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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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主客体相互作用决定行为(11)

总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思想在认知心理学的研究中是伴随始终的,它一方面可以为具体的实验研究和理论构建提供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又可以借认知心理学的大量素材和实践资料充实其理论内涵,如果把两种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起到相得益彰的效果。因此,牢牢把握认知心理学中所蕴含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思想,一方面可以使我们站在系统的高度和人性化的立场上看待人的认知问题,看待其他心理因素对认知的参与和影响,同时还可以扩大认知心理学的理论视野,使之从狭隘的认知范畴扩展到更广泛的心理领域;另一方面,主客体相互作用原理,如果能够从认知的微观层面得到更多支持的论据,无疑会加深人们对这一规律广延性和深刻性的理解,对心理学未来的发展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此外,其他的一些学派或理论也都或明或暗地蕴含了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思想。例如,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的主体、客体、行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其实本质上仍然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理论格局下,不仅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主体与行为、客体与行为之间同样可以发生彼此的交互作用。也就是说,用主客体相互作用思想完全可以说明三元交互作用的各种说法,并且具有许多更明显的优势。再如,赫尔的行为=驱力×习惯×诱因,卡特尔的行为(个体的反应)=人格×情境,用公式表示为R=f(P×S),勒温的行为(B)取决于个人(P)与他的环境(E)的相互作用,取决于个体的生活空间(LSP),用公式表示为B=f(P·E)=f(LSP)等等,都或显或隐地体现了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思想。尤其是被称为教育心理学中的一场革命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更是集中地体现了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思想,例如,维克罗克的生成学习,更是突出地表达了主体结构在学习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总之,心理学各个理论,无论是试图全面解析人的行为的大型理论,还是探讨某些局部问题如动机问题的小型理论,都或多或少地渗透着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思想,有意无意地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格局下展开的,离开了主体的内因去谈客观的影响,或者离开了环境的影响孤立封闭地谈主体的结构功能,谈心理运行的原理和规律,都是行不通的。当然,不同的理论,其研究的视角和关注的重点,其理论倾向,可能各有不同,例如,有的突出环境的作用与影响,有的突出主体自我因素的决定作用,有的侧重先天的组织机能,有的侧重后天的经验建构,但无疑都是在主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范畴内来谈的,否则,便失去了最基本的逻辑基础。

五、主客体相互作用规律給我们的启示

(一)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看人生

每个人都有着与众不同的主体结构,每个人一生中又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环境和客观遭遇,由此构成了人独特的一生,这便是人的命运。

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决定人的行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行为,所产生的各种活动,都不是偶然的,都是被特定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的,是当时的主体结构现状与当时的刺激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换言之,人的任何行为表现都不是无根据、无规律的,也不是随意、任意的,而是被主体自身的条件和特定的客观现实规定和限定了的,在一定范围内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人的生活经历和生命历程其实是由无数的具体行为连接而成,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也是由形形色色的主客观事件充斥而成。因此,人的生命历程、人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决定了,是被自身的身心结构和外部的环境事件决定了的。人很难掌控自己的命运,做自己命运的真正主人。

那么,该怎样理解人的命运与自身的结构、与现实环境的关系呢?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说,每一主体都有其特殊的遗传结构,主体后天的人格结构都是在其遗传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特殊的遗传结构潜在里规定了主体后天人格的发展方向和各项内部成分的发展水平,因而,对主体现实结构的形成具有最重要的意义。而主体的现实结构则关乎人们的生活态度,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智力和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等,而所有这些都与人的生存状态、与人的遭遇和处境、与人的命运息息相关。而人的遗传结构是不能选择的,不能因主观的好恶而有任何改变,因此,从人一出生起,人生的某种轨迹便被大致化定了一个范畴,无论人后天怎样努力,怎样挣扎,都难以摆脱遗传基因的禁锢,人无论是想飞,还是想跳,都难以超越先天结构的“佛掌”!所谓的意志自由,所谓的主观能动性都不得不听命于人的生物结构的巨大压力,都必须根据生物结构的特点来施加它们的影响。换言之,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最先受到的客体的限制,就是其自身的遗传基因和生物结构的限定,一切都必须围绕着自身的结构、自身的条件来展开,其次才是其他外围环境和条件的限制。

以人的各种能力特质为例,每个人的遗传基因都潜在里规定了诸如主体的智力和智商,逻辑思维能力,数学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可能的发展水平。而一个没有数学方面才能的人注定是不能成为一个卓越的数学家或物理学家的,甚至注定了考不上重点大学;一个缺乏音乐感悟力的人也注定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音乐家;而一个唯唯诺诺、缺乏社交能力的人也绝对当不了一个好领导等等。也就是说,每一个体的遗传基因已经大体规定了主体所能胜任的工作,所擅长的领域,所能达到的境界,也注定了在他的劣势和弱项上无法出人头地——遗传基因已经为其能够干什么,能达到什么高度、取得什么成就,划定了一个大致的区域和范畴,人只能在这个范畴内尽力发挥,想超越这个高度,往往是徒费心力。这便是人的命运。

从人的需要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需要和价值体系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兴趣、爱好和人生态度,把事业看得高于一切的人,往往具有更强的探索精神,更不安于现状,也更愿意为此付出代价和努力,因而这些人往往更容易成功;支配欲和权力欲强的人更容易走上仕途,因为从政和做官能够更多地满足其这方面的欲望;而贪图享乐的人,更容易沉迷于眼下的快乐,不容易取得大的成绩,但他们也会更容易享受生活,体验到人生的快乐;而有着某种特殊偏好和兴趣的人更容易热爱或痴迷上某种与该倾向相一致的活动或专业,也容易在该领域取得成功。相反,即便我们有某一方面的能力专长,即便主客观条件使我们很容易走上某一条路,但是,如果这些选项与我们的心理倾向存在着大的冲突,与我们的价值观不符,我们也往往会放弃或远离的。总之,人的需要和价值体系对我们的行为选择至关重要,它常常在人生的一些关键场合影响到我们的决策,进而影响到我们的人生之路。当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人的需要和价值观也时时刻刻参与其中,从而影响到我们的作为,同时也影响到我们的主观感受。

其次,从客观和环境的角度来看,人的生存境遇和发展状况,除了仰仗于人的遗传基因等内部因素外,就主要取决于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环境和社会影响决定了人后天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各种能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个性的最终定型,决定了主体各种欲望需要的满足程度、实现程度,决定了主体的生活遭遇和生活经验,而这些对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命历程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有些就是生活经历本身。而现实生活中,人出生的国家、地区、民族、家庭、父母都是不能选择的,这就从客观环境上给人的生命历程大致画上了一个范畴:出生在经济文化发达国家的,一般来说,会享受到相对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会有更多的欲望和需要能够被满足,也会体验到更多的人生快乐。同时,他所接受的文化熏陶、所受的教育也会更有利于个体的全面发展,使人获得更丰富的内涵,也会开发出更多的身心潜能,达到更高的人生境界。而且,在自由民主的社会环境中,人的精神生活也会更加的充实、愉快,更少地受到压抑,更多地拥有安全感和平衡感。相反,如果处于贫穷落后、野蛮专制的国度里,人的一切处境都将是相对恶劣的。同样,生活在大城市的人就比穷山沟的人,衣食住行都会更加优越,所受的教育也会更加的科学合理,主体也有更多的机会展现自己的特长本领、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而对于人最最重要的家庭而言,出生在殷实富足、甚至名门望族中的人,再赶上高素质、好品性的父母,那简直就等于掉进福窝了,无论从能力的发展,个性的培养到求职、谋生的机会和条件,都是不具备这样条件的人望尘莫及的。更具体地来说,人一出生,其家庭的环境是相对固定的,是三居室,还是一间平房,月收入是五千元,还是八百元,父母是知识分子,还是普通工人,是住在富人区,还是住在贫民窟,此外,游玩伙伴都是谁,在哪一学校上学,同学的个性怎样,老师的水平和人格如何等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决定了我们的生活遭遇和生存状况,而这些是个人很难选择和改变的,但它们却是构成了人生命运的重要素材。

但是,这也并不是说,人在环境面前就如此的软弱,没有自己改变环境和影响自己命运的机会。现实中,人与环境的关系是相对的,同样的物理或现实环境,会有着不同的甚至差异极大的相对环境、亚环境,例如,面对同样的老师,有的孩子就能够得到老师的特殊垂爱和悉心呵护,而有的孩子则受到老师的冷眼或忽视;在同样的群体里,有的人如鱼得水,左右逢源,有的人则处境尴尬,举步维艰。也就是说,人的外表、能力、个性等综合条件,以及由此决定的人的各种行为,在同样的外部环境下,会营造出特殊的相对环境,会改变客体的属性,尤其是社会性的人为客体,使得客体的作用与影响在个体身上能够显现出对其自身有利的态势,如体弱多病的孩子会得到父母特殊的关照,聪明漂亮的孩子也能够得到更多的爱和呵护,而淘气的孩子、具有不良性格的孩子,即便遇到好的客体,但在其身上也往往表现出不好的一面;另外,身体羸弱、性格软弱往往会遇到更多的攻击和侵犯,而身强体健、个性强悍的孩子,则很少受这种委屈。总之,主客体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的,也不存在完全客观的关系特征,一切都依二者的特征和属性,而表现出可变的相对关系。同样的客体环境下,因主体结构特征的不同,而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相互关系。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在同样的生活环境下,人的处境会有那么大的差别,人的生活际遇也会完全不同。其中,个性优越而良性发展的人,即便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也能够从中汲取对其有用的营养,从而表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和良好的生存状态,这便是所谓的好的命运;而有缺陷的不良个体,即使处在十分优越的环境,各种必然、偶然,内部、外部的原因也会使其时时碰壁,处处受压,这便是所谓的坏的命运。

上面我们主要谈了影响主体生存现状,进而决定人生命运的主客观因素相对稳定和固定的一面,但是,如果一切都如此稳定和固定,人生也就显得苍白无力了,缺乏了诱人的魅力。而事实上,人生之所以激动人心,命运之所以充满了神秘性,就在于人在一生中常常会发生许多戏剧性的变化,许多机遇事件会改变人“正常”的生活轨迹,使人的命运因此发生或良性或恶性的重大改变。例如,一场疾病,一次事故,一项新政策的实施,一次工作的调动,一次居所的搬迁,遇到某一个人等等,都会使人的命运发生某种特殊的改变。可见,人是有命运的,人的命运是被形形色色的主客观因素决定和固定了的。然而,人也存在着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和条件,这就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主体结构,改变主体的作为,以及改变客体和环境(认识,选择,影响,利用),来改变自己的处境。然而,所有这些,都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许多方面是人的力量不能够左右、控制和改变的,无论是对自我,还是对环境。

(二)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看幸福观、苦乐观

什么样的人生是完满的、成功的、幸福的,自古以来恐怕就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也吸引了古今中外的许多先哲们纷纷探究这一问题的答案,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思想、观点和看法。例如,中国古代就有所谓的人生四大喜事之说: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在此,我们站在心理学的立场上,从主客体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一问题,看一看人怎样生活才是幸福的、快乐的,怎样的人生是成功的、完满的。

幸福,从字面上讲是幸运、有福气的意思,表现为一种快乐满足的身心感受和主观体验。

人在其生活的过程中,有些事情使人感觉到快乐、舒服,有些事情使人感觉到痛苦、难受。一般说来,凡是能够使主体体验到快乐和舒服的,主体便是幸福的,或正处于幸福的状态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的需要满足了,功能表现了,结构展开了,意愿实现了,都可以使人获得满足和快乐,可以使人处于某种良性的体验和感受中,而处于舒适快乐感受中的人便是幸福的。因此,幸福的含义是非常宽泛的:身体健康是幸福,平平安安是幸福,生活富足是幸福,家庭美满是幸福,邻里和睦是幸福,金榜题名是幸福,找到适宜的职业是幸福,工作上取得成绩是幸福,家有贤妻是幸福,老有所养是幸福,旧友相逢是幸福,旅游观光是幸福,如此等等。另一方面,幸福也不是无条件的,不是自然而然就降临到我们身上,也不是始终与我们为伴。幸福在许多情况下往往靠争取,靠打拼,靠辛勤的劳作才能获得。当然,也得靠机缘,靠客体的垂青和网开一面,总之,靠主客体之间的相合与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