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罗马史(诺贝尔文学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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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11)

意大利与行省之间的重大实际区别就这样消失了。第二个重大的区别——平时在意大利没有驻军——也渐在消失之中。军队现在只驻守需要防守的边界,而凡没有此种驻军管理的地区,如纳波与西西里,其指挥官则只是名义上的军官。在意大利与行省间的正式对比现在当然还是存在的,因为意大利是民法与执政官和次执政官的地区,而行省则由军法和总督和次总督管理。但民法与军法的程序久来已日渐雷同,而在惟一的一个统领统属之下,行政官名称的不同已无甚重要性。

在这些市政基础与命令中,有着一个明显的体系——对凯撒而言,即使在实行上尚未就绪,但至少在计划上是脉络分明的。意大利原先是属民的女主人,现在则要变成新生的意大利一希腊国所有人民的母亲了。阿尔卑斯山南省跟祖国的完全平等,保证了在凯撒的君主制度下——正如共和国比较健康的时代——每一个拉丁化的地区都有希望跟姊姊们和母亲站在平等地位。接管的土地,如希腊的西西里和高卢南方,拉丁化得很快,它们即将可以获得充分的拉丁化,充分的政治平等。在准备工作上比较落后的是其它的行省(正如南高卢的纳波在此之前是罗马殖民地),在这些行省中i大城思波利艾,伽底斯,迦太基,哥林多,宠塔斯的赫拉克利亚,辛诺普,贝鲁特和亚历山大利亚,现在已变成意大利的或希腊一意大利的社团,成为意大利文明的中心——即使远在希腊东部——与基地,使帝国将来走向民族与政治的平等。

城市罗马社团对地中海沿岸的统治时期结束了,代之而起的是新的地中海国,而其第一步行动便是补赎城市罗马社团为延存其文明而犯下的两大暴行。迦太基和哥林多这两个最大的商业中心之被毁,标示了罗马态度的转变,就是罗马从保护者的角色堕落为政治上的暴君、经济上的压榨者。而为这两个城市迅速而灿烂的复原则打下基础,表示伟大的新帝国将领导地中海各地区走向一个单一的国家,在民族与政治上平等,凯撒把古来名闻遐迩的哥林多加上一个新名称是十分得当的:“朱利阿斯的荣耀”(LAVSJVLI)。

这新的帝国提供了一种共同的民族性——当然,这无疑是缺乏个性的,因为它必然是一种人为产品,而非自然的成长——同时,它也需要制度方面的统一:体制上,行政上,宗教上,法律上,币制上,度量衡上,这些基本上是统一的,但并非不能与各地本有的制度共存。所有这些方面,我们只能说还刚刚起步,因为凯撒君主国的工作的完成是务须留待未来的,而他所做的只是为以后数百年奠下基础。但这位伟人所划出的轮廓我们却可以辨认,而追踪他这方面的脉络比追踪他在往日的废墟上所已立下的建筑更为有趣。

至于制度与行政,我们已经提过新统一的几个最重要的元素——将主权从罗马市议会转入地中海君主国惟一的统治者手上;将市议会改变为最高的帝国议会,代表意大利与诸行省;更重要的是,以罗马市的城市组织为楷模推广到各省社团的城市。凡是成熟得可以加入这联合的国家的社团,都先获得拉丁权,然后罗马权;这种权利的赋予,渐渐自动地造成了一致的社团组织。

然而有一个方面,是必须立即办理的。帝国立即需要一个机构,可以一目了然的在政府面前摊开各个社团的人口与财产数——换句话说,就是要改良的人口与财产调查。首先,意大利的调查工作需要改革。依照凯撒的命令,在罗马社团中进行调查的时候,要由每个社团的最高权威注明每个公民的姓名,其父或其解放者,其地区,年龄和财产。这个统计表要尽早交到罗马监察官手上。使他得以适时制成罗马公民与财产的总表。

对于各行省,凯撒也有同类的构想,这可以从他下令全帝国度量衡的规划与普遍调查证之,也可以由事情的安排之性质看出,因为它为中央治理所需的资料提供了普遍性的工具。在这方面,凯撒也显然想要恢复共和国在早些时期的办法,使全帝国都实行他在意大利所实行的调查。这种调查是杲滞的贵族阶级最早任其废止的制度之一,因而使得最高统治当局对举国的人力物力没有明确概念,因而也就无法做任何有效控制。种种迹象都显示凯撒毫无问题的准备恢复荒废了数世纪之久的总调查。

无需说,在宗教与法律制度上是不可能有彻底平等的。新帝国尽量容忍地方性的信仰与法规,但它仍需要一个与意大利——希腊的民族性相应的共同宗教,一个超越各个城市法规的总法。这两方面的需要可以由它们“事实上”的存在来证明。在宗教方面,数世纪以来,大家就忙着把意大利与希腊的宗教崇拜融为一体,一者是由外在的采用,二者是由内在的调整,使两个民族的神祗概念合。由于意大利的神祗形象较有弹性,把朱比特摄入宙斯,维纳斯摄入阿芙罗荻等并不困难。意大利——希腊的宗教实际大致已经存在了。前面提到的瓦罗神学著作,就曾论及罗马人与希腊人“共认”的诸神与罗马社团特有的神之间的区别,这件事可以证明有些人意识到两者的不同。

至于刑法,由于是政府直接干涉的,又由于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得到全帝国所需的统一性并不困难。民法方面,最早的产生是在商业往来上,而立法只是一个具文,因此联合帝国所需用的规章早已由商业交易的本身发展出来。罗马城市法确实仍旧以十二铜法表中所包含的拉丁民族法为基础。后来的法律在细节上无疑有种种改良,其中最重要的或许是废止以前起诉的复杂手续,而代之以首席法官对某一陪审员的一纸指令。但主要说来,民法仍只是在十二铜表法这可敬的基础上久来所累积的一大堆特别法的浑沌,惟一可与之相比的是英格兰的成文法。由于想给它们一个合乎科学的形式与系统,这份努力无疑使那古老的民法勉强可行。但以四百年前的一部城市法,再加上乱七八糟的附文,作为大帝国的法律,其基本的缺陷乃是无可弥补的。

商业交易则为其本身自行提供了一个比较彻底的补救。罗马人与非罗马人长久以来的灵活交易已在罗马城发展出一套国际性的私法,特别与商业有关。罗马城的法官以此为判事的根据;当一个案子既不能依据他们自己民族法规也不能依照其它的民族法规来决定时,他们便不得不诉诸一切交易默契的共同是非观。较新的法律便是以此为基础,在罗马城的公民相互之间的交易上,旧有而实际上无用的城市法已在“事实上”被新法所取代;此新法,在本质上是把十二铜表法上的民族法与国际性的法规相妥协、调和而成。在婚姻法、家庭法与遗产法上,基本上循前者(当然也做了合乎时代的修改);在财产,所有权与契约方面,则以国际性的法规为标准。

在钱币与度量衡方面,拉丁与希腊早已有了交换标准。商业上不可或缺的度量衡,起自很古的世代;币制上,则在银币开始铸造后不久也就有了公准。但古代的公准仍嫌不够,因为希腊世界中的长度与钱币种类复杂并存。因此把罗马的钱币,度量衡推行到全帝国各地,使之成为正式交易中惟一的官方标准,而非罗马的钱币与度量衡则只限于地区性的流通,或与罗马的钱币与度量衡换算为固定的比值;这些无疑是凯撒计划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