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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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对不同对象的访问

一般情况下,调查访问的对象有被害人、事主及其亲、邻和侦查范围内的群众,也有劣迹的青少年以及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人员。这些对象不同,其心理状况不同,调查访问方法也应随对象而变换。

一、对被害人、事主及其亲属的访问

这种访问,以采取走访形式和个别谈话方式为宜。无论是哪类案件,被害人绝大多数都是在毫无精神准备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突然袭击。他们往往被这种突然发生的事件弄得不知所措,精神上恐惧不安,内心慌乱、紧张,失去正常的感知能力。因此,对事件前后容易出现记忆模糊,甚至出现幻觉、错觉,有时由于精神过度紧张而前后混淆,所以对受害人提供的证言,也要分析研究。一般情况,受害人愿意揭露事实真相,因为他希望迅速破案,找到凶手,为自己报仇、雪耻、泄愤或挽回财产损失,但由于在受到突然袭击的情况下,记忆发生模糊,尽管他们愿意向侦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但破案后往往发现受害人的描述与事实常有出入。

受害人除了可能受到有关因素的影响外,还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攻击,使他们在精神上、肉体上或财物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和损失,他们内心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极端地气愤和仇恨。因此,在他们陈述犯罪事实时,往往带有情绪色彩,常常会添枝加叶,夸大其词,把事情说得如何可怕,凶手如何残忍,行为如何粗暴,情节如何恶劣等等,从而影响对案件的真实陈述。

有的受害人,一方面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同时还可能受到更大的威胁、恐吓,心理压力很大,不敢向公安机关揭露事实真相;有的受害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誉而不敢说出自己受害的事实和细节;还有的受害人不愿揭发自己的亲友,虽然受到侵害而在事后却加以包庇;有的受害人对破案抱怀疑态度,他们不相信能查出案犯,因而抱冷漠的态度。

对受害人,侦查人员要给予关心和同情。要善于针对受害人由于上述情况而可能存在的问题,耐心地排除干扰,做启发引导工作,使其如实陈述事实真相。对受害人由于情绪过分紧张或神经过分疲劳而引起的暂时遗忘、混乱的,要注意稳定其情绪;对添枝加叶,夸大其词的,要善于从微小的矛盾中发现破绽,判断陈述的真伪,启发他们去掉夸大的部分。对涉及受害人利害关系而不愿如实反映情况的,要考虑其顾虑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例如,强奸案的受害者,往往不愿说出自己已被强奸,非常顾虑一旦别人知道自己失去贞操,会影响她们的恋爱、婚姻、家庭关系及个人名誉等等,特别不愿意叙述被奸污的细节。这应由女侦查员进行访问,并为其保密,以消除她们由于羞涩、恐惧而不愿陈述的心理顾虑,鼓起同犯罪作斗争的勇气。

由于被害人、事主受害,急切要求破案,因此,要注意稳定其情绪,以尽量使其反映案件实际。如果受害人是幼女,最好有受害人亲属在场,要让孩子情绪尽量安定下来。同时,大人不能逼迫或代说。如果大人有不当脸色,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小孩会随大人暗示意图说话,这样,陈述就往往会前后不一。有些孩子不说,是因为她情绪不安。这种情绪往往是来自受害人的亲属。如有的孩子受害后告诉了父母,有些父母不是骂就是打,要不就引起全家人的痛苦,这些都会影响孩子叙述真实情况的心理活动。

曾经一个6岁女孩被邻居17岁的王某引诱到其家,奸污以后嘱咐孩子不准说,“说了我打死你”。女孩回家后,母亲发现了疑点,严厉追问之下,孩子说了真话。这时母亲又是哭又是打孩子,使得孩子不知怎么才对。所以一会儿说他欺侮我了,一会儿说没有。当母亲领孩子到公安局报案时,孩子吓得直躲,直哭。其母说:“你说吧,说了他怎么欺辱你的,我给你买糖吃,不打你了。”这一来,让接案人也不好辨别受害人的陈述是真是假了。

另外,由于孩子小,陈述能力有限,同时分不清什么是主次好坏,尤其是犯罪人作案时,必然使用利诱和恐吓手段。因此,在她叙述时,往往说得很乱。因此,要耐心听其陈述。同时,笔录一定要尽量记原话。

对被害人、事主及其亲属等提出的嫌疑人,要作为重点进行调查,但不能马上表态。因为这时的被害人、事主、亲属等,心情愤慨不已,破案心情急切,往往在他的怀疑被侦查员认定后,不管是否落实,常常由当事人本人宣扬出去,结果给破案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所以,对他们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听,仔细分析,如有矛盾之处,要用政策引导。如果所反映情况有偏激情绪的影响,就要对事主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考察落实。如有人被盗1000元,然而却一定要说10000元,那么,就要采取迂回的方法,搞清10000元有无来源。如直接指控某人作案,就要问清认定某人作案的依据。谈话中,语言要慎重,态度要恳切,要让对方不拘谨,边回忆边说。对于所指控的情况,如果有意说假,陈述时的口气总不会是坚定的,他叙述事情的过程中总有不合规律的矛盾之处。

至于报假案的人,都是持有一定目的,在特定动机支配下这样做的。这种假案,只要侦查人员耐心询问,让其反复陈述事件经过,就可以从中发现矛盾。

在一起抢劫案中,事主一口咬定被打后,犯罪嫌疑人从其内衣兜里抢走现金。然而犯罪嫌疑人史某不承认抢了现金的情节,只是供认打人的情节和原因。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刚劳改释放,没有工作,到处流窜。所以,也就定案处理了。处理后犯罪嫌疑人史某一直申诉,公安机关也觉得此案的情节有重新审查的必要。因为受害人也是流窜人员,虽然他没有具体犯罪事实,但形迹可疑。一次公安人员在市面上又发现了该人,便叫到公安机关。该人因为报过假案,心虚,一叫就慌张,心理状态表现异常,从其心理状态可看出有事隐瞒着。经过教育,他交代了过去所报其被抢现金一事是假的。原因是史某与他相识,相互之间了解。而史某凭着力气和凶狠,连续多日在太原等地,命令他出钱供给史食宿旅费。为此,改变了地点后,他想找机会摆脱史,然而史却紧跟不放松。在他逃跑时,被史抓住,打了一顿,当时正好有众人围观,他想利用这个机会,让公安局好好教训教训史,但又怕处理不了史,还是枉然,于是就编造了谎言。

由于当事人被侵害,心情烦乱,报失物品或多或少与事实有差距,这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的事主因和犯罪嫌疑人牵连,不肯如实陈述,也是时而可见的现象。

因为事件刚发生,这时候的事主往往都带着极度气愤的心情,侦查员必须正确认识控告人、检举人的心理特点,尽力排除有关因素的干扰,把握事件真实的一面。

如果控告人,检举人有报假案的可能,接案人要说明有意歪曲事实,污陷他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对侦查范围内群众的访问

对侦查范围内群众的访问,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要注意说话不要有所指,让群众按自己意愿去说。

二是,公安人员态度要诚恳,启发群众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责任感,同时信任公安人员。

三是,群众要求保守秘密,不要公开说谁是揭发人,侦查期间一定要做到这一点。

四是,对于提供情况揭发问题人的人身安全要切实采取保护措施。

五是,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那些老年妇女和中年没有工作的妇女,在街坊邻里闲串的人,是最好的情报获取者。向她们访问,最好办法是从拉家常开始,慢慢引导到社会治安问题上让她们自由议论。侦查员可以有重点地插话,把所需要掌握的线索收集到。

对退休的干部、老工人以及其他闲散的社会人员,要个别交谈,同时还要让他提供谁对社会上情况知道得多。

对于在职的干部以及工人、学生等访问时,最好说明来意,要求对方协助破案,提供某些方面的线索,谈谈某些嫌疑人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案情后,召集一些人座谈或个别谈话。

对这些人访问,如有对方说话迂回、绕弯的情况,很可能说话时不是有第三者在场不便吐露真情,便是有顾虑。这时侦查员,要针对具体心理采取适当的方法,争取让对方把要说的都说完。如果对方一味地油腔滑调,那么就需要考虑,是不信任侦查员,还是有意见或是与犯罪嫌疑人有某些牵连。

访问时,需要运用心理学、逻辑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知识。同时,由于人心理状态的变化有个过程。因此,要求侦查员应有有关的知识储备,并且,要有耐心和韧劲。如果确认某个人了解情况,就要运用多种方法反复多次访问,争取对方信任,才可能掌握到真实的情况。

三、对有劣迹青少年的访问

对有劣迹青少年的访问,一般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传唤到公安机关,利用其心理承受力差的特点,从了解其现实表现开始,让其汇报并回答问题。谈话时,要注意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采用指出错误,提出改进意见和努力方向,鼓励上进的方法。要重视其重感情讲义气的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消除对抗心理,如实提供情况。当然,当需要紧急了解情况或者他可能就是案件有牵连的人时,可使用相应策略和方法。而有关策略和方法的实施,有时需要其家长的配合,效果会更好。

在调查一起重大爆炸案件线索时,传唤了平时有劣迹的青年赵某,因为平时只掌握这个青年和“弟兄”们来往密切、频繁,本人没有收入,家庭也不是十分富裕,但支出很大。当传唤时,其父非常恐慌,问公安人员:“他出事了?”公安人员说:“你别担心,是和他谈谈。”传唤到后,问他从拘留所出来之后,都和谁经常来往。他慌了,马上表现出有案的神态。既然从神态上表现出惊恐情绪,侦查员就紧追不放,一定要搞个水落石出。开头,他一再声明自己没有偷。这也是犯罪人到公安机关后第一个回合的基本规律。经耐心教育,从利害关系分析,从团伙活动的危害进行开导。启发他改错,争取前途,做一个昂首挺胸的受人尊重的人。最后他心理防线崩溃了。因为他听侦查员讯问的口气、观察侦查员的表情,认为自己的问题被揭露了。于是神态极不自如,要求想想。看出来,是想和同伙商量。侦查员便将计就计,告诉他“相信你,回去想想明天再来”,便让其父领回。同时告诉其父:第一,不能打;第二,共同帮助他进步;第三,具体问题,侦查工作有纪律不能说,不过可以去做思想工作。告诉他:“现在说了,还可以考虑是否算自首情节,处理时不会一样的。”这就使其父对其独子问题更为担忧和着急。当他走后,同时又安排了监视的人。该青年回家后迫不及待找同伙,当他知道同伙也被公安局叫走了时,矛盾的心情加剧。在其父的追问下,他终于交代了问题。其父又气又急,马上借上钱,含着泪,带儿子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并要求赔偿失主的损失。于是,启发他立功赎罪,得到了从轻处理。

对有劣迹青少年的访问,如果没有个人问题的压力,一般情况下,表现基本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哪方面有问题,他会尽量回避、掩盖。所以接触这些人往往会发现更多的线索。

由于受消极心理的影响,这些人往往都不同程度地对公安机关存在着戒备、对抗和侥幸心理。对自己的问题要掩盖,对“弟兄”们要“够意思”,一般来说是不易开口揭发的。所以,抗拒心理表现较为突出。可是,一旦建立起信任感,就可能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