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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正确理解和执行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纪律(1)

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理解和贯彻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本原则,对于加强初级阶段党的建设,搞好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的过程中,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了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对于克服僵化和自由化两种倾向,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但是,多年来在对这一原则的理解贯彻上还存在着片面性和僵化倾向,主要表现是唯“红头文件”,唯“领导讲话”,刻板教条,左顾右盼,求稳怕乱,放不开手脚,从而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最大效力的发挥。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党的十三大精神的贯彻落实,特别是生产力标准问题的讨论和沿海发展外向型经济战略的实施,人们对广东省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政策,并由群众总结的“见了绿灯抢着走,碰到红灯绕着走,没有亮灯摸着走”的经验十分赞赏。有的省的领导人为创造性贯彻中央政策,还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三不怕”即“不要怕别人说我们‘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不要怕别人说我们‘姓资不姓社’;不要怕政策放得太宽了会影响全国”。这也给人以思想解放的启示。但有的人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是“钻政策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背同中央保持一致的原则。这就给纪检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怎样认识、对待“保持一致”的原则,以及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保持一致”的问题。下面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和大家共同讨论。

一、对于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要有一个准确和科学的认识

保持一致有它严格的涵义。所谓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就是要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也就是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谓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就是要同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现在就是要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保持一致,同这条路线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保持一致。就是说,全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绝不允许离开党的基本路线各行其是。这二者间,思想上的保持一致,是政治上保持一致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没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就不可能正确理解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政治上的保持一致,又是思想上一致的必然结果,并通过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行,检验着思想路线的正确与否。所以,保持一致的内容是中央的总路线、总政策,前提是这些路线、政策的正确,实质是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制定出合乎我国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路线和政策;也只有实事求是,才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好党的路线和政策,并用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补充、完善中央的路线和政策。一般说来,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反映的是带共性的东西,只具有宏观上的规定性和指导性,不可能为我们的具体工作提供现成的答案。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在实践中变为行之有效的东西,发挥其改造社会的威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部门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加以具体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如果不是采取这样的态度,而是“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强调“中央咋说我咋办”,“原原本本去照搬”,“不折不扣去贯彻”,“背回来,传下去”、“原则来,原则去”,表面看似乎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贞不二,实际上是搞形式主义,是对中央政策执行上最妙的消极怠工和极不负责的表现,因而绝不是我们所说的同中央真正的保持一致。

“保持一致”有它特定的范围,不是泛指一切领域。严格讲,它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并不是要求党外人士、非党群众都必须这样做,也不要求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引进这一原则,作为科学、文化艺术领域里的“自然法则”,去加以贯彻。当然,党组织对于在这些领域里工作的共产党员必须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他们的科学研究工作应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是对于非党群众的科研、创作活动,也应提出注意社会效益的问题,要求他们对社会负责,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多年的“教训”告诉我们,由于把政治和学术常常混为一谈,结果却妨碍了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一些科研人员对中央没有表态或不便于表态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历史事件,不敢涉足,不敢著书立说,社会科学的重大理论问题也要等待中央作定论,生怕招来不幸。有些人则在学术界、理论界利用“保持一致”扣帽子、打棍子,对学术问题和理论问题指手划脚,横加指责,致使某些研究领域至今仍然存在空白和“禁区”。理论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它自身的独立性,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党在学术和文艺领域的方针,历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理论界和学术界应该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追求真理的勇气。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探讨和争鸣,应该不受到干涉。科学无禁区,它不迷信任何组织和个人,它只服从真理。我们应该把“保持一致”的原则严格地限制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而不能滥用这一原则。

“保持一致”还必须把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同与个人保持一致区别开来。党的领导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形成有巨大的作用,他们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党的政策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基础上,由党的领导机关集体讨论制定的。领导人的讲话在没有得到组织的讨论、批准,变成党的意志的情况下,不能把它作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不应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同领导人的言论保持一致,坚决照办。应该说,这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防止个人专断和官僚主义的行之有效的制衡方式。党的历史告诉我们,领导人是人不是神,也有失误和犯错误的时候。“文化大革命”中,党内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受到严重破坏,家长制、一言堂和个人专断、个人迷信盛行,给我们党和国家带来了灾难性后果,这个教训我们应该牢牢记取。

保持一致是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至于对地方党组织制定的政策,就不能完全这样要求。地方党组织的任务是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它的正确决策和决定,下级组织和党员也必须执行,但不能同中央的方针政策相提并论。有的地方“唯我所用”,根据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取舍和“执行”中央的政策,甚至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则把自己的“土政策”假作中央的政策,借口“保持一致”,或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或排斥异己,打击不同意见。对这样的所作所为,下级组织和党员不仅不能保持一致,而且还应该坚决抵制,以维护中央方针政策的严肃性。

二、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现阶段,要实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继续破除迷信和教条,坚持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