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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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慎行论第二(1)

慎行【正文】

一曰:

行不可不孰①。不孰,如赴深谿②,虽悔无及。君子计行虑义,小人计行其利③,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④,则可与言理矣⑤。

荆平王有臣曰费无忌⑥,害太子建⑦,欲去之。王为建取妻于秦而美,无忌劝王夺。王已夺之,而疏太子。无忌说王曰:“晋之霸也,近于诸夏⑧;而荆僻也,故不能与争。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⑨,以求北方⑩,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使太子居于城父。居一年,乃恶之曰:“建与连尹将以方城外反。”王曰:“已为我子矣,又尚奚求?”对曰:“以妻事怨,且自以为犹宋也。齐晋又辅之。将以害荆,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执连尹,太子建出奔。左尹郄宛,国人说之。无忌又欲杀之,谓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饮令尹酒。”又谓郄宛曰:“令尹欲饮酒于子之家。”郄宛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宋辱,我且何以给待之?”无忌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真之门,令尹至,必观之已,因以为酬。”及飨日,惟门左右而寘甲兵焉。无忌因谓令尹曰:“吾几祸令尹。郄宛将杀令尹,甲在门矣。”令尹使人视之,信。遂攻郄宛,杀之。国人大怨,进胙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谓令尹曰:“夫无忌,荆之谗人也。亡夫太子建,杀连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杀众不辜,以兴大谤,患几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图?”乃杀费无忌,尽灭其族,以说其国。动而不论其义,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灭其族,费无忌之谓乎!

崔杼与庆封谋杀齐庄公。庄公死,更立景公,崔杼相之。庆封又欲杀崔杼而代之相。于是崔杼之子,令之争后。崔杼之子相与私哄。崔杼往见庆封而告之。庆封谓崔杼曰:“且留,吾将兴甲以杀之。”因令卢满嫳兴甲以诛之。尽杀崔杼之妻子及枝属,烧其室屋,报崔杼曰:“吾已诛之矣。”崔杼归,无归,因而自绞也。庆封相景公,景公苦之。庆封出猎,景公与陈无宇、公孙灶、公孙虿诛封。庆封以其属斗,不胜,走如鲁。齐人以为让,又去鲁而如吴,王子之朱方。荆灵王闻之,率诸侯以攻吴,围朱方,拔之。得庆封,负之斧质,以徇于诸侯军,因令其呼之曰:“毋或如齐庆封,弒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乃杀之。黄帝之贵而死,尧舜之贤而死,孟贲之勇而死,人固皆死,若庆封者,可谓重死矣。身为僇,支属不可以完,行忮之故也。

凡乱人之动也,其始相助,后必相恶。为义者则不然,始而相与,久而相信,卒而相亲,后世以为法程。【解说】

本篇强调言行要以“义”为准则,以行义者为榜样。文章把对待“义”和“利”的不同态度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标准。这种观点与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说法一脉相承。

但是,作者并不是真正反对和抛弃功利的。其所以主张谋划行动时要考虑道义,是因为这样做可获得国治身安这一根本大利;所以反对不顾道义去追求私利,是因为这样做实际并不利。文章举费无忌和庆封为例,说明背义求利终会招致灭亡,意在使“乱人”吸取教训。【注释】

①孰:熟,这里是熟虑的意思。这个意义后来写作“熟”。

②谿(xí):山谷。

③其:通“期”(依陶鸿庆说)。期求。

④不利之利:不谋私利所带来的好处。第一个“利”字用如动词,谋利。

⑤理:道义。

⑥荆平王:楚平王,春秋楚国君,名熊居,公元前528年—前516年在位。费无忌:平王臣,姓费,名无忌。《左传》作“费无极”,谓其官职为太子少师。

⑦害:嫉恨。

⑧诸夏:华夏各国,对“蛮夷”而言。

⑨城父(fǔ):楚北部边邑,在今河南省宝丰县东四十里。

⑩求:指求得拥戴和尊奉。北方:指北方宋、郑、鲁、卫等中原各国。

收:取。南方:指吴越等国。

恶(wù):诋毁,说坏话。

连尹:楚官名。这里指伍奢。方城:山名,在今河南叶县南,春秋时为楚国北部要塞。外:城父在方城之北,所以称“外”。

子:指太子。

自以为犹宋:意思是自视为像宋那样的独立小国。

左尹:楚官名,位在令尹之下。郄(xì)宛:楚大夫,字子恶。

令尹:楚官名,百官之长。

饮(yìn):使喝。

贱人:这是郄宛的谦词。

辱:这里是表示尊敬的委婉语,意为令尹来自己家喝酒是辱没其身份。

给(jǐ):供给,这里是酬报的意思。

出:用如使动,宾语是“之”(甲兵)。

已:句末语气词。

酬:报献。这里指宴饮中主人劝客饮酒时报献宾客的礼物。

飨(xiǎng):以洒食招待人。

惟:通“帷”。这里用如动词,设置帷幕。

信:真实,确实。

进胙者:指向国君进献祭肉的人,即卿大夫。胙,祭庙之肉。卿大夫祭祀后要把祭肉进献给国君,叫做“进胙”。非:批评,指责。

沈尹戍:楚同沈县之尹(官长),名戍。高诱注谓楚庄王之孙。《左传》作“沈尹戌”,杜预注为楚庄王曾孙。

屏:蔽,闭塞。

兴:发生,产生,这里用如使动。谤:指责,非难。

说(yuè)其国:取悦于国人。

论:察知。

崔杼:春秋齐大夫,谥武子。庆封:齐大夫,字子家。齐庄公:春秋齐国君,名光,公元前553年—前548年在位。

景公:齐景公,齐庄公弟,名杵臼,公元前547年—前490年在位。

(xhuó):挑拨(依毕沅说)。

争后:争立为后嗣。后,后嗣,继承人。春秋时各国实行世卿世禄制度,只有正式被立为后嗣才有资格继承爵禄。

私哄(hòng):私自兴兵争斗。哄,争斗。

卢满嫳(piè):齐大夫,庆封之党。他书或作“卢蒲嫳”。

枝属:宗族亲属。

绞:缢死。

陈无宇:齐大夫,谥桓子。公孙灶:齐大夫,字子雅。公孙虿(chài):齐大夫,字子尾。灶、虿二人都是齐国宗室,于景公为伯叔。诛:讨伐。

以为让:用接纳庆封事责备鲁。让,责备。

朱方:春秋吴邑,在今江苏镇江市丹徒镇南。

荆灵王:楚灵王,春秋楚国君,初名围,即位后改名虔,公元前540年—前529年在位。

负:用如使动。斧质:杀人的刑具。质,通“锧”。杀人时垫子身下的砧板。

徇(xùn):巡行示众。

或:句中语气同。

弱:用如意动,以……为弱,欺凌。孤:幼而无父,这里指新君景公。

亡:通“盟”(依刘师培说),盟誓,指强迫大夫盟誓服从自己。

孟贲(bēn):春秋时勇士。

重(chóng)死:被戮为一死,戮前受辱为一死,所以说“重死”。

僇:通“戮”。

支属:义同“枝属”。完:保全。

忮(zhì):嫉恨。

法程:法度。

无义【正文】

二曰:

先王之于论也极之矣①。故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中智之所不及也②。不及则不知,不知则趋利。趋利固不可必也③。公孙鞅、郑平、续经、公孙竭是已④。以义动则无旷事矣⑤,人臣与人臣谋为奸,犹或与之⑥,又况乎人主与其臣谋为义,其孰不与者?非独其臣也,天下皆且与之。

公孙鞅之于秦,非父兄也⑦,非有故也⑧,以能用也⑨。欲堙之责⑩,非攻无以。于是为秦将而攻魏。魏使公子印将而当之。公孙鞅之居魏也,固善公子夘。使人谓公子夘曰:“凡所为游而欲贵者,以公子之故也。今秦令鞅将,魏令公子当之,岂且忍相与战哉?公子言之公子之主,鞅请亦言之主,而皆罢军。”于是将归矣,使人谓公子曰:“归未有时相见,愿与公子坐而相去别也。”公子曰:“诺。”魏吏争之曰:“不可。”公子不听,遂相与坐。公孙鞅因伏卒与车骑以取公子卬。秦孝公薨,惠王立,以此疑公孙鞅之行,欲加罪焉。公孙鞅以其私属与母归魏,襄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无道知君。”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

郑平于秦王,臣也;其于应侯,交也。欺交反主,为利故也。方其为秦将也,天下所贵之无不以者,重也。重以得之,轻必失之。去秦将,入赵、魏,天下所贱之无不以也,所可羞无不以也。行方可贱可羞,而无秦将之重,不穷奚待?

赵急求李欬。李言、续经与之俱如卫,抵公孙与。公孙与见而与入。续经因告卫吏使捕之。续经以仕赵五大夫。人莫与同朝,子孙不可以交友。

公孙竭与阴君之事,而反告之樗里相国,以仕秦五大夫。功非不大也,然而不得入三都,又况乎无此其功而有行乎!【解说】

本篇主要是批判“小人”的见利忘义,指出追求私利是靠不住的。从所举事例看,作者所谓的“无义”,主要是指在处理君臣、朋友关系上不“忠”不“信”,矛头是针对法家学派的。

本篇主题与上篇《慎行》一致,文中关于“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的论述。可以做上篇“不利之利”的注脚。【注释】

①论:道理。极:尽,详尽,透彻。

②中智:指一般人。对“上智”与“下愚”而言。

③必:动词,绝对相信、依赖。

④公孙鞅:即商鞅。郑平:当即《史记·范雎列传》中的郑安平,秦将,后降赵。续经:赵人。公孙竭:秦臣。

⑤旷:废。

⑥与(yù):赞同。

⑦父兄:指宗亲。公孙鞅不是秦王宗室,所以说“非父兄也”。

⑧故:旧交。公孙鞅为魏人,于秦为客,所以说“非有故也”。

⑨以:介词,凭着。能:才能。

⑩堙(yīn)之责:对秦尽到责任。堙,塞。“堙责”即“塞责”,尽职。之,指代秦国。这是一个双宾语句。

以:用,这里指所用的方法。

为(wèi):介词。将:领兵。

公子夘(áng):战国魏人,魏惠王时为将。当:抵御。

去别:离别。

以:率领。私属:家众。

襄疵:魏人,魏惠王吋曾为邺令。他书或作“穰疵”。

秦王:指秦昭王。

应侯:即范雎,魏人,入秦为昭王相,封于应(今山西临猗县),所以称为应侯。

欺交反主:指郑平兵败降赵。郑平为秦将是范雎保举的。按:当时法律规定,被保举的人犯了罪,保举者要连坐,所以说郑平欺交。

以:为,做。

方:比并。

求:搜捕。李欬(kài):事未详。

李言:事未详。

抵:归。公孙与:卫人,事未详。

与(yù):同意。入:接纳。

五大夫:爵位名。

与(yù):参与。阴君之事:未详。

樗(shū)里相国:即樗里疾,又称樗里子,战国时秦惠王异母弟,秦武王、昭王时为相。

三都:指赵、卫、魏三国国都(依高诱注)。

无此其功而有行:“其”字疑当在“有”字之下(依毕沅说)。据文意,“功”当指有利于国家,“行”则指私人交往上的背信弃义。

疑似【正文】

三曰:

使人大迷惑者,必物之相似也。玉人之所患,患石之似玉者;相剑者之所患,患剑之似吴干者①;贤主之所患,患人之博闻辩言而似通者②。亡国之主似智,亡国之臣似忠。相似之物,此愚者之所大惑,而圣人之所加虑也,故墨子见歧道而哭之③。

周宅酆、镐④,近戎人。与诸侯约:为高葆于王路⑤,置鼓其上,远近相闻;即戎寇至⑥,传鼓相告,诸侯之兵皆至,救天子。戎寇当至⑦,幽王击鼓,诸侯之兵皆至,褒姒大说⑧,喜之。幽王欲褒姒之笑也,因数击鼓,诸侯之兵数至而无寇。至于后戎寇真至,幽王击鼓,诸侯兵不至,幽王之身乃死于丽山之下⑨,为天下笑。此夫以无寇失真寇者也。贤者有小恶以致大恶,褒姒之败,乃令幽王好小说以致大灭。故形骸相离,三公九卿出走。此褒姒之所用死⑩,而平王所以东徙也,秦襄、晋文之所以劳王而赐地也。

梁北有黎丘部,有奇鬼焉,善效人之子姓昆弟之状。邑丈人有之市而醉归者,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丈人归,酒醒,而诮其子曰:“吾为汝父也,岂谓不慈哉?我醉,汝道苦我,何故?”其子泣而触地曰:“孽矣!无此事也。昔也往责于东邑,人可问也。”其父信之,曰:“嘻!是必夫奇鬼也!我固尝闻之矣。”明日端复饮于市,欲遇而刺杀之。明旦之市而醉,其真子恐其父之不能反也,遂逝迎之。丈人望其真子,拔剑而刺之。丈人智惑于似其子者,而杀于真子。夫惑于似士者而失于真士,此黎丘丈人之智也。

疑似之迹,不可不察,察之必于其人也。舜为御,尧为左,禹为右,入于泽而问牧童,入于水而问渔师,奚故也?其知之审也。夫孪子之相似者,其母常识之,知之审也。【解说】

本篇强凋对相似之物要认真辨察。相似之物往往使入迷惑,不注意辨察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周幽王无寇击鼓而“失真寇”,黎丘丈人惑于奇鬼而“杀其真子”,都说明了辨察疑似之迹的重要。文章指出,对于疑似之迹,“察之必于其人”,即要向了解情况的人请教。即使是尧、舜、禹这样的圣贤,进入水泽也要问于牧童、渔师。作者这种重视劳动人民的直接经验的思想,在当时是很可贵的。【注释】

①吴干:宝剑名,传为春秋时吴人于将所铸,故称“吴干”,又名“干将”。

②辩言:能说会道。通:指通达事理。

③见歧道而哭之:因为歧路使人捉摸不定,所以为之哭泣。《淮南子·说林训》说哭歧路的是杨朱。

④宅:居。酆(fēng):周文王时周的国都,在今陕西户县东。字又作“丰”。镐(hào):周武王的国都,又名镐京、宗周,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沣水东岸。

⑤葆:通“堡”。小城。王路:大路。

⑥即:如果。

⑦当:通“尝”。

⑧褒姒(bāo sì):周幽王宠妃,本为褒国女子,姒姓,周幽王伐褒时所得。

⑨丽(lì)山:在陕西临潼县东南,又作“骊山”。

所用:所以。

平王:周平王,名宜臼,幽王子,公元前770年—前720年在位。幽王死,平王为避戎人,迁都于洛邑(今洛阳),是为东周。

秦襄:秦襄公,公元前777年—前766年在位。晋文:晋文侯,名仇,公元前780年—前746年在位。劳王:勤王,为天子辛劳尽力。秦襄公、晋文侯都曾护卫平王东迁,有功于周王朝。

梁:周时诸侯国,后为秦所灭。部:《后汉书·张衡传》李贤注引作“乡”。

子姓:子孙。昆弟:兄弟。

丈人:对老者的尊称。

苦之:折磨他。苦,用作使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