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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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资产重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6)

第八,向广大的工人群众、干部反复深入地进行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平改造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既要反对不经过过渡阶段立即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左”的观点,又要防止和克服对资产阶级丧失必要警惕、无原则迁就以至被资产阶级拉拢腐蚀的右的倾向。建国以来,我们党正确地开展了反“左”、反右两条战线的斗争,完整地坚持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斗争为了团结的政策,坚持了国家资本主义一整套的方针和措施,使广大工人和干部对党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方针和政策,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以高度的革命热情,比较自觉地投入了这一场伟大的社会主义变革的实践。

二、几个问题的探讨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这是无可置疑的客观事实。近年来,有些人对这个问题提出相反的认识和看法。这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研究和回答。

第一,如何正确认识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成就和缺点。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集中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完整地执行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创造了国家资本主义从低级到高级一系列过渡形式,全面地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实现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国有化。1921年,列宁在《论粮食税》中说:“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或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列宁当年提出的这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需要进行探讨和摸索的问题,在我国很好地得到解决。在苏联,到1922年底,私人租借了3874个中小企业,其中1/3是磨坊。从1921年到1926年苏联同外资签订的租让合同只有135个。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全部租赁企业职工只3.5万人,租让企业职工只5万人,比重很小,在国民经济中无足轻重。而在我国,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都纳入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这个成就,是苏联无法比拟的。

(二)我们党根据工人阶级解放全人类的伟大战略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完整地贯彻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成功地消灭了这个阶级,并把这个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改造过程中不但没有遇到强烈的反抗,许多人并且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

(三)在这场极其复杂、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不但避免了通常难以避免的生产力下降和破坏,而且充分利用资本家的企业发展生产,活跃经济,积累资金、培训干部,有力地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以上海为例,全市私股清产核资为12亿元。从1945年到1953年合营前,私营企业共缴纳所得税12亿元。合营后,在1956年到1966年间按私股核资部分估算(按1970年不变价格)上交国家利润、所得税约60亿元。两项合计为72亿元。17年增加的财产为私人资产的6倍,为上海付出的定息总额(6.45亿)的11倍多,为全国付出定息总额(12亿元)的5倍多。正如马克思所说,这对工人阶级来说,“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

这些事实说明,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方针政策都是正确的,为马列主义增添了新的内容和贡献。这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我国的光辉胜利,而决不是什么“吹牛”。

另一方面,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受到“左”的思想影响。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到来,固然是建国以来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基本上成熟的结果,但当时在指导思想上也带有急于求成的因素。首先,改造的步子急了一些。1955年11月中央会议提出的设想是要在1957年前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地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当时毛泽东同志也表示不赞成搞高潮。但是毛泽东同志在这年7月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讨论农业合作社问题的会议上和1O月召开的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不切实际地批评“右倾”,“小脚女人”,12月27日进而主张“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二),这对当时全面掀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有直接的影响。公私合营高潮期间,几百万私营工商业一下子拥进来了。这样,必然手忙脚乱,工作粗糙。其次,在高潮中,把大量并无雇佣剥削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只有轻微剥削的小业主带进了公私合营企业,后来长期没有把他们区别出去,而是同资本家一道改造,混淆了剥削者和劳动者的界限,挫伤了这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才把这些劳动者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去。再次,在所有制改造以后,对企业改组、商业网点未经充分调查研究,大饼大裁,使合营企业失去原有特色,造成人民生活的不便,使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公私合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有些原工商业者有职无权,不能充分发挥所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所有这些缺点和偏差,我们应当认真纠正,吸取教训。但它毕竟是第二位的。我们应当区别主流和支流,决不能本末倒置,以实际工作中的某些失误来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甚至诅咒这个革命。

第二,如何理解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党并没有真正理解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认为我们没有充分利用资本主义,过份强调了限制和改造,将私人资本主义消灭得太早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诚然,列宁曾经强调说:“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但是,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决不是只讲利用资本主义来提高生产力,同时还指出要限制资本主义,并且在条件具备时要把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他说:“国家资本主义这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一种资本主义。”还说,全部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因此,要完整地理解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应该把握三条:一、他强调要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来发展生产力;二、他还强调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三、他提出要在不久的将来使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只有把这三点结合起来,才是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完整思想。片面地只讲利用资本主义而不讲限制资本主义和过渡到社会主义,恰恰是曲解了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

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完整政策。决不能离开限制改造,孤立地讲利用资本主义,那样只能导致资本主义的自由泛滥。事实上,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比较充分地利用了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作用。从1950年到1955年,私营工商业缴纳的各种税收,在各年国家财政收人中分别占到32.9%、28.7%、21.2%、16.9%、13.3%、7.7%(以后几年比重下降,是由于国营企业的迅速发展,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私营工业和公私合营工业提供的总产值在1949年约为70亿元,1956年为191亿元,增长超过一倍半。怎么能说没有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呢?但是,在过渡时期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是不可违抗的客观规律。总的说来,在我国全行业公私合营或迟或早地到来,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是符合我国的实际的。

第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我们在社会主义时期要消灭民族资产阶级,那末同他们建立联盟就是假的。

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在战略上要消灭民族资产阶级,同时又同他们建立联盟,这两者并不是互不相容和互相排斥的。我们是在联合资产阶级的过程中消灭这个阶级,在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来消灭资本主义。这就是战略与策略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辩证法。要消灭民族资产阶级是真的,同他们建立联盟也是真的。在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不但享有选举权,而且同其他人民一样享有宪法范围内的各种权利。它们的成员和代表人物还参加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即使是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是通过民主协商、和平赎买,采取比较温和的方式进行的。建国以来,民族资产阶级就参加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1266人中,工商界代表69人,占5.6%;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729人中,工商界委员74人,占10%。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还安排了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担任了各级领导工作,如国务院副总理、部长、副部长、省市及厅局的负责人。在企业、事业单位也吸收大量的工商业者参加管理工作。即使在这个阶级消灭之后,它的许多成员作为劳动者,作为国家的主人,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成员,仍然在各种领导岗位上,从事各种工作和政治活动,继续为社会主义事业效力。所有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怎么能说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是假的呢?不仅如此,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同民族资产阶级继续保持联盟的时候,就明确地宣布我们的前途是社会主义,要消灭资产阶级。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步骤,也是经过同他们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进行的,不是背着他们干的,不存在什么真假的问题。认为讲联盟就不能讲消灭,要消灭这个阶级,联盟就是假的,这种看法,既不了解中国的实际,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第四,和平改造是否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没有斗争呢?

当然不是。和平改造并不是取消阶级斗争,而是阶级斗争在另一种形式下的继续。事实上,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每前进一步,都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比较突出的如1950年打击投机资本、掌握市场领导权的斗争,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1953年到1955年有计划的扩展公私合营,都是经过激烈的斗争。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就是在逐步削弱和克服资产阶级的消极抵触的一面,逐步分化资产阶级,逐步提高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性一面的斗争中取得的。斗争的性质是激烈的——因为要消灭资本主义;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斗争的方式是缓和的——因为我们是采取了赎买和改造的政策。这就是我国和平改造的一个重要特点。 列宁曾经预言:“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拘革命带有更多的特色。”我国和平改造的成功,证实了列宁的预言。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这是由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但是,中国革命的某些重要特点有可能在别的国家重新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和平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在某种程度上又具有国际的意义。

(李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