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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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16)

三、甲方投资《××××》项目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整),该投资于本协议签订后3天缴交给乙方。

四、乙方对项目进行投资。

五、甲方占本项目收益的55%,乙方占45%,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六、项目收益分成为税后利润,即项目盈利扣除企业所得税后进行分配;其他所得税由各自缴付。利润分配的时间为每公历年的年终。

七、甲方保证乙方所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中,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委派一位出纳员负责项目的出纳工作。

八、甲方应如实出具《××××》资金运作情况报表,及盈利状况,不得作出虚假的陈述。上述报表和情况说明书甲方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乙方提供和通报。

九、如果《××××》发行到每期册后,将要追加投资,甲方拥有优先投资权,收益和风险承担比例按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果出版之后,《×××x》市场反应不好而停刊,双方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在停刊后6个月内将剩余的资金退回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上述协议中出现不能协商解决的纠纷,同意将纠纷交××市×区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乙方:×××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x×××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42节出资人协议书(股东协议书)

概念

出资人协议书实为股东协议书,它是出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明确股东(出资人)出资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写作要求

出资人协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出资人姓名、住址。

2.组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及出资人出资数额、期限。

4.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5.违约责任。

范例

××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章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二条事务所中文名称:

事务所英文名称:

第三条事务所法定地址:

事务所邮政编码:

第四条事务所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约定涉及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和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事务所的资产承担。

§§§第三章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和行业协会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八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六)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事务所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

第十条出资人认缴的出资数额、比例和方式(略)。

第十一条事务所成立一个月内,出资人应缴清出资额,并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第十二条出资人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事务所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额。

第十三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五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事务所的出资人是事务所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事务所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事务所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出资人在事务所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从事超越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出资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权利是: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出资人大会。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对事务所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事务所出资人的义务是:

(一)遵守事务所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新出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事务所章程、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出资人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具有同等的地位,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对其加入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一)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事务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四)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三)点所述情形外,丧失出资人资格者,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处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

第二十一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大会经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被取消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所持事务所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

(四)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

(五)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严重后果。

(六)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的规章制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益,价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出资人因年龄或因健康原因不能执业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出资人大会表决批准,可以退休。

出资人退休时,以退休月份为结算月份,退还其在事务所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由事务所自其退休月份起5年内以现金平均分期支付。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四条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出资人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出资人、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出资人、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管理委员会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至少公告三次。

第二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查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债务。

(五)按出资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出资人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出资人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终止。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签署人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签署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出资人大会决定,可强制剥夺其出资人资格,给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以中文书写。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合本数。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出资人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43节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

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可以转让,但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如有不同意则应自己受让。股东转让出资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其他股东签字同意,并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写作要求

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被转让股份(出资)的公司的名称和出资比例。

2.转让价、所占的出资比例。

3.转让金的支付方式。

4.工商登记变更的办理责任。

5.违约责任。

§§§第44节酒楼转让协议书

概念

酒楼转让协议书是酒楼的原经营者或所有人将酒楼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与之签订的协议书。

写法

酒楼转让协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酒楼的名称、地址。

2.移交的时间。

3.剩余货场及员工的处置。

4.转让价款,定金的约定。

5.转让手续的办理。

6.转租、水电费的约定。

7.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的约定。

范本

×××酒楼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位于××市×路×号的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拾×万元整接收甲方的××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

二、双方决定于2001年12月×日开始移交。甲方应保证酒楼经营合法、手续齐备。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本条规定事项应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视为违约)。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手续办完后,乙方在3日内支付×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用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工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元的租费。

十、与×××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转让甲方的×××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万元整。

十一、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在2个月内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万元整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甲方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二、本协议出现纠纷,交××区法院审理。

甲方:

代表:

酒楼物业所有人同意签字:

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5节委托投资持股协议书

概念

委托投资持股协议书是委托方将其在另一企业投资股份委托受托方持宥并管理的一种协议。

写法

委托投资持股协议书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委托内容。

2.代理权限。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费用的支付。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保密条款。

7.违约责任。

范本

武汉市××公司投资管理服务合同书甲方(委托方):武汉市××投资公司乙方(受托方):武汉市××资产经营公司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其持股一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甲方出资的人民币××万元,以乙方的名义投资到×x公司作为股东的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享有××公司10%的股东权益,并以乙方自身的名义代甲方持有前述出资及其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