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4581600000048

第48章 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及消除供述障碍、培植供述动机的一般心理学方法

一、供述障碍

(一)供述障碍的概念

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和影响犯罪嫌疑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心理原因。

在审讯过程中,被讯问者心理上的供述障碍,正是我们顺利完成审讯工作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是审讯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设法打破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使之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审讯工作的焦点。

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存在的供述障碍一般有哪些呢?

(二)常见的供述障碍

审讯实践表明,在导致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供述的众多因素中,较多见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1.畏惧心理,这是有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供述障碍之一,主要顾虑对自身及家庭带来的后果。

2.侥幸心理,这也是有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之一。

3.不愿供出同案犯或关系人。

4.对立情绪。

5.不相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6.不懂得有关法律规定。包括不懂得“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法律条款,也包括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法律处罚程度与后果心中无数,或轻或重,尤以估计过重为甚。从而在过大的心理压力下,不敢承认和交待供述罪行。

7.自暴自弃,对生命及未来完全绝望。

8.不愿涉及隐私。有些犯罪嫌疑人对隐私的顾虑甚至比法律惩处的顾虑还重。因此,出于对隐私的顾虑拒不交待供述罪行。

9.愚顽的认知。有些嫌疑人由于没有文化,事理难于沟通,或由于民族、宗教的因素影响,对审理工作采取愚顽的认知及其态度,从而拒不交待供述事实及案件有关情况。

10.其他不随意的因素。

其他不随意的因素,是指被讯问对象受感知、记忆和陈述等因素的影响,难于或不能做出如实交待供述的因素。它是不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审讯中,应该科学地认识和对待。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往往是多方面的,并且随着审讯的进行,会有所转移变化。同时,不同人的供述障碍也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审讯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析发现其可能存在的供述障碍,并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法。

二、供述动机

(一)供述动机概述

所谓供述动机是指支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罪行的内心起因。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交待供述犯罪事实,是其经过一定的内心斗争,最终形成确立供述动机的结果。审讯工作全部措施和方法的运用,其目的就是打破和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并引导、培植其形成供述动机,最终形成供述决意,从而使其交待供述问题。而打破和消除供述障碍与引导培植供述动机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其相互作用和影响。犯罪嫌疑人就是在各种顾虑及愿望及其利与弊的矛盾斗争和权衡下,形成供述障碍或供述动机的。所以,研究犯罪嫌疑人可能产生形成的供述动机,对打破其供述障碍并引导和培植其供述动机,进而交待供述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的供述动机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动机与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及其价值观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本的供述动机有以下方面:

1.争取从宽处理的愿望。这是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交待供述的最基本的动机。

2.自知罪行已无法隐瞒。这也是犯罪嫌疑人迫于犯罪事实已被揭露的现实和审讯的压力,一种无奈的选择。

3.以求心理、生理解脱的愿望。这是犯罪嫌疑人为了解除由于审讯的压力而产生的眼前身心痛苦的一种常见的动机选择。但有时也会为了彻底解除和摆脱某种会长期存在的内心痛苦,形成这种动机。

4.对感化的回报。这是犯罪嫌疑人由于审讯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生活的关心、情真意切的教育指导,在其个性特点和价值观的作用下,而产生的一种供述动机。

5。悔罪自新的觉悟。这是犯罪嫌疑人由于受审讯工作的教育引导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较为彻底的认识和悔意,从而产生的一种供述动机。

以上是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供述动机,也是其之所以交待供述犯罪事实的基本心理条件,是犯罪人心理向有利于交待供述的良性转化的重要心理因素。然而,犯罪嫌疑人由于各方面情况的差异,它们可能产生的供述动机不竞相同。

因此,积极研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和存在的积极因素,并努力引导培植其可能产生形成的供述动机,是审讯的基本工作之一。同时,在此需要指出,人趋利避害的本能,是审讯工作取得进展的重要心理条件。目前有关司法理论中存在的否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的一些偏向,是不科学的,是违反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的,如果肯定它,将会给审讯及其侦查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三、消除供述障碍、培植供述动机的一般心理学方法

人的心理活动是在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影响下发展变化的。人心理活动的整体性,使认识、情绪和意志活动几方面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特点。同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也是紧密联系着的。因而,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的消除与供述动机的培植,同样要考虑认识、情绪情感和意志活动几方面的相互作用,从而通过各种途径、策略和方法,影响审讯对象的认识、情绪情感和意志活动,并通过其相互作用与影响,引导、激发和培植他们积极的心理因素,消除和改变其消极的不利于交待供述的心理因素,进而在有关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步消除其供述障碍并培植形成供述动机,最终使其彻底交待供述。所以,消除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并培植形成其供述动机的基本心理学方法如下:

(一)从心理上使犯罪嫌疑人确信我们会客观公正地对待他们的问题,从而拉近心理距离,消除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

犯罪嫌疑人经常会存在对审讯人员的怀疑与不信任态度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过重心理压力,从而造成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影响审讯人员对其有关方法的运用和信息的输入,进而影响其供述动机的产生形成。因此,审讯初期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使犯罪嫌疑人确信我们会客观公正地对待他们的问题,从而拉近心理距离,消除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为审讯工作的开展创造应有的心理环境,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提供有利的心理条件。

而要取得这样的效果,审讯人员就必须客观地富有人情味地从审讯对象的角度出发,与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其给予最大程度的理解甚至同情,同时,尽力缓解其由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产生的过大的心理压力,指出对其有利的现实的出路和其应持有的态度,从而使审讯对象充分地感受到审讯人员的客观公正和真诚,感受到对其的理解与同情,产生对未来的希望和信心。这样,就有可能消除审讯对象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从而为审讯工作的开展以及消除供述障碍、培植供述动机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奠定双方顺利沟通的心理基础。

(二)从认识上改变犯罪嫌疑人的盲目性和偏激性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抗拒心理和对立情绪等,与其认识的盲目性和偏激性关系密切。因此,从认识上改变其盲目性和偏激性,就可能对其情绪和意志活动发生影响,从而引起其情绪和意志活动的改变,打破和消除其供述障碍,培植供述动机。

而要取得这样的效果,就必须帮助审讯对象客观、理智、清醒地认识其犯罪事实的难以掩盖性和侦查工作及证据的已有认定性;正确地认识犯罪行为对自己和他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幸和危害,及其个人的过错和责任;正确充分地认识自己还有的前途和出路以及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可能通过对有关问题认识上的改变,进而对情绪和意志活动发生影响,从而打破和消除其供述障碍,培植其供述动机。

(三)从意志上改变犯罪嫌疑人的盲动性

不仅认识和情绪活动影响意志活动,而且意志活动也会影响认识和情绪活动。因此,犯罪嫌疑人顽固、执拗、自负、狂妄的意志活动对其认识和情绪活动的影响作用,也是造成其供述障碍的重要原因。所以,通过摧垮、抑制和改变犯罪嫌疑人嚣张、自负、狂妄、顽固的意志活动,对其能够清醒地认识问题,放弃对立抗拒的情绪状态,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是打破和消除其供述障碍,培植其供述动机的又一途径和方法。

而要摧垮、抑制和改变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的意志活动,就要通过具有侦查工作及其证据支持的肯定的方式,坚定的语言和严厉的态度以及顽强的意志力,驳回其否认犯罪事实的言辞及其狡辩,摧垮其意志力。从而使其在认识和情绪活动方面,发生有利于消除供述障碍、培植其供述动机的转变。

(四)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实行感化攻心

人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容易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同时,心理抚慰和情感温暖能拉近心理距离,使人因情感上的变化而引起认识上、态度上的变化。审讯活动亦同。因此,审讯中要注意尊重对方的人格,不要伤害其自尊心。同时,关心其生活并注意心理上的抚慰和情感上的温暖。使其在具有法律地位和角色差别的情况下,仍然能感受到审讯人员对自己应有的尊重和人情温暖。从而由此引起情绪上的变化,进而引起认识和态度上的改变,产生有利于消除供述障碍和形成供述动机的心理环境和条件。

因此,在晓之以理的同时,尊重其人格并动之以情,是审讯工作的重要心理学方法。

(五)发现和培植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积极因素

人的积极因素是调动人积极的心理与行为活动的重要条件。犯罪嫌疑人尚存在的积极因素,同样是调动其积极心理与行为活动的重要条件,并常常是拨动其心弦的重要途径。因此,审讯中要努力研究发现审讯对象存在的积极因素,并通过激发、诱导、肯定、鼓励、暗示等方法使之发扬光大,从而出现有利于消除供述障碍、产生形成供述动机的心理活动的局面。

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惩处的畏惧和对自身前途、出路、名誉、地位、家庭、亲友的考虑,以及尚存在的有关道德、法律意识、价值观念等,都是审讯中可资培植利用的积极因素。而其最为重视和顾及的方面,则是培植和利用的关键因素。

(六)抓住醒悟和转变的关键时机

犯罪嫌疑人的内心矛盾、动机斗争及其动摇反复的心理活动与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形成供述动机和确立供述决意的关键时刻,常常会使积极的心理活动稍纵即逝,常常会因不同动机的冲突及其内心矛盾而导致供述障碍再度产生并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又回到原来的状态。因此,审讯中要善于抓住醒悟和转变的关键时机,做好有关工作,以强化和巩固已出现的积极的心理活动,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及其供述决意,并付诸行为,防止积极心理活动的稍纵即逝,而使审讯工作功亏一篑。

同时,抓住醒悟和转变的关键时机,并促使审讯对象尽快交待供述问题,也是减少防止其动摇反复,堵绝其反悔和退路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