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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对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

刘志国

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企业增强活力,摆脱目前困境的一条新路子。产权制度的改革能否成功,直接关系到下一步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仅就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以往企业改革实践迫使我们选择的新路子

在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大体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转换机制等四个阶段。在此期间,国家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公司法》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献。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一方面我们已经打破了旧的传统体制的框架,重新塑造了新的国有企业的运营机制和外部环境,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现实又使国有企业陷入了新的困境,带来了新的问题。其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以往改革的正效应小于负效应。例如: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中,一方面冲破了旧的传统体制,使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和依附关系转变为依存和契约的关系,为企业向市场主体转化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在逐渐强化利润目标的同时,又加剧了向职工目标的倾斜。为了实现职工个人收入和福利的最大化,企业及企业内的各个层次,充分利用下放的权利,用足上级所给的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对经营收益进行层层截留,从而导致了政府和企业收益的减少。又如,在企业承包制改革中,一方面,承包制起到了调动承包者积极性和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行经营性的调整,而承包合同一订就是几年不变;市场要求企业的决策者把目光集中在市场上,然而承包指标的谈判又迫使企业的领导者“不去跑市场,专去找市长”;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既顾眼前,又要着眼长远,而三到五年的承包期导致了企业的短期行为,致使企业创新的功能不足,职工队伍素质下降,我们看到的是以往的企业改革其正效应刚刚显示出来,负效应也便随之而来,并抵消乃至超过正效应。

二是从整体上看,以往推行的各项企业改革措施没有起到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社会效益的作用。近年来,尽管国有企业依然占有大量资源,并享有较为通畅的融资渠道,但其增长速度却明显低于其它类型的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份额也呈下降趋势,实现利润也逐年递减。国有企业1985年的资金利润率是13.9%,而到了1992年则下降到2.1%,其利润率远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1985年利润总额是738亿元,1992年则减少到535亿元。国有企业效益滑坡,更突出地表现在亏损严重。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97年全国有国有大中型企业16879家,其中亏损企业为6599家,占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的39.1%,亏损额达665.9亿元;资不抵债的企业有1354家,占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的8.02%。即使在10280家盈利企业中,仍有23.4%的企业盈利额低于5万元(还有资料测算,1997年在盈利企业中,百元销售收入盈利额在0.2元以下的企业占22.4%),基本处于盈亏边缘。我们说检验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是看其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提高了经济效益。如果用生产力标准来检验,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往的企业改革是不成功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往的企业改革仅限于浅层次的“放权让利”的范畴,因而改革也就不能摆脱“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不可能使国有企业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灵活的机制。

那么,国有企业的出路在哪里呢?其出路就是只有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具有法人财产权的经济实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二、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项有益的探索

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将是国有企业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关键性一步,是解决改革中的难点、推动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新的有益探索。从深层次上看:第一,这一改革有利于实现所有权和行政权的相分离,使所有权货币化和纯经济化。因为改革后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将以股东投资者的身份出现,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政企难分的问题。第二,有利于真正形成企业的“自我”能力。改革后,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仍属于国家,但企业将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将以全部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根据投入企业的资产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第三,有利于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为国有企业走向股份制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四,最终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充满活力和高效率的经济体制。通过清晰和界定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与产权相关联的各种权利,形成在国家一定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劳动者自主行为的自主经济运行方式,真正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真正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巨大的优越性。

从浅层次来看,改革产权制度还有利于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实现“二次创业”的宏伟目标。

首先,改革产权制度有利于资产合理流动,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在传统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生产经营由国家计划指挥,重大设备由政府直接管理。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政府对企业资产的管理仍然没有摆脱物质形态的管理,这就使得企业不能及时根据市场要求的变化,调整和改变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这里受阻。产权制度改革后,国家由计划管理者变为股权所有者,在这样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就有权按照市场需求大幅度调整或改革自身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资产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的合理流动,变一潭“死水”为一条“活水”。这正如外国著名经济学家高斯讲的:“这块田是种麦子好,还是种草好呢,如果牛肉的价钱高,社会效益好,那就把麦田的产权让给种草者,种麦者也去种草。”改革产权制度,恰恰就在于给企业提供了这样一个产权流动的有利条件。

其次,改革产权制度有利于解决目前企业的负债问题。俗话说,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现在的国有企业没有几家是不欠债的,而且债款额与日俱增,“三角债”、“连环债”久攻不破,进而出现了欠债的理直气壮,讨债的低三下四的怪现象。而改革产权制度为解决这样一个难题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也就是说,在改革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重组股本的办法,把部分债务变为企业股,使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以使企业尽快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

再次,改革产权制度有利于卸去历史包袱。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特别是建厂几十年的老企业,普遍出现了离退休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企业负担日益增大的问题。目前,多数国营老企业在职职工同离退休职工的比例已接近3:1。同时由于多方原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机制还远远没有形成,国有企业要摆脱历史负担还遥遥无期。然而,产权制度的改革则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手段,即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养老、医疗保障所需费用的多少,通过社会保障机构将部分股权转归社会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从而加速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速度,使这部分本应由社会负担的保障职能尽快从企业分离出来。

总之,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新的有益的探索,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这一改革对国有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产权制度的改革不能急于求成。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地行事

产权制度的改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有企业前途和命运的崭新课题。对于这样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我们既要积极努力地进行探索,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地行事。这是由于产权制度改革的始初路上至少有四“关”,需要我们去闯。

第一关是产权理论“关”。我们知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产权理论基础之上的,而产权理论对我们多数人来说,又是陌生的。产权理论最早产生于30年代的美国,50年代以后这一理论在西方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很明显,产权理论是在私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水到渠成的产物,其目的是缓解财产权利在经济运行中产生的冲突和矛盾,以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产权交易成本,促使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值的最大化,防止经济衰退和危机的爆发。由于过去我们否认在公有制条件下存在着产权问题,因而,产权理论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没有能够在我国得到介绍和推广,介绍和研究工作是从最近几年才起步的,同时研究工作还局限于少数理论工作者的范围。即使产权理论的引进工作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也还存在着如何为我所用、洋为中用的问题。产权理论本来是用来解决私有制经济问题的理论工具,而我们则要用这一理论来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历史背景不同,社会条件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完全相同,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引进西方产权理论的过程中,必须注重从我们国家和企业的实际出发,对其理论进行“洋为中用”的改造,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经济问题的产权理论。我们可以想象,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理论,并用这一理论来指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其工作将是十分艰巨的。

第二关是思想认识“关”。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问题以后,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理论道路上的又一“坚冰”,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拓了思路,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众多的认识上的分歧。如持“加速论”观点的同志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人们反复试验和选择的结果,加快这一改革的步伐是必要的,不应该对它加以限制。持“谨慎论”观点的同志认为,这项改革一定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哄而起。持“消极论”观点的同志则认为,在不触动所有权的基础上,搞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应该说,在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上产生不同的认识是正常的,问题在于我们的领导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决策者在思想认识上长时间得不到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的改革将很难顺利进行下去。

第三关是改革实践“关”。目前,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国有企业中还没有成功的先例,试点经验还没有形成。因此,产权制度的改革,对我们的企业来说还是一个“灰箱”。我们只知道改革的粗线条的总体设想,对具体的实践措施还不清楚,例如,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虚置”和“使用权私用”的问题;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起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公司制度;如何按照国有企业的不同特征,处理好企业、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现实状况必然要给我们的实践带来许多预料之中和难以预料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关是政府职能“关”。改革产权制度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首先要解决好所有权同行政权相分离的问题。如果政府的职能不能尽快转变,仍然以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或者只是换个牌子,那么,以往行政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搞好坏企业搭配的“拉郎配”,行政办事企业掏钱的“乱摊派”等一些现象仍是难以避免的,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目标,也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必须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力度,尽快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产权制度和管理方式,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以上分析中可看到,产权制度的改革既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闯“关”的过程,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扯的面非常广,不仅涉及到企业机制的转换,而且牵扯到思想意识的转变;不仅取决于理论的引进和其中国化的进程,而且更多地取决于艰苦实践的探索;不仅取决于企业的探索和努力,而且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一复杂的现实状况,要求我们在积极探索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务必扎实地、慎重地行事。

作者单位: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党校

省委党校97级经济管理专业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