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西部区域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
4947600000021

第21章 甘肃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4)

(2)近期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到“十一五”规划期末,使全省的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县级服务站达到国家标准,规范乡镇服务所的比例,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达到100%,省级“优质服务县”达到80%,巩固“三为主县”达到60%;全面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立项建设人口信息系统,建立“三网一库”,实现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进一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3)远期年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的预期目标。到202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2840万以内;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5‰以下(国家2020年为1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4/10万以下(国家2020年为24/10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国家2020年为10.5年);初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40%以上(国家2020年53%),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2.中长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

(1)2006年至2010年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把实现低生育水平作为主要目标,将自然增长率稳定在6‰左右(这要剔除没有登记的增加人口数);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立完整的城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改善计划生育基层基本设施建设状况,特别是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要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改进;防止人口出生率的反弹,重点控制住流动人口的生育秩序;建立人口与经济等要素的协调发展机制;开展多层次的人口问题研究和学术活动。

(2)2011年至2015年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把稳定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质量作为主要发展目标,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这要剔除没有登记的增加人口数);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程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机制趋于成熟;全省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体系基本形成,并且运行正常;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和牧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优先考虑和建设,理顺其运行机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研究、规划和实证分析上水平、上档次,扩大在国际国内的影响。

(3)2016年至2020年为第三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把人口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全面提高人口出生、培养、培训、就业、流动的水平;将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这要剔除没有登记的增加人口数);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作为建设的重点,真正解决好;在人口发展中不仅要延长人均受教育的年限,而且要建立和健全劳动人口市场配置的机制,使人力资源达到高效利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和健全起来;整个社会的人口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个人、家庭、单位、社会几方面协调运转的发展模式。

(七)促进人口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建议

1.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把平抑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重点。为了实现“十一五”期末人口数量控制在2750万的目标,要努力将总和生育率控制在2.0以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新出现的出生高峰。一是完善生育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应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二是加强队伍网络建设,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三是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养老保障机制,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和财政资金扶持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以及由扶贫资金支持的“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全面落实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要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贯彻优先投资于人的战略思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优先投资于控制人口数量、加大生殖健康、奖励保障和“少生快富”投入;优先投资于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加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提高人的技能、知识、道德的投入;优先投资于优化人居环境,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加大对流动人口和生态移民投入;优先投资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加大社会保障,促进性别平等和消除贫困投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倡导普遍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实行政府补助婚前检查和怀孕服用叶酸的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利用农村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

3.加快人口结构调整。

要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特别是要重视和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要出台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地位提高以及关爱女孩及家庭的相关政策,对有女无儿户家庭给予更多的关照,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加大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力度,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完善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的法规制度,加大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的打击力度。对医疗单位、个体诊所的B超业务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老龄服务体系,积极应对老龄化。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为切入口,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4.促进人口流动和转移。

要引导人口的有序流动,努力缓解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压力。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协调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建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增加就业机会,引导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转移,以劳动力转移为重点逐步完成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大力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门路,有计划地组织生态移民,促进生态脆弱区人口跨地域、跨行业流动,缓解生态脆弱区人口相对过剩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增大技术水平较高的劳动力流动比重,建立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网络,鼓励和组织剩余劳动力转移。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就业、住房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障碍问题,建立流动人口职业健康、劳动所得、医疗保险等权益的保障制度,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要建立劳动人口的双向配置机制,扩大劳务输出。甘肃省目前的劳务输出形式主要有季节性劳务输出、常年外出务工、进城定居经商等,但规模和档次都有限。今后要大力发展高层次的劳务输出,如培训劳务输出、技术劳务输出、跨国劳务输出、企业整体劳务输出等。

5.充分把握和利用好“人口红利期”。

按照“人口机会窗口理论”,或者“人口红利期理论”的含义,在区域人口发展的长期过程中,人口由于结构、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变化,会出现一个比较稳定的人口增长和人口负担系数相对比较低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出现对于决策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有特别重要意义。根据课题研究和预测的结果,甘肃省在2006年到2013年之间会出现两个层次的“人口红利期”,即2006年到2013年的人口负担系数在40%以下,2014年到2034年在50%以下。

这就为我们稳定人口增长、稳定人口政策、稳定人口局势创造了条件和机会。我们应该选择的对策:一是把握好次序,充分利用好第一个“人口红利期”,为第二个“人口红利期”打好基础。二是坚决执行好低生育政策,稳定低水平人口增长,实施稳定人口增长“十年工程”。三是在目前已经实行的有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的战略、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的对策思路,把计划生育难点地区、人口增长率比较高的地区、地方病多发地区、民族地区的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级人口委的工作中心,认真解决好这些地区的人口问题。四是有必要组织专门的课题组,对甘肃省如何应对和利用好“人口红利期”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6.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要正视甘肃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强约束,甘肃省的经济增长在近期内主要靠资源和能源产业的支撑,靠扩大投资规模来进行扩张。为此,各地在明确发展思路和选择战略的时候,一定要以建立节约型社会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大力发展节水型社会、节约型经济、循环型经济、生态经济等,降低发展的成本。要彻底转变高成本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甘肃目前到了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历史时期,在这个重要的时期,必须重视人口素质特别是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由以大量资本和资源投入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向以软投入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在实现这种关键性的转变中,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问题非常重要,要把这两方面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来解决,要把放在区域发展决策的优先地位,不断提高对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的投入水平。

7.保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要把转化过剩人口为生产力作为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实践证明,甘肃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富裕的局面不会改变,在今后10年内富裕城乡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基本上在1/3以上(不包括已经转移的)。因此,在正视人口过剩的前提下,要把劳动人口的转化工作做好,把富裕劳动力转化成有效劳动力,转化成经济增长因素。但是,转移的思路和战略要调整,要提高,要开辟劳务输出、移民开发、向城镇转移、培训提高、教育移民、搬迁定居等多种形式的劳动人口流动新机制。努力实现“一高一低”。人口低增长与经济高增长,是实现甘肃小康目标的两个基本条件。这个“一高一低”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互为条件的。在这二者中间,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是影响经济增长的总闸门。“一高一低”的战略要作为甘肃省今后很长时期的基本人口发展策略。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作为重中之重,市县在制定“十一五”规划中要把这个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的好办法、好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倡导“积极老龄社会”,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

8.保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要按照产业开发的思路进行生态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多渠道增加投入,重点治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和内陆河流域荒漠化。采取乔、灌、草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等方式,逐步扩大生态建设规模。要强化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强化对“三废”污染治理的监管,进一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收费制度。节约和保护资源。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基本农田、森林、草地、矿产等资源的保护,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核算体系,加强节能降耗和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共(伴)生组分的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推进用水方式和用水制度的改革。严格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批,处理好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用地与土地保护的关系,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矿种的勘探力度,增强资源供给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破坏。依法整顿矿业秩序。加快基础测绘更新步伐。

(八)推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对策建议

1.继续稳定和完善现行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的政策。

要坚持生育政策的基本稳定,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侧重点,制定区域人口发展的目标与政策。继续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中东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挥城市和河西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不同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均衡发展。要加大对计划外出生的控制力度,缓解人口快速增长对经济社会环境造成的压力。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人口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推进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引入和推广,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努力为群众提供系统化、标准化、个性化、多样化、规范化的优质服务。建立有利于人口控制的利益导向机制。

2.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