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实他叫林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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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亡命之徒(1)

本系列致敬纵贯线的亡命之徒。

“走吗?”烟头一闪一闪,老鸡重重的吸了一口,然后吐出一句话,夹杂着烟雾。

“等等吧”林晓丁坐在老鸡旁边,接过他的话。

等了6分钟零15秒。

老鸡站了起来,拍拍屁股上面的灰,把烧到烟嘴的烟头丢在地上,烟头的火光闪了几下,然后不甘心的熄灭。

“走吧”老鸡说了一句,然后拉开破旧吉普车的车门,车门很有默契的发出刺耳但是已经被习惯的“吱”的一声,然后转化为“彭”关上了。

晓丁坐到了副驾驶,习惯性的拉上安全带,安全带发出“咔”的一声,然后晓丁整了整有点紧的安全带。

老鸡插入钥匙,打火,打火,打火,在三次之后,终于打上了。

然后,夜幕里,两束黄白杂交的光束带着这辆吐着灰烟的吉普车,缓缓向前。

随着公路开下去,晓丁真想就这样永远开下去,不回头,不拐弯,不停下的一路走到底。

随着开车的空挡,老鸡又点了一根烟。

砂轮打火机“唦唦”两声,火光点燃香烟,然后老鸡关上火机,吐出几口烟雾。

一旁的晓丁摇下窗户。

“闻不惯?”老鸡没有扭头的问。

“是,不太喜欢烟味”林晓丁实话实说。

“哈哈,我还以为你这种人和我一样,烟不离嘴,没想到你还这么健康啊”老鸡说完又干笑了几声,常年的奔波,让他的嗓子和这辆吉普车的排气管一样,干的冒烟。

嘴里叼着烟,晓丁又拧开矿泉水,然后喝了一口。

“我这种人,我是哪种人?”晓丁像是疑惑,又像是自问自答一般的说。

“你不就是一个混混吗”老鸡看了晓丁一眼,然后又扭过头看向车前“整日无所事事,和几个狐朋狗友厮混,晚上去夜店,半天在网吧,要么就是找一个地方窝着,钱找父母要,好一点的可能有上班,但终究是不上进的年轻人”

“真假掺半吧,不过你倒是很了解啊,以前也是这样的吧”晓丁慢慢的说,他有些累,所以不想废一些力气去说话。

“以前喜欢看这类的故事,我自己也写”老鸡说完咳了两声,然后朝着窗外吐出一口痰。“说说你呗,为什么要离开这里。”

“我杀人了”林晓丁缓缓的说。

但是老鸡不为所动“然后呢,继续啊”

“你不害怕或者报警吗?”林晓丁有些疑惑

“等你说完再报警也不迟”老鸡笑笑,有点苦。

“我确实是一个混混......”晓丁开始缓缓说出他的故事。

小学的时候,林晓丁是一个很孤僻的男孩子,在这个国家,一个不合群的人是很难受到欢迎的,或者说,少年们总是不自觉或者不去掩饰人类的社会行为,拉帮结派。

这不是不好的行为,人类之所以在地球上面活下来,这种群体性的活动是关键。

于是,在这群少年当中,晓丁看上去像是一个其心必异的外族人。

但生活不算坏,他总算有了朋友,两个学霸,他看起来就像打扰生活的第三者,但,至少有朋友了对吧。

这又如何?他还是像一个透明人一样的游荡在这六年当中的每一个教室的每一个位置,像所有孤独的人一样享受孤独的几年。

然后,凭着还不错的成绩到了一所私立的初中。

他以为这是所有的开始,其实,这只是所有的序章。

在那个私立校里,他知道什么叫努力,见识过什么叫有钱,体验过被人狠狠踩在脚下的感受。

他越发孤独,因为他是一个异类,在班上他的人缘很好,却没有一个和他一起吃饭的朋友,他会的东西很多,却应付不了学习。

然后,他在一个平凡的日子里和人发生了口角。

对方打了一个电话,叫来了几十人,堵在周五空荡荡的校园里。

晓丁拿着一根木棒出来了,他面前是几十个社会上的人,衣着时尚,长相帅气,交过比晓丁手指头都多的女朋友,嘴里叼着象征男人味的香烟。

反观晓丁,穿着校服,留着平头,长相还不好,身高也不高,比起那些瘦小的人而言,他有着更可怕的身材,胖。

一种只有校服才能衬托出来的胖,可惜他只能穿校服。

他手上拿着一根木棍,宿舍床头拆下来的木棍。

假装镇定的面对几十个接近专业的混混。

然后,在几个带头人好气好笑又歧视的攻击下,晓丁才发现自己是多可怕。

或者说,晓丁以为自己很可怕,他疯子一样挥动木棍敲向对方的头,看起来就像一个亡命之徒。

但这个其实就是一个老实人的反抗方式,能忍则忍,然后像一个疯子一样爆发。

但是晓丁不这么想,他以为自己的潜能爆发,他认为自己也是不好惹的。

然后,被一根甩棍打飞出去,和木棍一起,躺在地上。

然后他带着满身的伤,回了家,和父母说了好久,他认为自己是一只丧家犬,还要在父母的庇护下养伤。

或许所有不成熟的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认为让父母保护是low到死的行为,这种思想不过是叛逆时期的正常行为,因为那些人将独立看做是一种可以炫耀的行为,是可以耀武扬威的。

然后平平缓缓的过了中学,或者说,他在被打之后就自卑的过了中学。

因为他的父亲和他说过,打架耗钱。他们家穷,没有能赔的钱,在那个一颗牙齿1万,骨折几万的学校,他没理由不像一条狗一样夹着尾巴做人。

然后,他上了高中,在落榜之后勉强被一所三流学校录取。

他还是那么沉默寡言,在沉默之中接触了格斗,自由搏击,带刀格斗,甩棍格斗,以及各种户外知识,和野外技能。

他认为他会成为驴友,结果在进入大学之后,又是一次口角,让他接触了几个街头混混,所谓的社会人。

他第一次发现夜店这么好玩,第一次发现大城市里也有这么多乐趣。

他认为他们是他的兄弟,他相信所谓的道义。

直到一次抢劫,他对自己说,干完这一票。

然后越发不可收拾。

最后一次,他用在抢劫里练出来的胆量,杀了在街头遇见的,初中打他的那个人。

然后,他成为了人们口中的亡命之徒。

他开始想念他的父母,他爱过却又不敢说的人,曾经劝他学习的人。

他开始记不清他所谓的兄弟,他上过的小姐,和他一起喝酒吃肉的人。

然后,在杀完人的第16天,他找到老鸡,一个开着车,不问终点,不问路途的男人。

“看来你还算有点良心”老鸡用力吸了一口烟,然后对着窗外,吐出烟头,烟雾,和这句话。

“有什么用,回不了头了”晓丁说。

“你知道你和那些你讨厌的混混有什么区别吗?你只是在生理上迷恋那种感觉,至少你的内心还没有被污染”老鸡把着方向盘说。

“或许吧,几点了”晓丁开口。

“额,现在是10点23分”老鸡瞄了一眼挂在车窗上面的手机。

那是一步破旧的老人机。

“用来看时间的吗?”晓丁饶有兴趣的看着那部老人机,自从高中之后,他几乎就再也没有看到老人机了。

是科技的发展,还是人们心理的变化,他不知道。

“不不不,我就是用这部手机”老鸡说

“那这部你用来干嘛?”晓丁看着两个座位中间的一部智能机。

“你看看不就知道”老鸡没有表情的说。

晓丁点亮屏幕,一个穿着粉色连衣裙的女孩子笑的很可爱。

“看完了就放回去”老鸡声音低了下来。

“真漂亮,是你女朋友吗?”

“或许,你可以这么说,但是,我只是一直很喜欢她罢了”老鸡说完朝着晓丁笑了笑“到时候我会告诉你的”

晓丁也没有多问,把椅子放平,沉沉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