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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告别异化的爱情(4)

在双方分居两地的情况下,由于感情得不到满足,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可能找一个临时的他或她来弥补感情上的缺欠;另外当其中一方认为对方是“片面的”时候,就可能找另一个人来作“补充”。比如,有的人找了一个“生活味”的对象,但觉得少一个“事业上的知己”。有的人找了一个“知识型或事业型”对象,却认为“生活味”和“外在吸引力”不够。有的人交上了一位“古典型”的朋友,却感到缺少“浪漫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恋人或夫妻一方就可能去追求相关。有的人要求对方十全十美。绝对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爱情观。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总是片面的,而不是绝对全面的。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因此,我们不应该要求爱人成为一个理想形象,更不能因为对象的某些片面而产生外遇。真正幸福的爱情不在于追求一个尽善尽美的对象,而应在两个人之间保持心理平衡和幸福。另外在恋人或夫妻一方的地位发生变化,拉大了两人之间的距离时,地位高的一方可能变心而产生外遇。在双方感情已出现裂缝或确实已破裂,但又出于社会压力和道德责任不能解除关系时,其中一方或双方可能产生外遇。

以上几种情况下产生的外遇,都与个人的道德观、爱情观相关。具有坚强道德观和高爱情观的人,是不会在外因作用下产生外遇的。因此,要避免外遇,消除外欲,首先必须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坚定的爱情观和道德观,遵守爱情的专一性和稳定性。其次,恋人或夫妻之间必须加强思维沟通和感情交流,不断密切关系和发展感情。

最后是第三者C的心理状态

一般来说(就是爱情生活主体之外的多余人。它的产生,可能是自告奋勇的,也可能是被落下水的,前者叫作“插入的第三者”。

插入的C,有的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别人已经开始爱情生活,自己还故意插进去这是不道德的。有的则盲目进攻的结果,他(她)去追求时并不知道别人已进入了爱情角色。这种C起初并无过错,可是,一旦发现有人比自己先进入角色,就必须自觉退出来。

被引进的C,不能盲目受请应邀。如果知道对方已在进行爱情生活,并且旧的关系还存在那B就不能同他(她)发生爱的关系。如果事先不知误入情网,那一旦醒悟之后,就要主动自觉地摆脱出来。心甘情愿地接受别人勾引而成为C是不道德的。

有爱情生活中,第三者的出现及其产生坏的作用,并不是偶然的,有各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

C的自我修养道德水平不高是最根本的原因。在爱情生活中,有的人只顾自己感情需要,不顾别人的利益,这是一种爱的自私者。成为C的人,就在于他们不能用道德规范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和用理智来克服自己的感情,而是爱情至上,个人利益至上,其实,爱情如人的其他活动和行为一样,受社会关系和社会规范的制约,它必须合乎社会公德,不违背和干扰他人的利益和幸福。

C的出现也有感情因素起作用。在某种情况下,C可能真爱B,有时B也爱C,但是,由于某些原因B与A的关系不能解除,不得不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从感情上讲,这种C值得同情。然而,从爱情道德看,这种C不能存在,要么控制感情,中断两人关系。要么在B与A断绝关系后,与B建立正当的爱的关系。无论如何,爱情生活中的三足鼎立是不允许的。

C的出现,同B以及A的关系有关。有的C直接受B的拉拢或暗示。有的则在B与A发生矛盾,出现感情裂缝时趁虚而入。因此,对于C的产生B是十分关键的。处于某种爱情关系中的人,必须专心致志,密切关系,发展感情,严防第三者。

有的C是爱情关系以外的他人造成的。如,有的家长,反对儿女自主的亲事,为了拆散关系,就给儿女另找一个,在这种情况下要严加拒绝,或者做家长的思想工作,帮助维护别人爱和自由,而不是充当破坏别人幸福的工具。每一个人,包括家长在内,都必须对别人的爱情生活采取正确的态度,要积极维护别人爱的自由和权利。

五、勿把同性当异性

在医学上把以同性为性对象的现象叫“同性恋”,是一种性变态的表现。同性恋者,他(她)们的性心理有悖于社会道德,渴望与同性组建家庭的欲求为法律所不允。他(她)们往往处于忧虑不安之中。不少在“伴侣”离开,与异性结婚而中断同性恋关系时,引起极大的的悲伤和痛苦,甚至因此发生抑郁反应或凶杀、自杀惨案。所以,同性恋行为不仅影响个体心身健康,也是影响社会安定,导致犯罪的根源之一。

为什么这些人会陷入迷恋同性的深渊呢?心理学家从对同性恋的调查中发现,100%的同性恋者从小未受过良好性教育,或者是家庭环境不良。因为,儿童早期形成的性心理定势和不同的性推测及性观念,是成年人高度明确的概念和信念的前身,也是影响成年性行为的主要因素,甚至是成人各种性问题和心理病症的基础,婴幼儿时期种下的倒错的性心理定势和错误的性观念有可能毁掉一个人此后一生的正常性生活。

同性恋是一种严重的性心理障碍,导致这种障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性别认同心理的障碍或者叫性别同一性障碍。导致这类障碍的常见原因是“反性别扶养”,也就是从小按照与孩子生物学性别特征完全相反的抚养方式抚养,即把男孩当女孩抚养,或把女孩当男孩抚养。从而把男孩培养成女孩性格,或把女孩培养成男孩性格,使其对自己性别认识与自己实际的生物学性别相反,而把自己视为异性。

2.同性依恋心理的深化和发展。同性恋预防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应是7-12岁的小学阶段,这一阶段的孩子有同性结交的趋向,东一堆,西一片都是同一性。这阶段的儿童性心理发育的分期中是第五个时期,称为“同性依恋期”。此期儿童疏远异性,结交同性是正常的性心理表现。倘若对此期儿童的同性依恋不予以正确的引导和促成转化,而任其深化和发展,到初中阶段(此期进入“性器依恋期”),孩子本应该疏远同性而接近异性时,却仍然依恋同性,成为同性恋倾向。

3.对异性憎恶心理的形成以及对性交行为的厌恶等不正确性观念形成。

年轻漂亮而又单纯的李姑娘,先后被3个男人骗过,两次堕胎。后来她嫁给了一个老实巴交的男人,但不久丈夫又命丧黄泉。她发誓不再结婚,惟一的希望就是把自己的女儿培养成人。然而,她教育女儿时有一句经常说的话,那就是:“男人不是好东西。”她不许女儿跟男孩玩,深怕被男孩欺侮。后来女儿长大了,她又时时告诫女儿说:“那些男孩对你没有打好主意的,他们的目的都是把你先骗到手,然后就把你抛弃。”因而,她的女儿从小到大都不和男孩交往,憎恨男人,邻居们还都夸她守规矩。可是到了20多岁后,有人想给她找什么样的男朋友,她都不愿意,她只喜欢与她的姐妹们玩。

这就是她母亲经常向她灌输对一切男人的否定态度,阻止她对异性发生兴趣,进行性生活是伤风败俗等思想教育的结果。

所以,当发现青少年有些模糊和不自觉的同性恋倾向时,应加强教育和引导,尤其是有特殊家庭背景的应予以及时纠正。以免到青春期因为分泌腺剧烈活动而恶化,成为同性恋者而难以逆转。当然,最根本的办法还是从童年时代起,就给孩于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予以正确的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