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确定后,还需要一个合适的国名来体现。随着建国日程的临近,中共领导人开始考虑这一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最终确立下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两个国号并存于党的各类文献当中。任弼时在1948年1月12日《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全国建立”,号召知识分子和学生“可以为着新民主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服务”。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指出:“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4月1日,他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由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及政府,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及代表各民主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起草的《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一文中提到1949年必须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直至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开幕典礼上发表讲话中,毛泽东仍然采用“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说法:“过去,中华民国是名不副实的。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他在讲话结束时高呼的第一个口号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称呼虽未消失,却已不多见。1949年新年献辞《将革命进行到底》中明确指出:“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他还将新中国的国体表述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3月15日,新华社发表时评说:“建立一个独立的统一的人民民主的新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种交错运用的情形一直持续到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为了确定新国家的名称,中共领导人和民主人士在政协筹备会上进行了比较和选择,黄炎培和张志让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这个称呼,因为民主和共和在西方语言里意思相近,无须重复,张奚若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大多代表倾向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最终提交了政协会议获得通过。周恩来于9月7日向政协代表作了《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就国名问题解释说:“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动的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分子不能列入人民的范围。等到他们彻底悔悟和改造后才能取得人民的资格。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恰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问题获得解决后,还有一个相连带的关于国名简称的问题。在起草共同纲领草案时,根据有的代表的提议,考虑到应照顾人民的传统和习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后面,加了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最初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中,也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这一条。周恩来解释说,中华民国叫了38年,一下子换了,会使落后的政治水准很低的人不能接受。然而,“中华民国”这个简称,在政协代表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论。9月21日,马叙伦、陈叔通、郭沫若等代表就提了一份提案。提案认为:这次新政协筹备会所通过的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确能代表中国革命伟大胜利后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及人民。这一个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大变革,必须把旧民主时代遗留下来的、本质上不同的、并且为汉奸、卖国贼用过的在中国人民中间已经没有一点好感的“中华民国”四个字,毫无留恋地予以取消。围绕这个提案,各位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发表了各种看法。政协主席团对国名简称问题采取了慎重态度,特别注意听取当年追随孙中山先生为建立中华民国而奋斗的老前辈的意见。9月26日,周恩来和林伯渠联名邀请了23位年过70岁的辛亥革命以来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到东交民巷六国饭店午宴并征询意见。会间,黄炎培、何香凝等赞同保留简称,有些则提倡废除。年过八旬的美洲爱国华侨司徒美堂站起来说:“我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重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这四个字则绝无好感。理由是中华民国与民无涉,22年更给蒋介石与CC派弄得天怒人怨,真是痛心疾首。我们试问,共产党领导的这次革命是不是跟辛亥革命不同?如果大家都认为不同,那么我们的国号应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抛掉又臭又坏的中华民国的烂招牌。国号是一个非常庄严的东西,一改就要改好,为什么要三年以后再改?语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令不行。仍然叫中华民国,何以昭告天下百姓?我们好像偷偷摸摸似的,革命胜利了,连国号也不敢改。我坚决反对什么简称,我坚决主张光明正大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徒先生的发言受到到场委员的热烈赞同,后提交政协一届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国名简称就这样废除了。
三、资产阶级议会制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新中国的政体,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就已经明确。他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更高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开国前夕,这一制度设计在中共党内并没有异议,但在一些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中,仍存在实行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幻想。他们的主张是调和国共,兼亲苏美,政治上学习美国,经济上学习苏联。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向他们解释清楚中共的主张。另外,由于军事斗争还在继续,国家尚未统一,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也没有完成,人民的觉悟和文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所以,召开以普选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还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为此,开国前夕,中共为了统一认识,进一步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来消除党内外各种疑惑就显得必要。
针对某些民主人士实行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幻想,毛泽东在不同场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进行对比,指出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不适合中国国情,以此统一党内外的认识。“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代表会议就是苏维埃。自然,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苏维埃’这个外来语我们不用,而叫做人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是俄国人民创造的,列宁加以发扬。在中国,因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在人民中已经臭了,我们不采用它,而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制度”。各民主党派也在亲身的体验和对比中逐渐放弃了所谓第三条道路,接受了中共的主张。1947年10月,国民党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而加以取缔,11月6日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民建、九三学社也由公开活动转入地下。1948年1月,部分民盟领导人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声明恢复其总部及活动,承认和平合法斗争已告失败,表示要与为民主事业而奋斗的共产党携手合作,积极支持人民武装斗争。这标志着民主党派放弃了“调和国共,兼亲美苏”的中间路线,开始转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立场。在中共宣布即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同时,毛泽东提出了要各民主党派“都必须选择自己要走的路,都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中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是否能够真诚地合作,而不致半途拆伙,就是要看它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否采取一致的意见,是否能够为着推翻中国人民的共同敌人而采取一致的步骤。这里是要一致,要合作,而不是建立什么‘反对派’,也不是走什么‘中间路线’”。另外,毛泽东还强调人民代表大会与苏维埃的不同。在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上,毛泽东专门阐述了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指出:我们的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是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显然,“人民苏维埃”就是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毛泽东使用此语既方便说明了人民代表会议与苏维埃制度的某种关联,更意在指出人民代表会议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之差异。
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核心内容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来形成中央政府,这是政权合法性的前提。在当初中共设计的建国程序中也是以此路径为选择的。然而,自1948年下半年起战争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原来预计的胜利时间大大提前,在全国解放战争已成定局的情况下,迅速建立新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了。另一方面,召开经过全民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在开国前夕的条件下,还根本无法进行。在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央政府不可行的情况下,1948年10月,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人士不约而同想到了修改原来的建国程序,即直接经由政治协商会议产生临时中央政府。这一主张为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批准,并得到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一致赞同。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上正式宣布: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与此同时,在地方实行人民代表会议来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这样就解决了开国前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不可为与中共迅速组建人民政府愿望的矛盾问题。这一变通的过渡形式在《共同纲领》中得到了确认,《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央要求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各县均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每月至少开一次。1949年8月9日至14日,北平市召开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出席代表330人。13号下午,毛泽东亲临会议现场作了发言。会上,毛泽东取出一封随身带来的未署名的市民来信,是向他反映物价高涨、捐税多和失业等问题的,当即交代表会议处理。清华大学教授费孝通参加这次会议之后,深感上了六天的“民主课”。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了地方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职权及组织。刘少奇在1951年2月召开的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我们的国家,就是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目前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已在代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不久的将来,就要直接地过渡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全国各地相继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到1953年,“全国有19个省,85个市,436个县和28万多个乡(村)里面的大部分乡(村),已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乡(村)农民代表会议选举出各该级的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