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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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改造”运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

手工业公私合营,进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一度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特色手工业就地消失,孰是孰非可谓一言难尽……

中国的手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0年代中期,个体手工业同个体农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一起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是中国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件大事,值得认真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手工业生产在全国经济中仍占相当大的比重。1951年11月的统计表明.手工业产值约占工农业的总产值的15%~20%。农民所需要的工业品中,手工业品占80%左右。据1952年的统计,全国农业产值、现代工业产值、手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0.5、28.3和21.2。当时,手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显著下降了,但对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仍起着有力的补充作用。在我国工业建设初期,轻工业远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手工业的重要性更为显著。工艺手工业品更是换取外汇的重要来源。我国是人多耕地少的大国,资金短缺,经济技术发展很不平衡,在相当时期内都将是最先进技术、一般先进技术、中间适用技术和落后技术同时并存,电子化、机械化和手工操作同时并存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手工业都将是消灭不了的。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尽管会有越来越多的手工业被淘汰。某些特种工艺只适用于手工作业,强用机械化代替将失去它的特点。由于手工业是一个劳动力高度密集而资本有机构成特别低的经济群体,在大力发展现代工业的同时,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适当发展手工业,对于解决就业这个难题也是有利的。1957年,朱德同志在中华全国手工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指出:“手工业不仅在过去和现在,而且在今后很长时期中,都将是国营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这既简明扼要又非常深刻地阐明了手工业生产极其重要的社会地位。

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它又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是手工业的两极分化阻碍了手工业的发展。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同时又是私有者,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改造,就有可能向资本主义发展。但并不是每个手工业者都可以成为资本家的,而只是极少数人发了财,大多数人破产失业。这就说明手工业者向资本主义发展是没有前途的。其次是我国手工业者在生产上、生活上仍有很多困难,原因就是,他们生产分散,资金缺乏,工具少且落后;他们的生产极不正常,旺季忙、淡季闲;他们在原料与成品的买卖上,又受到商人的中间剥削。因此,国家必须领导他们组织成为合作社,集中购买原料、推销成品,防止资本主义对他们的剥削,使他们的生产走向正常,更好地为农业和工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民族手工业的基本特点

手工业,简单地说,就是主要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和服务业。建国初期的手工业,就其与农业分离的程度来说,大体有四种类型:一是从属于农业的自然经济形态的家庭手工业,如自制农具、衣服等;二是农家兼营的商品性手工业;三是独立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四是雇工经营的工场手工业。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个体手工业,其次是第二类中以经营商品性手工业为主的兼业户和第四类雇工不足4人(学徒不算雇工)、本人参加劳动而且是手工劳动出身的工场主。至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中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都归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范围。第四类中雇工超过4人的工场主,一般归人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范围。

个体手工业同个体农业比较,就其生产关系和经营方式来说,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点。这主要是:第一,都是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经济。据1952年对16个城市的调查,城市个体手工业户平均每户劳动力不到3人,农村大多只有1人。1954年调查,城市户均2至2.5人,城市绝大部分1户1人。从布点方面来说,农村手工业往往比农业更分散,如有些农村甚至十里八里还不到一个木工或裁缝。

第二,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户中的中农、贫农一样,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都自食其力,不剥削别人,而且都程度不同的遭受地主、资本家的剥削,包括商业资本家和高利贷的剥削。

第三,生产不稳定,容易发生两极分化。农业有季节性,不少手工作业受农业季节性影响,也时断时续。生产的季节性,使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个体经济本来是脆弱的。由于天灾、人祸、市场竞争和生产季节性影响,使个体手工业者同个体农民一样,很容易发生两极分化。

以上基本的共同点说明,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农业一样,采用合作化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行的。

个体手工业有不同于个体农业的特点,这主要是:

第一,没有多少生产资料,资本有机构成比农业还低。个体农民种地,一般需要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而个体手工业者却只需要简单的工具。据1953年对北京、武汉、广州、重庆等城市86811户个体手工业户调查,平均每户资金851元(指新币,下同),而其中90%以上的户,资金不过300元左右。在这些资金里,家具工具占50%以上。一部分手工业者基本没有生产资料,主要凭手艺养家糊口。因此,手工业者常把自己的双手比喻成“十亩良田”。所谓“手艺手艺,无本生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个体手工业生产依赖于供销关系的畅通。个体手工业经济是小商品经济,它的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通过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同其他经济和消费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供销关系一断,生产就无法进行。

第三,行业众多,经营灵活。在分工不发达的古代,手工业生产行业之多,使人们通称手工业为“百工”。随着分工的发展,当今手工行业就更多了。按其产品用途来划分,大部分属消费品手工业,少部分为生产资料手工业和服务业。与农业基本上只能布局在农村不同,同一行业的手工业,往往城乡兼有。据1954年统计,按全国商业性手工业总产值计算,城市和农村的比例为42.9:57.1。由于行业多,规模小,兼跨城乡,因此经营方式十分灵活,有的坐店设厂,有的走街串巷,许多手工业者常常频繁往返于城乡。有的加工性的手工业户,则通过传统的“领原料,交成品”的方法,成为资本主义工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同城市现代工业联成一体。例如,建国初期,上海有一家行销全国的毛巾工厂,它自己有一套整染设备,但织机却只有40余台,它的生产基础是上海县和川沙县的几千户手工作坊、个体手工业者或兼业农户。它通过发原料,收成品的方式,同分散在城乡的手工业者联系起来。北京市著名的戴月轩、老胡开文毛笔店,自己都不制造毛笔,他们的毛笔都是广大分散的手工业者用领来的原料按照严格的规格质量代为加工的。

第四,技术传授主要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由于市场竞争、手工业者时刻面临着失业的威胁。因此,手工业技术是不轻易传人的。传统的传授方式是拜师学艺。为防止师徒间的竞争,常常保守技术秘密。所谓“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就是这种竞争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某些“绝招”还有“传子不传女”的陈规陋习。

上述特点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必须同农业合作化有明显的区别。

改造方针的初步确定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就有通过组织起来发展手工业生产的经验。建国前后,刘少奇同志集中研究了这些历史经验,对恢复时期的手工业合作事业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1949年5月,他提出,对手工业合作从供销人手,先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为手工业者收购原料,推销出口产品”,“办广大群众需要的、容易办的合作社”。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或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

1950年7月,中财委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提交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在市民和工人中组织消费合作社,农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城乡独立生产的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联合起来,凑合股金,建立自己商业的和生产的组织,去推销自己的手工业产品,并购买原料和其他生产资料”,“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这种手工业合作是从生产中最困难的供销环节入手,保持原来的生产方式不变,尽量不采取开设工厂的方式,也就是先不要改变所有制形式。

1952年8月,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着重总结组织和管理合作社的经验,手工业的改造处在重点试办的阶段,强调组织一个,巩固一个。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恢复时期的手工业合作事业,一方面,在一些同国民经济关系最密切并有发展前途的行业中,选择觉悟较高又具有代表性的手工业劳动者,重点试办合作社;另一方面,对一般个体手工业者,从他们最困难的供销上给予帮助,采取从供销人手,组织加工定货,给予银行贷款等措施,支持和帮助他们恢复和发展生产,进行生产自救。建国之初,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为585万人(另有农民兼营性手工业者1200万人)。恢复时期的三年,经过重点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由300多个发展到270多个,社员人数从8万多人增加到25万多人。这为手工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进一步组织起来,打下了基础。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还处于重点试办阶段,发展较慢。1953年,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手工业合作化由重点试办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同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全国合作总社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朱德代表中共中央到会作了题为《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讲话。他主张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绝对不要规定一个格式。会议提出:手工业合作社组织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和手工劳动群众的觉悟程度,采取群众所能接受的形式,由群众自愿地组织起来,坚持“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方针。

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经验,明确提出了由低级到高级的三种组织形式:第一种是手工业生产小组。这是组织手工业者的低级形式,也是手工业者最容易接受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原有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仍然是分散生产,只是从供销方面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第二种是供销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形式是对手工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它的特点是,生产资料仍为私有,一般也是分散生产,也是在供销环节上组织起来,但它已在有些生产环节上开始集中生产,并开始购置公有的生产工具。因而这种形式比手工业生产小组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三种是手工业合作社。这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和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生产由分散变为集中,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它根据生产资料公有程度的不同,区分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两种。会议认为,从经济上讲,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有达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即生产资料全部公有了,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