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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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仁道

仁道之仁,仁于人。

仁道不仁,仁于法。

人法相依,不离而仁。

法人相证,实者仁道。

义守仁规,规而正道。

正道自则,唯正为先。

世本无仁,人仁为衡。

就衡取仁,道录法中。

正道效法,无仁而定。

译文

仁道的仁义,仁义的根本是来源于人的(也是一种对法的衡量标准)。

仁道的不仁的表现,这种不仁的表现是在于法的执行(这是一种最仁道的表现)。

人和法是相互依存的,他们离不开彼此的照应就形成了仁道的仁义。

法的执行效率和人受到仁义的效应是互相应证的,两者体现出来最实际的东西就是仁道了。

仁义遵守仁道的规定,这种规定成就了正道。

法规

正道是自守着自己原本的原则的,以正义为正道的最准确的法则。

在世道中本来就本有所谓的仁道的,人们用仁义来衡量自己对世界法则的认识造就了仁道的产生。

道法从这个衡量的标准定义设定了仁道一说,把这个仁道录入道法之中以做法的执行效率的一个标准。

正道的法执行的时候,没有所谓的仁道的定义。

解释:第一排讲的是仁道仁义和人的关系。

第二排讲的是仁道的法只有原则性。

第三排讲的是仁义的产生。

第四排讲的是仁道的体现。

法规

第一排讲的是正道的守则。

第二排讲的是仁道的形成。

第三排讲的是仁道与道法的关系。

第四排讲的是正道与仁道的‘分离’关系。

注释:‘仁于人’的另一个含义是:这也是一种对法的衡量标准。仁义有大小之分,公众的大仁义为大;个人仁义为小;但是这两者都有可能不是最仁义的东西。仁道对仁义是有定义的。是以规定的正当的仁义为标准。而不是个体主义或集体主义。

‘仁于法’的另一个含义是:法的执行就是仁道的表现。阐述了仁道,做法看起来是不仁的表现。不为人理解。维护正义和仁义就是仁道的宗旨。

‘无仁而定’的定字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定义;一个是行使的意思。行使的翻译就是,正道的执行没有人们认为所谓的仁道或不仁道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