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4581600000025

第25章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的最佳时机、条件及应注意的问题

要使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实际案件侦破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就涉及到此项技术应用的最佳时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了解和把握上述问题,并为此项技术的应用做好有关条件的准备,是实际案件测试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的最佳时机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侦查审理案件中的介入时机,对案件的侦破以及该技术作用的发挥有着一定影响。介入时机恰当,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该技术的功用,而且对案件的顺利侦破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使侦破工作少走弯路,更好地抓住侦破工作的有利时机,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因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使用,需要有关条件基础。介入过早,对案件的调查排摸工作正在进行,真正的犯罪人可能还未浮出水面,未被纳入我们的侦查视线,有关法医检验及物证技术检验报告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客观支撑依据还未形成。介入过晚,则可能有关嫌疑人已因反复审讯,而使其心理形成某种条件反射,或由于羁押时间较长,身体条件差,从而影响测试。侦破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在对嫌疑人久攻不下,陷入僵局,甚至已经长期羁押后才想起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都不利于此项技术功用的有效发挥和案件的及时侦破。

所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案件应用中,最佳的介入时机是:侦查的调查排摸工作及有关法医、物证技术鉴定工作已完成,嫌疑人还未被审讯羁押,还处在能控制的自由状态之下,这是应用该技术的最佳时机。

二、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过程,其实质是一项严格的心理实验过程,须有一定的条件做保障。否则,就不能准确、有效地获得正确的测试结果。它在实际案件的运用中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环境条件

1.相对封闭、安静的环境。

2.作为测试室的房间应摆设简单整洁,空气清新,光线柔和,墙面以白色为好,被测人面对的墙壁无任何装饰物。

3.测试室室内温度为摄氏24℃为宜,不能低于16℃和高于28℃。

4.测试地点选择在对被测人无压力的中性场所为宜。

5.测试时室内人员不宜过多,关闭或将手机设置在静音位置,无走动和任何声响,保持室内绝对安静。

(二)被测人条件

1.吃饱并休息好,体能正常。

2.无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以及哮喘、咳嗽、发烧症状。

3.测试前未服用镇定抑制类药物。

4.测试前未喝酒。

5.精神和智力正常。

6.怀孕三个月以上者和年龄不满14岁者及年龄过大者不宜测试。

上述诸项,是取得可靠测试结果的基本条件,在实际案件的应用过程中,应注意事先做好准备,以保证测试的顺利进行。

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要保证犯罪心理测试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在案件的侦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除注意上文所述的有关事项外,在实际应用此项技术协助办案单位侦破疑难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主要存在并需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由于前期侦查工作是犯罪心理测试的基础,在调查排摸阶段,要在深入细致工作的基础上,穷尽各种可能性因素,尽可能把作案人纳入侦查视野,使其圈定在待测的嫌疑人之中,切不可由于轻信没有作案时间或由于作案因素、动机隐蔽,未予发现等原因,而轻易将其排除。在协助侦破疑难案件的测试中,我们经常遇到作案人曾在调查工作中出现,但未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被忽略放弃,后在犯罪心理测试前的案情研究讨论中引起重视,临时将其圈入测试而被认定的情况。所以,我们应利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便捷易行的特点,尽可能多的准备待测人,在没有确凿证实的情况下,不轻易排除有关嫌疑人。同时,将各条线的嫌疑人分层次排列,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好基础和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前期侦查的基础工作情况,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效果,有着重要的关系。

二是由于办案人员对有关条件和要求的认识不足,常常是虽然已经反复强调说明,但测试时仍然出现各种问题,使测试工作受到影响和干扰,有时甚至不得不中断测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被测人的体能问题。由于长期的习惯和被测人方面的原因,被测人的吃饱吃好问题,是许多地方测试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让嫌疑人吃些东西就行了,还需要什么吃饱吃好?这样,或是让其随便吃点东西,或是在一些嫌疑人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涉案人因为心理压力等原因,不能按要求吃饭的情况下,也不予注意,造成进入测试后才发现被测人体能不行的情况,影响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一些嫌疑人由于羁押时间较长,受特殊条件的限制,体能往往难于保障,需要事先予以准备。

因此,严格按照心理测试技术工作的有关要求,保证各项条件的到位落实,是保障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工作顺利进行和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在应用这项技术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是经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鉴定,认定涉案人后,侦审工作应注意做好与心理测试工作的衔接。要正确有效地把握和利用通过测试获得的有关案情情况以及涉案嫌疑人的心理特点,根据测试后的分析指导意见开展侦审工作,这是侦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不能你测你的,我搞我的,甚至在先人为主等主观因素的作用下,对测试工作的可靠性发生怀疑,从而轻易地放弃测试工作获得和提供的结论及意见。

四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由于仍然处在继续研究探索的阶段,加之被测人的个体差异和主测人员实践经验与水平的影响,测试结论有时会存在问题甚至发生错误,需要我们对其采取客观、科学的态度,以免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

实践证明,在正确的测试结论及分析意见的指导下,侦审人员根据其全力以赴、坚持不懈地开展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是案件最终取得突破的关键。而一些案件侦破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功亏一篑,使侦破工作因此而搁浅。

同时,还应强调,最终突破案件,是在测试结论及分析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的调查取证及审讯工作的准备等才能实现的,不能简单地仅仅依赖测试结论,或者轻率行事,从而造成在缺乏相关工作基础的情况下,仅凭测试结论进行审讯,进而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这是应用此项技术侦破案件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方面。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各类疑难案件的侦破实践中,已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实践证明,它是侦查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科学技术手段,科学正确地使用它并使其健康发展,将在各类疑难案件的侦破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