霍尔地区。
火马年(公元1246年),萨班到达凉州。
火羊年(公元1247年),萨班与霍尔阔端王会见。
土猴年(公元1248年),阔端对萨班进行考验,萨班因示现成就相,使阔端心生信仰。
土鸡年(公元1249年),霍尔阔端王向藏区发出卫藏地区归萨迦管理的诏书。
金猪年(1251年),萨班、阔端二人去世。
金猴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登大汗位,尊奉八思巴为上师。
金鸡年(公元1261年),噶玛拔希于火蛇年(1257年)、金猴年(1260年)和此年中,在霍尔地区三次示现神变。
木牛年(公元1265年),八思巴返回西藏。
第五饶迥火兔年(公元1267年),恰那多吉去世。
土蛇年(公元1269年),八思巴复往霍尔地区。
木猪年(公元1275年),萨迦.释迦桑波任十三万户的长官。
火鼠年(公元1276年),八思巴复返西藏。
火牛年(公元1277年),八思巴举行曲弥大法会。
金龙年(公元1280年),八思巴去世。
《如意宝树史》,蒲文成、才让汉文译本,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685~693页。
附二蒙藏文史料译文选辑
编注:
①萨班,于阳水虎年(1182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生,于70岁的阴金猪年(1251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凉州幻化寺圆寂。
②八思巴,生于木羊年(1235年)三月六日,于46岁的阳铁龙年(128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西藏圆寂。
③恰那多吉,生于阴土猪年(1239年),于29岁的阴火兔年(1267年)七月二日在贝康森糜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