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运输处副处长杨友柏参加“军盟”后,在地下党组织发动群众配合下,利用矛盾,终于挤走了顽固效忠蒋介石的军统特务头目——副处长李家杰,促进和掩护了该处革命力量的发展。
1949年秋,蒋介石深感众叛亲离,为防范卢汉靠拢人民走起义的道路,特地布置保密局滇站加强对卢汉的监视。此时卢汉也成立了保安司令部情报组,蒋、卢互相搜集对方的情报。敌工小组乘机派遣“军盟”及“民青”成员程灿章等打入保安司令部情报组,程又利用与军统有关系的身份,两边传递情报,进一步激化了卢汉与蒋介石中央的矛盾,获得了卢汉的信任。
禄劝游击队在行军中遭地霸武装伏击,10余人被俘,关押在禄劝、武定县政府监狱。保安十二团驻该地区时,团长李焕文以保安团扩充兵员为由,把这些被俘游击队员从监狱里要了出来,使他们回到革命队伍。
“九·九整肃”时,敌人逮捕了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400余人,特务头子、保密局长毛人凤提名要卢汉批准屠杀100余人。毛人风阴谋借刀杀人,并借此迫使卢汉欲罢不能,反共到底。对此,党组织一面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营救被捕人员,一面通过与卢有亲戚关系,长期在卢汉身边工作的“军盟”成员、绥靖公署军法处军佐刘汉章做卢汉的工作。刘汉章向卢汉晓以大义,揭露毛人风借刀杀人的险恶居心;要卢汉谨慎从事,并建议卢汉应该争取到审判和管押的主动权。卢汉采纳刘的建议,报经蒋介石批准,把被捕人员的看管和审判权限,从保密局滇站要回交给云南绥靖公署军法处处长杨振兴接管。之后,卢汉以案情重大为由,借故拖延审判进程;最后利用蒋桂矛盾,乘国民党代总统李宗仁来昆之机,争得李批准由卢汉“酌情从宽处理”,终于将余下被捕人员全部释放。
人民解故战争迅猛发展,蒋介石反动统治摇摇欲坠,敌营内部惶惶不可终日。敌工小组按照党组织指示,向敌人发动了政治攻势,从政治上、思想上进一步动摇、分化、瓦解敌人。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敌工小组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及时把蒋介石集团发动内战、进攻解放区的真象,人民解放军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的胜利,东北滇军的起义,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解放南京,以及“边纵”解放云南60多个县城等重大胜利喜讯,在敌营中广泛传播,收到了很好效果。
1949年1、2月,敌工小组两次向昆明的军统特务投寄警告:信,指名道姓地要他们放下屠刀,停止作恶,靠拢人民,并向他们宣传共产党,人民解放军的政策,引起了敌特一片惊慌,从政治上打击了敌人的反动气焰。
1949年2月12日,因国民党中央银行昆明分行拒兑金元券,引起群众不满,群众奋起捣毁中央银行。卢汉亲临现场,下令枪杀无辜群众21人。为此,党中央把卢汉列为甲级战犯,新华社发表短评《警告杀人犯》:
继本月12日国民党云南省伪主席卢汉下令屠杀挤兑伪金元券市民21人的大血案后,本月17日,在国民党伪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的主持下,国民党伪淞沪警备司令陈大庆又下令屠杀了上海交通汽车公司3个领导反饥饿罢工的工人,造成了新的血腥事件。与此同时,万恶的国民党特务机关正在各地秘密地加紧逮捕和屠杀革命分子秘密处死或投入黄浦江中溺死。国民党西安绥靖公署主任胡宗南,现正重新逮捕一度交保释放的“未判决的政治犯”,并准备将他们秘密处死。而且这样做的,还不止上海和西安两个地方。这种情形,甚至国民党监察院也不加以隐瞒。该监院在本月15日的一个决议中曾经指出:各地特务机关不仅继续以政治理由非法捕人,而且他们的这种活动正在变本加厉。这是穷途末路的反动政府屠杀人民的新血债。对于国民党杀人犯们的这些惨无人道的罪行,全国人民,首先是解放区的人民已表示了正义的愤怒。
这些血腥的事实证明:国民党反动派由于他们濒于覆灭而装出来的虚伪的和平姿态,决不能掩盖他们正加紧屠杀和平人民的真实行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是不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他们正因为日益接近死亡而十倍百倍地加紧对于人民革命的拼命反抗。这些血腥事件正教育全国人民去认识这个不可移易的真理。我们现在郑重警告那些表示愿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和谈的国民党政治人物:你们如果连这种血腥罪行都不能立即确实的制止,那么你们就不能使人相信你们的任何言词,那么你们就不能表示你们与那些穷凶极恶的国民党死硬派有什么分别。至于那些杀人的凶手们,他们决不能逃避他们的全部罪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必将追寻这些杀人犯至天涯海角,务使归案法办。战争罪犯必须严惩,杀人者必须偿命,血债必须付出加倍利息。
当时,昆明的官方报纸封锁这一消息,敌工小组遂将载有《警告杀人犯》的一期《新华电讯》直接投送卢汉公馆,引起卢汉很大震动。
1949年11月,根据党组织部署,对敌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各种渠道,向在昆的国民党军政警宪特中上层人员秘密投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约法八章)和二野刘,邓首长的“四项号召”等,向他们开展政治攻势,规劝他们看清形势,投向人民,立功赎罪。接到这些投递函件后,很多人纷纷寻找出路,靠拢人民,表现进步;顽固分子有所收敛,敌特分子惊恐万状。有力的政治攻势为迎接昆明解放作了广泛的舆论准备。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国民党反动派业已拒绝接受和平条件,坚持其反民族反人民的罪恶的战争立场。全国人民希望人民解放军迅速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我们已命令人民解放军奋勇前进,消灭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军队,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实现全国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统一。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协助。兹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之。
(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各界人民,不分阶级、信仰和职业,均望保持秩序,采取和人民解放军合作的态度。人民解放军则采取和各界人民合作的态度。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坏分子,乘机捣乱、抢劫或破坏者,定予严办。
(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凡属私人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农场,牧场等,一律保护,不受侵犯。希望各业员工照常生产,各行商店照常营业。
(三)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如有民族工商农牧业家私人股份经调查属实者,当承认其所有权。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的人员,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须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机器、图表。账册、档案等,听候清点和接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凡愿继续服务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不使流离失所。
(四)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凡在这些机关供职的人员,均望照常供职人民解放军一律保护,不受侵犯。
(五)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服从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别录用。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或拒不交代者,则须予以惩办。
(六)为着确保城乡治安。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凡自动投诚报到,并将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抗不报到,或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窝藏不报者,须受相当的处分。
(七)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废除这种制度,必须是有准备和有步骤的。一般地说来,应当先行减租减息,后行分配土地,并且需要人民解放军到达和工作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方才谈得到认真地解决土地问题。农民群众应当组织起来,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各项初步的改革工作。同时,努力耕种,使现有的农业生产水平不致降低,然后逐步加以提高,借以改善农民生活,并供给城市人民以商品粮食。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
(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国侨民各安生业,保持秩序。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民族独立事业和人民解放事业的行为,不得包庇中国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则,当受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
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许妄取民间一针一线。希望我全体人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轻信谣言,自相惊扰。切切此布。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
1949年4月25日
以特殊的组织形式进行特殊的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党在昆明的敌情工作,由党的敌情工作小组(又称敌工支部和对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领导。而在敌营中,用什么组织形式把进步力量组织起来开展工作,是必须认真解决的课题。敌情工作和敌人直接打交道,在敌人心脏里进行活动,危险性很大。若直接使用党的组织去发展敌营人员,不利于党组织的安全;一律用共产党员的条件去要求迅速转向革命的广大军警宪特人员,也不现实。敌工组织开始曾用党的秘密外围组织“云南民主青年同盟”(称简“民青”)及“新民主主义者联盟”(简称“新联”)的名义,吸收敌营中转向革命且具备了条件的人员。不久,即发现它与敌工工作的特点不相适应,万一不慎,还会暴露这两个秘密外围组织。为了适应敌工工作的特点,按照共产党的原则建立既有革命性又有群众性的秘密组织,对开展革命工作更为有利。1948年8月,郑伯克批准建立“云南救国正义同盟会”,其章程未明确提党的领导,只提反蒋爱国,着眼于利用云南地方势力与蒋介石中央之间的矛盾,是一个类似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1949年5月,经郑伯克批准成立了“新民主主义军人同盟”(简称“军盟”)和“新民主主义警察同盟”(简称“警盟”)这两个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此外还在省府警卫营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工作队”(1949年8月由赖卫民批准成立)等一些秘密革命组织,分别采取严格认真考核、个别慎重发展、领导严格把关的办法,对敌人军警宪特中适合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外围组织成员,发挥其特殊作用。为了用公开合法的名义掩护秘密工作的开展,团结教育广大群众,还在敌军中以同乡会、兄弟会等一些为人们乐于接受的形式,吸收组织敌营中的群众。对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员,则只建立政治联系和工作关系,不发展参加党直接领导的秘密革命组织。
敌工小组充分利用在敌营内部的秘密情报工作关系、秘密据点和各种秘密进步组织,广泛搜集敌军政警宪特各方面的情报,掌握国民党中央及地方当局的动向,为地下党组织争取昆明起义提供了可靠的敌情判断。
党组织还通过上层统战关系,了解敌情变化,争取中上层人士,收到了成效。敌工小组人员经常保持和知名民主人士杨杰,民政厅长安恩溥,民盟成员杨明、杨维俊等的联系,起到了特殊的、别人不能代替的作用。如罗次县地下党负责人被罗次县政府逮捕,就是敌工组通过安恩溥出面疏通释放的。1949年9月,敌工组从杨维俊处获悉卢汉在重庆与蒋介石密谋回昆明后准备逮捕大批革命人士、镇压革命力量的消息后,党组织及时采取了对策。通过杨杰和安恩溥及时了解到卢汉的一些思想动向,这为争取卢汉,掌握时机,采取对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贵阳、重庆相继解放。蒋介石集团不甘心失败,妄图凭借云南负隅顽抗,加强实施特务潜伏应变计划。7月前后,保密局即派遣一批专搞潜伏、暗杀、破坏的特务来昆,企图暗杀革命人士及进步力量;策划昆明一旦失守时纵火焚毁昆明,炸毁工厂及重要设施;并以交警总队为基础,勾结地霸土匪,组织反革命游击队,在滇西、滇越边境策动土司头子建立反攻大陆的基地和通道;在昆明则积极网罗地痞流氓等顽固分子,发展特务外围组织,企图派入工厂潜伏以备后用。敌特这些破坏应变计划及活动,均被我及时获悉,使党组织后来发动群众、护厂护校,保卫昆明免遭破坏有了较好的思想、组织准备,在国民党第廿六军军务处任通信参谋的党员俞舜民,将廿六军的电台呼号、波长及电报密码本抄写交送组织,使地下党组织能够随时掌握国民党中央军的动向。
敌工小组在长期工作中,早已动手搜集敌特在昆各组织系统及人员分布情况,与各条战线、各单位地下党、盟的基层组织分别进行调查,汇集了特务名册;并将各单位的机构、人事、档案、物资、财产等情况登记成册。为昆明起义时控制敌特行动、保护物资财产、以及起义后及时肃清敌特、接管物资财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根据形势发展,适时发动政治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