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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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决定作用(2)

主体结构决定行为,是心理学的基本规律,它表明,人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尽管复杂多变,但都来源于主体之身心结构,都是主体结构功能、特性的表现与流露。但是,仅仅认识到这一点,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这是因为,科学发展到今天,无论是从人们自身的生活体验,还是从各个心理学流派的理论推断来看,人的心理现象及行为表现对其物质载体——主体之身心结构的特殊依赖性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公理性事实和常识性观点,没有谁会否认这一点。心理学更重要和更具体的工作就是要进一步考察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内在机理,考察主体决定行为的具体形式,考察主体形形色色的具体内存对行为的特殊影响,考察不同的主体结构状态与行为运行状况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从动态的角度和发生学的意义上揭示主体结构与主体之行为表现的本质联系及其必然的依存关系,而这正是一项涉及心理学的核心问题和真正任务、同时也最具心理学色彩的艰难工作,同时也是各个心理学流派共同面临、也争相追求的一个目标。当然,每个理论的视角、出发点以及相应的研究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其中所要涉及的,所要揭示的,是任何一个心理学理论都不能回避的。正如化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物质的微观结构与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关系,同时阐明这些性质的具体表现一样,心理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揭示主体结构的功能特性,并且表明这种结构、这些特性与主体行为表现的必然联系。

(一)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具体规律

我们知道,人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是异常复杂的,而这种复杂多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具有丰富内涵的主体结构复杂多样的决定作用,因此,要想真正地说明和解释千差万别的具体行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具体内涵,进一步揭示主体参与影响行为的具体方式和具体规律。下面,我们就来系统地讨论一下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具体特点和规律。

第一,主体结构所包含的亚结构、子系统、成分、要素等是十分复杂多样的,例如,气质与性格,经验与习惯,需要和动机,智力和能力等等,它们都有着自己特有的内涵和特点,但不论是主体的哪种成分和要素,它们都具有参与影响行为的共同作用和功能,而参与和影响的方式与标志就是该结构内存的兴奋,这便是主体所有内存所具有的共性。另一方面,主体的各组成成分虽说都具有参与影响行为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每一时刻主体都会以全部内存去参与相应的活动。现实中,虽然主体在从事活动时是以整个人去投入的,也是作为一个整体人而活跃着、兴奋着,但是真正参与到主体活动与行为中的,绝不可能是主体的全部内存,而只是与活动相关的少数内容,主体之大部分是处于休眠和闲置的无意识状态,显露的只是客观上需要和允许的部分。主体结构就是以一些内存的持久兴奋与一些内存的交替兴奋为存在形式的。

第二,主体结构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功能与信息库,它的各种组成成分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以及与之相适宜的功能用途,并且这些内容都会以其特有的属性和方式发挥它们对行为的决定作用。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不同的活动需要主体不同的内存去参与,不同的主体内存总是决定着相应的行为类型,例如,性格和气质决定着主体日常的行为特色,知识经验部分决定着主体在解决相关问题时的能力和水平,身体方面的特点决定着主体在相应运动技能方面的表现,各种需要的强度和价值观的特点决定着主体的选择行为,等等。其次,主体的不同成分各有其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项具体活动来说,一定是主体各种相关内存的共同参与和综合协调。

但是,各相关成分所担当的角色、所肩负的使命、所起的作用的大小都会有所不同。而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为的线性流程来看,参与影响行为的各种主体因素以及某一因素的量值都在不断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使得主体的各种组成成分相继登场,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同时,同一因素如某种动机因素所起的作用、所担当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二是从不断变化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活动某一时刻的行为定格和每一断面的综合状况来看,一定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叠加与有机的整合,如对于某一次具体的学习活动而言,主体结构现状的综合状态是由主体之身体状态,脑力精力状态,情绪状态,此时的具体的思路等综合叠加而成的。

第三,主体对行为的决定作用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主体自发的和自主的兴奋,主动地发动和引导行为,客体只是提供空间和条件;其二是主体被动的和被诱发的兴奋,表现在主体面对客体所施加的刺激或影响,不是消极被动地去承受,而是以自己特有的结构积极地去应对。显然,主体主动发出的行为,要受到主体结构强有力的制约和限制,主体只能表现出其所能和所有的行为,决不会输出其结构中所没有的内容。另一方面,主体各种应答性的行为反应,也受到主体结构强有力的制约和限制,主体是以其特有的结构来应对整个世界,任何客观事物所产生的效应与反应必须通过主体结构的组织作用才能发挥效力。因此,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行为,主体都是以自身的特有的结构而采取的行为运作,从而使得这些行为活动深深地打上了主体结构的痕迹和烙印,也折射出了主体内部的某种信息。

第四,主体对行为的参与和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倾向与动力上的发动、引导和支持,二是技术与能力的参与和投入。前者表现为能够决定主体的情绪反应与态度体验,决定主体的趋避与选择反应,决定主体行为运行的动力强度等;后者则表现为诸如决定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的难度和效率,决定主体完成某种任务所能达到的水平等。正因为如此,主体结构决定行为这一规律,通常具有如下的说明和解释功能:解释有关行为的动力问题,如动机的强度、驱力的大小、情绪的好坏、主观的好恶、激活与唤醒的水平、积极性的高低等;解释行为的技术与能力问题,如行为的内容与形式,行为的操作难度,行为运行的顺畅程度,能量的投入与消耗的多少,达到客体目标的水平等等。

第五,主体对行为的参与和影响,还表现在元认知成分与普通的认知成分的综合作用,表现在操作技术的组织作用和知识经验的填充作用。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元认知成分的监控下,在各种智能型经验和技术成分的参与和支持下运行的,否则,行为活动的正常运行便是不可思议的。也就是说,活动的顺利进行,只靠我们对客体活动的认知和掌握是不够的,还必须依赖主体的自我意识及其对活动过程的监控,依赖于元认知在活动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反馈和自我调节,如此才能确保活动顺利地达到目标。同时,一项具体的行为活动的正常运行,如认知活动,既需要各种认知和操作技能的加工组织,还需要各种知识经验做背景支持,做建构材料,既需要陈述性知识,又需要程序性知识,只有几个方面的综合和融合,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展开和实现。

第六,主体结构决定行为,并不仅仅指主体诸如智力、能力、性格、价值观等相对稳定的和概括化的内容对行为的影响,更应该是指诸如眼下的态度和想法,某种特定的知识和技能,针对问题情境的具体策略等具体的或随机变化的内容对行为的影响。因为,许多深层、稳定、高度概括的结构倾向(如各种大的需求、欲望等)并不具有直接支持行为的作用,它们在实际中往往只是处于背景状态或作为一种类的表征,真正参与到行为中的,往往是这些概括化东西的现实代表,而且只知道这些概括化的特征对解释具体行为也没有直接的帮助,更有实际意义的是那些衍生的、表层的、具体的结构倾向对行为的影响。另外,主体结构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影响,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主体现实的结构状态对行为的影响,也就是说,对行为产生最直接影响的应是主体那些更为具体的、变化的、随机的成分。如眼下的思路和想法,某一习惯和操作技能,主体此时的脑力和心态等等。

第七,主体结构在对行为施加作用与影响时,其最初的激活部分、唤醒部分对后续行为的输出有重要的影响,而各种意向性内容、祈使性内容对行为则具有更大的作用。主体的行为活动不仅来源于客体的刺激和活动的要求,还来源于主体各内部成分的相互作用与影响,一内容的兴奋常常是由于先前兴奋内容的诱导,同时它也进一步引导和影响后续内容的兴奋。因此,先激活的起始性意念对后续之行为运营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往往能够决定后续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走向。而这种作用最典型的类型就是意志与理智对行为的控制机能上。所谓的意志与理智,就是某种具有指挥控制功能和特殊动力效能的意念、想法,它们的激活和兴奋,对主体现有的心理场会产生特殊的震荡和组织作用,会产生特定的意动和操作效能,会从主体结构库中调取相应的内容进行特定的加工、组织和运作,进而影响到意识的实际输出和行为的实际运行。所以,人的理智和意志是主体对行为决定作用最重要、最集中的体现,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也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和渠道来表现的。但是,理智与意志的控制效果,主体其他内存对这种控制的遵从程度,主体后续行为的实际走向,则取决于这种意志内容和理智成分与主体现状的关系,取决于主体内部相关成分的综合状况。

第八,主体所表现出的,有一些是主体内存按部就班的原样输出,但更多的时候则是根据活动需要的临时拼凑和即时加工。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所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完成的任务都是多样的、层出不穷的,所以,我们不可能预先备齐应对事件的所有材料,更别说完全现成的成品,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主体借助先前的经验储备,在现实的诱导和要求下进行即时的搜寻、加工和组织,力图符合任务的客观要求。因此,一项活动的顺利完成,往往是主体各种内存跨空间、跨区域的联合运作,很难预先从主体结构内部找到与客体对象完全一样的对应物。而主体在发挥其决定作用时,通常也不是机械被动和固定呆板的,更不是仅靠习惯和定势就能应付的了的,而是非常灵活的,是随机而变的,是在现场进行组织和设计的。当然,主体无论怎样操作和表现,仍然是以其特有的结构内存和组织方式来参与和实施的,因而一定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和范畴内,也必然带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和风格。

第九,主体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主体结构的综合质量,各内部成分的组织状况,某一结构要素的内容与形式,水平和档次,以及与其他内容的关系,在整体结构中的地位等等,都会对相关行为的运行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在这方面,由于每个人特有的遗传资质和天分,以及特殊的生活历程和环境作用,特殊的学习与教育内容,使得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了明显的个体差异,也表现出了身心结构各个方面的特殊性。当然,这种个体差异不仅表现在质上的差异,如主体内部成分性质和类型上的差异,同样也表现在量上的差异,表现在结构中各内存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关系,例如,对于某一特定的主体内存而言,它在主体结构中的地位、强度、熟练程度、使用频率等,都对其本身及整个结构的特异性产生重要影响。所有这些特点和特色,都强烈地影响到主体的各色行为中,影响到行为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主体的行为打上了鲜明的个人色彩,也真正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总之,共性结构决定主体之共性行为,特性结构决定主体之特性行为。主体行为运行的实际状况,描述与表征行为运行的各种参数,行为的特异性,都可以从主体结构的特殊状况、特殊的组织结构获得说明和解释。

第十,主体结构中的各种内容在对行为产生作用与影响时,往往是经过了冲突和斗争才得以实现的。主体结构的内部储存是极其庞大的,但意识的空间是有限的,资源能量是有限的,中枢系统的加工和调控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在每一特定的时段里,主体可同时兴奋的内容是十分有限的。与此相应的,主体只能进行单一的行为表现,从事有限而特定的活动,主体结构的丰富内涵只能在时间的流变中,通过一次次具体的兴奋活动不断地获得表现和展示。所以,每一种主体内存的兴奋,都必须是在适宜的条件下,并且常常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生存竞争。主体结构的每一次表现,都是各种结构倾向的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一方完全战胜了另一方,表现出的完全是胜方的意志,可能是各方相互妥协,表现出的照顾了各方的利益。至于说主体各内存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时遵循怎样的规律,主体内存的兴奋与运演遵循什么规律,为什么有些内容容易兴奋,为什么某内容会在此时兴奋,等等,则是一个牵扯广泛的大问题,取决于十分复杂的主客观原因,我们将在其他章节详细探索。但是,简单地说,心理内容的兴奋遵循强度率,无论是高价值和迎合心理倾向所表现出的动力上的强度,还是技术上的熟练和胜任所表现出的能力上的强度,都具有竞争的优势,都更容易获得兴奋和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