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考查了两种人为的群体并发现,二者都被两类情感联系所支配。其中之一即与领袖的联系,这似乎比群体成员之间的联系更具有主导作用。
现在,在群体的形态方面仍然还有许多别的问题有待考察和描述。我们应该从如下确定的事实出发:仅仅是人的集合还不算一个群体,只要在这个集合里还未确立这些联系。但不得不承认,在人的任何集合中,形成一种心理群体的倾向可能非常容易涌现出来。我们应该关注不同类型的、或多或少稳定的、自发形成的群体,研究它们起源和解体的条件。尤其应该关心有领袖群体和无领袖群体之间的差别。我们应该考虑:是否有领袖的群体可能不是更原始和更完全的群体;是否在其他群体中,一种观念、一种抽象概念可能不会取代领袖的地位(具有无形首领的宗教群体构成了向有领袖状态的过渡阶段);是否一种共同的倾向,许多人共有的一种愿望,可能不会同样地起一种替代物的作用。再说,这种抽象概念可能或多或少完全体现在我们称之为副领袖那样的人物身上,有趣的变化便源起于观念和领袖之间的关系上。可以这样说,领袖或主导的观念也可以是否定性的;对特殊的人或机构的憎恨正是以同样统一的方式起作用的,并可以作为积极的维系物唤起同样类型的情感联系。于是出现的问题是,一个领袖对于群体的本质来说是不是真正不可缺少的——此外还有其他问题。
但是在群体心理学文献中部分地得到研究的所有这些问题,不会成功地使我们转移到研究群体的结构方面。我们的注意力将首先集中考虑:哪一个问题把我们最直接地带到这样的证据上,即力比多联系是标志群体特征的东西。
让我们观察一下人与人之间具有的一般情感联系的性质。按叔本华一个著名的比喻:一群冻僵的豪猪有一只能忍受它的同伴过于紧密的靠近。
精神分析的证据表明,在两个人之间持续很长时间的几乎每一种亲密的情感关系中——如婚姻、友谊以及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都沉积着嫌恶和敌意的感情,只是由于压抑而感觉不到罢了。可是在同事之间常见的口角或者在下属对上级的抱怨中,这种嫌恶和敌意就多少公开化了。当人们集合成较大的单位时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每当两个家庭联姻时,它们中的每一个都认为自己比另一个高贵或出身更好。就两个毗邻的城市来说,彼此之间是最嫉妒的对手;每一个小州都蔑视地看待其他的州。密切相关的种族彼此疏远:南部德国人不能容忍北部德国人,英格兰人恣意中伤苏格兰人,西班牙人看不起葡萄牙人。我们不再感到吃惊的是:更大的差异会导致几乎无法克服的反感,诸如高卢人对日耳曼人、亚利安人对闪米特人、白色人种对有色人种的反应。
当这种敌意被指向在其他方面所爱的人时,我们把这描述为感情的矛盾心理。正是通过在这种亲密关系中产生的种种利益冲突的情况,来解释这一事实的——也许这种方式过于理性化了,在人们对于不得不与之相处的陌生人产生的毫无掩饰的反感和厌恶中,我们可以认识到自爱即自恋的表现。这种自爱是为了个体的保存,似乎任何背离他特定发展路线的出现,就意味着对这种路线的批评以及进行改变的要求,于是他从事自爱的行动。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敏感正好会针对这些差异的细节,但可以确定的是,在这整个联系中,人们容易表现出憎恨和攻击性。对此,其来源尚未得知,有人试着把它归之于一种基本特征。
但是当形成一个群体时,这种整个的不宽容在该群体内便暂时或永久地消失了。只要一种群体形式持续存在,或在它存在的范围内,该群体中的个体的行动似乎就是统一的,容忍其他成员的特性,把自己与他们等同起来,对他们的感情不存在反感。根据我们的理论观点,这样一种自恋性限制仅仅通过一种因素即与其他人的力比多联系而得以产生。对自己的爱只有一个障碍——即对他人的爱或对对象的爱。立刻会被提出的问题是:利益共同体本身——没有任何附加的力比多——必然不会导致对他人的容忍相关照吗?可以这样回答这一反驳:以这种方式仍然无法引起对自恋的持续限制,因为这种容忍与从他人的合作所获得的直接利益相比不会持续更长。但是这一讨论在实践上的重要性比设想的东西要小。因为经验表明,在同事之间合作的情况下,那延续他们之间关系的联系,通常会达到超出纯粹功利的程度。像精神分析研究个体力比多发展过程所熟悉的情况,同样也出现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力比多使自己隶属于伟大生命需要的满足,并选择共享这一满足过程的人作为它的第一个对象。在作为整体的人类发展中,正如在个体发展中一样,唯有爱——在它引起从利己主义向利他主义变化的意义上——起着文明因素的作用。这不仅对妇女的性爱是如此——连同不损害妇女心爱之物的所有义务,而且对男人非性欲的、升华了的同性爱——这种爱起源于共同的工作——也是如此。
所以,如果在群体中,自恋性的自爱受群体之外不起作用的各种限制的支配,那么这就有力地说明:一个群体形式的本质就在于该群体成员中新型的力比多联系。
现在,我们的兴趣引向这样一个迫切的问题,即群体中存在的这些联系的性质可能是什么。在精神分析有关神经症的研究中,迄今几乎无一例外地关注着与爱的本能——这种本能仍然追求直接的性目的——所形成的对象之间的联系。在群体中,显然不存在这类性目的的问题。这里关心的是转移了其原初目的的爱的本能,虽然它们并不因此而以不足的能量起作用。现在,在通常的性对象贯注范围内,我们已经观察到本能转移其性目的的现象,把它们描述为爱的程度,确认它们涉及对自我的某种入侵。现在我们要把注意力更密切地转向爱本身的这些现象——坚定地期待在它们中发现能改变群体中存在的各种联系的条件。但我们也想知道,这种对象贯注——正如我们在性生活中知道的那样——是否代表了与其他人情感联系的唯一方式,或者,我们是否必须说明这类对象贯注的其他机制。事实上,从精神分析得知,的确存在情感联系的其他机制,即所谓认同作用——一种未充分知晓的过程,并很难描述。不过对认同作用的研究将暂时使我们离开群体心理学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