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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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认知与学习(14)

总之,概念的学习,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学习类型,各个学科的知识体系,都涉及若干不同性质和级别的概念,掌握了这些概念,就掌握了这些概念所表征的事物的结构和属性,同时,也为进一步理解原理、公式铺平了道路,也为从整体上把握有关的知识体系提供了更充分的条件。

(五)问题解决

谈到问题,每个人都不会陌生,它或许是小学生需要解决的应用题,或许是侦探面对的一个案子,或许是企业家遇到的营销问题,或许是科学家需要论证的一个公式等等。现实生活中,问题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甚至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只要人们面临某种任务或准备达到的目标,而又没有直接的手段去完成、去达到时,这一任务或目标对人来说就构成了问题。

虽然问题的种类和形式千差万别,不同的心理学家对问题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但是各种问题又都有着共同的结构和式样。具体来说,所有问题都包含三个基本成分:(1)给定:一组已知的关于问题条件的描述,即问题的起始状态。(2)目标:关于构成问题结论的描述,即问题要求的答案或目标状态。(3)障碍:正确的解决方法不是直接的和显而易见的,必须间接通过一定的思维活动才能找到答案。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有着清晰的问题表征及明确的探求目标的问题,仅仅是问题的一种类型,如平面几何中的证明题。还有一类则是界定模糊的问题,此类问题对给定条件或目标没有清楚的说明,因而也称之为非明确限定性问题。例如,我们只是隐约地感觉到存在着某种问题,或者笼统地觉得不满意,但是,毛病究竟出在哪,怎样解决,解决后是一个什么状态,则都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这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界定模糊的问题要比界定明确的问题解决上有着更大的难度:如果问题的给定条件不清楚,那么就无法准确划出有关信息的范畴,解决前还需要首先探求或进一步明确问题的性质、范畴及其所给定的条件;同样,如果目标尚不清楚,那么,就无法采取有效的步骤,同时也缺少据以评价是否达到目标的标准,解决前还需要探求或说明目标的确切性质。所以,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就比清晰界定的问题要复杂。至于谈到问题中的障碍,就是说凡是对主体构成问题的情境或任务,一定不是一目了然、唾手可得的,也不是依靠直觉就能立刻获得答案的,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思维程序,采取一定的组织策略,耗费一定的心理能量才能获得问题的解决。因此,问题是相对的,同一问题情境对不同的个体来说其感觉是不同的,对有的人来说是一眼能看透的东西,构不成什么问题,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需要花费一番心血才可能获得问题的答案。总之,任何一个真正的问题都是由上述三个成分的有机结合构成的,反之,就不是真正的问题。

任何一个问题都包含着条件和求证,其中,条件是问题的起始状态,求证是问题的终极状态或目标状态。问题的条件和目标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是把握这种联系,由起始状态达到目标状态却不是通过简单的知觉或回忆就能实现的,其间存在着若干的障碍或盲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思维探索活动,以便在起始状态和目标状态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或开辟出一条通道,从而实现起始状态与目标状态的真正连通——这便是所谓的问题解决。因此,问题解决总是伴随着特定的思维活动,问题解决总是伴随着一定的主观努力和对障碍的跨越。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思维都是针对问题解决的,同样,克服困难和障碍也不是总在问题解决中出现。前者如总结某一段文字的中心思想,比较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等;后者则如登山,背诵某一公式系列等。但问题解决毕竟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活动,是思维活动最普遍最一般的形式,其他的思维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具有问题解决的性质。其实,对思维活动是属于问题解决还是概念获得,是理解含义还是评价优劣等进行具体的分类,有时似无必要,概括地讲,它们都是需要主体去完成的某种认知任务,都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思维操作来运作的智力活动。

问题解决的含义,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说明和描述的。例如,问题可以看作是某种需要完成的任务,主体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客观要求进行一系列操作,问题的解决便是任务的完成;问题可以看作是主体试图达到的目标,它与主体的现状有一定的距离,解决问题便是通过缩短这一距离来达到目标;问题可以被看作是要求主体去勾勒和建构的图式,问题的有关条件便是建构所需要借助的工具和材料,而目标要求则是需要建构的蓝图及其相应的技术指标,解决问题便是按照这些要求完成了图式的建构;问题也被看作是具有某种缺口的图形,解决问题便是弥合这一缺口;问题还被看作是某种进行了一半的工作程序(发现问题、明确问题是一道工序),需要主体进一步补充完善,问题解决便是完成了这种工作程序。

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问题解决与其他心理活动的共性特征。

但是,问题解决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智力活动,其最典型的特征及其内在的机理都属于认知活动的范畴,遵守各种认知与学习的规律。因此,问题解决和概念原理的理解、寻找事物的原因、解释某种现象一样,都是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探究并发现事物的“真相”!当然,在问题解决中,这种“真相”

通常表现为对问题结构关系的洞察或对通达目标的路径和程序的了悟。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取决于主体先前的经验储备,同时,也取决于主体在利用这些知识进行组织建构时的即时策略以及控制程度。

而在对“问题解决”研究中卓有建树的格式塔学派(韦特墨)看来,问题解决取决于抓住问题情境中的结构关系和功能关系,必须找出全体情境中的“内在关系”,以及每个特殊情境由于自身要求所具有的特殊定向,找到这些并根据所发现的事物来改变问题情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解决问题的一个特征是知觉场的“再定中心”。韦特墨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特征,它展现了一条通往解决问题的途径。这里存在着通过形成或抓住新关系模式所必须解决的“结构”上的压力和紧张。每个问题都限制着这种模式的范围,这些模式必须“符合”目标状态,而解决问题仅是一个对实际的改组和单纯认可。要达到这种改组,就必须通过变化进攻的方式,改变用于描述和说明情境的基本概念,以及转变那些构成假设或“线索”的原理。由于问题所产生的紧张,只有在问题解决之后才能消除(这些紧张有利于受试者保持能动性),因此,解决问题是一种只有根据抽象才能进行描述的活动,这也是一种通过努力改变结构形态的斗争。

大多数解决问题是通过邓克尔所谓“共鸣”实现的。共鸣主要是通过认识知觉反应把以前的经验自动地应用到当前的情境中。这些认识——知觉反应是人对直接问题环境中的信号的反应中分离出来的。受试者根据现在的知觉和(由过去经验决定的)对现在刺激的反应提出种种可能性,而成功与否,多少是取决于处理资料时的偶然重新组合与变化,即是从一个“心理场”的特殊整体中冒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时对问题的解决是很突然的,有时又不得不寻找困难的根源和实际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当共鸣效应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反复实验的情况,或者出现一种特别的分析方法。

问题解决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多层次的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问题解决的逻辑起点首先在于对问题的表征与理解,这在认知心理学中被称为构成问题空间。所谓的问题空间,是指问题解决者对一个问题所达到的全部的认识状态。

人要解决问题必须先要理解这一问题,对问题的概貌和范畴尽量形成清晰明确的认识,例如,知道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什么范畴、什么类型,已知的条件是什么,要探索的未知又是什么,以实现对客观问题的内部表征。问题是客观的,它不会自动地转换到主体内部,也不是作为一种现成物展现在主体面前的,需要主体利用自己的先前经验,借助于问题的给定条件主动地去构建它、表征它,以实现对问题的初步了解。由于主体知识经验的差异,对待同一问题,不同的人会形成不同的问题表征,也就是说,对同一问题,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会构建出不同的问题空间。

接触问题并对问题形成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征,是整个问题解决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一过程的完成,才能为后续的问题解决提供明确的标靶和前进基地。不要小看这一步骤,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不要说去解决问题,就是起码的明确问题的所在及其性质都做不到。当然,能否形成清晰的问题空间,还取决于问题的性质,有些问题就是结论不确定的开放性问题,有些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给定条件的问题,有些问题是隐藏在具体情境中的问题,有些问题本身就结构复杂,弯弯多、设置的障碍多,难以准确的理解。

所有这些,都不容易形成对问题清晰的表征。同时,人往往不是一下子就能理解问题的全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往往还必须停顿下来,重新审视问题的表征,以便进一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接下来,就是对问题具体的探索过程,即解决方案的产出过程。其中包括制订解决问题的计划和方案,设定解决问题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尝试各种可能的策略,把大问题分解成一些小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主体借助于先前的经验,在对问题空间进行通盘考虑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明确了问题的目标要求及其给定的已知条件之后,对解决问题可能的办法进行试误的过程,是对问题可能的真相进行尝试建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以问题的已知条件为探索的出发点和起始状态,然后按照问题的目标要求,不断地调整主体的操作,以期使自我逐渐接近并达到目标状态。

紧接着,就是对问题解决过程的评估与反馈,包括对策略和办法是否适宜,当前状态是否在接近目标,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或者说问题解决到了什么程度等等。评估的结果,可以使我们了解问题解决的现状及其与目标的差距,可以使我们放弃一些无效的策略和办法,进一步尝试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时甚至需要重新审视问题空间,寻找起始状态与目标状态之间真正的障碍,以便重新调整规划解决问题的策略。

以上问题解决的一般程序或步骤,只是从宏观角度上所做的一种理想化的大致的表示,实际的问题解决中,很难按照严格的逻辑程序直线式的进行,经常出现跨越性、简缩性或者啰唆繁琐的不规则现象,并且经常走入死胡同,需要退出来,再尝试其他的路子。总之,实际的思维过程要比最后落实到字面上清晰严整的逻辑程序复杂混乱得多,并且常常很难清晰地意识和把握。

在心理学历史上,最早对问题解决进行系统研究的,是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他通过饥饿的猫逃出笼子的实验,发现了问题解决的试误性特征,进而总结出一般的学习原理。桑代克认为,问题解决是有刺激情境与适当反应之间的联结构成的,这种正确的联结是通过一系列的试误过程而逐渐获得的。在面对问题时,我们往往感到迷惘无助,常常进行盲目的、杂乱无章的探索和尝试,在探索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并保留各种有效的方式,剔除一些无效的作为,使得解决问题的过程在不断的碰壁、不断的犯错误的伴随下,逐渐地向目标逼近。当然,桑代克的观点可能有些极端,也比较机械,把解决问题的过程完全看成是一种机械的盲目探索的过程,忽视了人的理性和先前经验的作用。但是,它毕竟反映了问题解决的关键性特征,尤其是在面对陌生的、主体没有可资借鉴的先前经验的问题时,这种盲目性和试误性表现的更加突出。

与试误说相对立的是格式塔心理学所提出的顿悟说。所谓的顿悟,是指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并没有经过反复试验,就突然产生或发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苛勒通过黑猩猩拿取吊在天花板上的香蕉的实验,来说明问题解决的顿悟性特征。苛勒认为,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人们不是通过长时间的尝试与错误才获得解决的办法,而是在一瞬间找到了答案,也就是说,解决的办法是突然闯进大脑的。他认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把握问题情境中诸事物的关系,而解决的过程就是对问题情境各因素关系的突然洞察,而这有赖于知觉场的突然重组,知觉重组的过程,就是知觉场从一种混沌的模糊状态转变成一种有意义的、有结构的状态过程。格式塔心理学的顿悟说自有它合理的一面,许多情况下,我们在面对问题时,并没有经过明显的思维,就有了问题的答案,我们似乎一下子“看”透了整个问题。另一些时候,我们对问题反复思考、刻意探索时并没有什么结果,而在不经意间,我们却突然了悟了问题的答案。这些都是解决问题经常遇到的现象,但是据此把解决问题时偶然出现的顿悟现象,当作问题解决的本质特征显然是过于武断了。

因为,顿悟的产生是需要一系列条件的,只有在基础经验比较完备或前期的探索累积到一定程度时,顿悟才可能发生。另一方面,顿悟说只是说明了解决办法的产生在时间上的一个特点,并没有说明更多的东西。事实上,我们许多时候会产生错误的顿悟,许多我们自认为正确的办法、思路,在随后的具体化和检验过程中,却被证明是错误的,既然是错误的,那么,要寻找正确的解决办法势必还要重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