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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1949年春的形势和人民解放军的任务(6)

对于蒋介石的假和平阴谋,毛泽东为新华社撰写了一系列评论,给予了深刻的揭露。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时局的声明》,深刻揭露了蒋介石统治集团在美国政府的帮助支持下,自1946年7月到今的两年半内,发动反革命内战,屠杀人民的滔天罪行。明确指出,在国民党政府行将灭亡之际,蒋介石提出的和平建议是“为着保持国民党政府的残余力量,取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力量”。因为蒋介石在建议中提出的作为和平谈判基础的条件是虚伪的,“是继续战争的条件,不是和平的条件。”同时,声明指出:、虽然中国人民解放军具有充足的力量和充足的理由,确有把握,在不要很久的时间之内,全部地消灭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残余军事力量;但是,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现真正的和平,减少人民的痛苦,中国共产党愿意和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他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军事集团,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行和平谈判。这些条件是: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卖国条约;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毛泽东还指出:“只有在上述各项条件之下所建立的和平,才是真正的民主的和平。如果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中的人们,愿意实现真正的民主的和平,而不是虚伪的反动的和平,那末,他们就应当放弃其反动的条件,承认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八个条件,以为双方从事和平谈判的基础。否则,就证明他们的所谓和平,不过是一个骗局。”最后,毛泽东要求“全国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大家起来争取真正的民主的和平,反对虚伪的反动的和平。”要求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在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接受并实现真正的民主的和平以前,丝毫不应当松懈自己的战斗努力。“对于任何敢于反抗的反动派,必须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之。”

李宗仁上台并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八项条件的基础上举行和平谈判后,中国共产党对他进行了善意的争取和帮助,希望他摆脱和断绝同蒋介石的联系,站到人民方面,以早日结束战争,实现真正的和平。1月27日和28日,叶剑英在北平连续接见了李宗仁派出的代表黄启汉、刘仲华,向他们表示,希望李宗仁在这历史转折关头,能认清形势,顺应潮流,向人民靠拢。周恩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叶剑英的电中,要叶剑英转告黄启汉、刘仲华告诉李宗仁,如果他真有反蒋反美,接受八项条件的诚意,“即应迅速与蒋分裂”,“中间道路是万万走不通的”。如此,“方能站稳脚跟,进行和谈”;否则“中共便无此余暇与之敷衍”。2月22日,毛泽东、周恩来等在西柏坡会见了由李宗仁派出的“上海和平代表团”成员颜惠庆、邵力子、章士钊、江庸等人,向他们表示:中国共产党方面对和谈代表人选和谈判地点允予考虑,3月15日左右可望决定。双方确认,谈判与中国共产党与南京政府各派出同数代表为之。地点在石家庄或北平,谈判以中国共产党1月14日声明为基础,一经成立协议,立即开始执行。

3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后又加派聂荣臻)为和谈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与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按照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八项条件,于4月1日起在北平举行和平谈判。4月1日,国共两党和平谈判正式开始,双方代表进行了广泛的商谈,主要就战犯问题和解放军渡江交换意见,中共代表明确表示,在和谈期间,人民解放军暂不渡江,但和谈后,谈成,解放军要渡江,谈不成,也要渡江,长江在历史上也从来没有阻止过中国的统一。4月4日,毛泽东为新华社撰写了《南京政府向何处去》的评论,指出:“两条路摆在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军政人员的面前:一条是向蒋介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国帝国主义靠拢,这就是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介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一条是向人民靠拢,这就是与蒋介石战犯集团和美国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第三条路是没有的。”如果南京政府真有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八项条件以为谈判的基础的诚意,“就应当以处理南京惨案为起点,逮捕并严惩主凶蒋介石、汤恩伯、张耀明,逮捕并严惩在南京上海的特务暴徒,逮捕并严惩那些坚决反对和平、积极破坏和谈、积极准备抵抗人民解放军向长江以南推进的反革命首要。”评论正告南京政府,不要失掉这个机会,因为无论南京政府签订接受八项条件的协定也好,不签订这个协定也好,人民解放军总是要前进的,人民解放军就要向江南进军了。

国共双方和谈代表团经过半个月的协商,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在尽可能地采纳南京政府代表团提出的意见之后,提出8条24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宣布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日。在此期间,中央军委要求人民解放军要提高警惕,做好战斗准备,一旦谈判破裂,立即实行战斗渡江,向全国进军。4月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最后拒绝在协定上签字,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指出: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人民解放军:

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到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

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遵照上述命令,人民解放军开始向江南广大地区和西北的伟大进军。美国政府和国民党的“划江而治”,阻止中国革命前进的企图终于破产。

B、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的任务、部署和方针

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规定了1949年人民解放军的任务。首先,要树立永远是战斗队的思想,解放全中国。毛泽东指出:“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个战斗队。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在国内没有消灭阶级和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制度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军队还是一个战斗队。对于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误解和动摇。”要求人民解放军在“平津、淮海、太原、大同诸役以后,几个大的野战军必须休整至少两个月,完成渡江南进的诸项准备工作。然后,有步骤地稳健地向南方进军。”“一九四九年夏秋冬三季,我们应当争取占领湘、鄂、赣、苏、皖、浙、闽、陕、甘等省的大部,其中有些省则是全部。”

其次,人民解放军在向全国进军过程中,要执行工作队的任务,建设新区。毛泽东指出:人民解放军“不但是一个战斗队,而且主要地是一个工作队,”“随着战斗的逐步地减少,工作队的作用就增加了,”将“军队变为工作队,现在已经要求我们这样提出任务了。如果现在我们还不提出此种任务,并下决心去做,我们就会犯极大的错误。”因此,军队干部应当全体学会接收城市和管理城市,必须学会在城市中向帝国主义、国民党、资产阶级作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文化斗争,并向帝国主义者作外交斗争,善于领导工人和组织工会,善于动员和组织青年,善于团结和训练新区的干部,善于管理工业和商业,善于管理学校、报纸、通讯社和广播电台,善于处理外交事务。善于处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问题,善于调剂和乡村的关系,解决粮食、煤炭和其他必需品的问题,善于处理金融和财政问题。总之,过去军队干部和战士们所不熟悉的一切城市问题,今后均应全部负担在自己身上。对乡村工作,也得从新学习,因为南方乡村完全是新区,和北方老区的工作根本不同。“我们必须把二百一十万野战军看成一个巨大的干部学校。”

第三,进一步加强军队建设。中共中央1月8日政治局会议的决议中指出:1949年必须使各野战军进一步地正规化,这主要地是加强炮兵和工兵,使用铁路、公路、和水路的近代运输工具,加强军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坚决克服现在还是相当严重地存在于军队中的某些无纪律的状态,并加强司令部的工作。必须使人民解放军的后方勤务工作的组织性和效率在可能和必需的基础上加强起来,调整或建立军火工业和其他军需工业,确立军械制度,统一规定各种供给标准,统一分配卫生和通讯器材,作好运输和仓库的前后分工,确定后方勤务组织与系统,以便有效地支援人民解放军向南方各省的大进军。必须使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在中央军委政治部的领导下,总结开展新式整军运动、建立和恢复党委制、革命军人委员会、连队党支部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并制订相应的条例或章程,成为一项制度,在全军普及。1949年及1950年,应当争取组成一支能够使用的空军,及一支保卫沿海沿江的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