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曾经长期处于封建统治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提出“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其中一座便是封建主义。虽然历史发展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但我们仍能明显地感受到“封建思想余毒”对社会肌体的侵害。而在事实上,封建思想在某些方面或某些人那里,并不仅仅是一个“余毒”的问题,其势力和影响,简直就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譬如人治的问题,通过这些年干部队伍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贪污腐败、买官卖官、任人唯亲、权大于法,等等,我们便不难看出,“官本位”、“家天下”、“权力至上”依然是一些很严重的问题。这些人,用鲁迅先生的话说,“他们都是自私自利的沙,可以肥己时就肥己,而且每一粒都是皇帝,可以称尊处就称尊。”(《南腔北调集·沙》)在这些人眼里,根本就没有民主、法制、监督这些概念,他们只认权力,只信奉权力,只要有了权力,便可以自由地驾御民主、法制和监督。他们的确这样做了,而且做出了效果,于是他们更加认定了“权力决定一切”。陈希同、王宝森的“教训”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许许多多位高势大、显赫一时的腐败分子的“教训”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那些花钱买官者的行径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那些花钱雇杀手以除掉升官路上绊脚石的卑鄙险恶之徒的行径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设想着以良好的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来制约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发生。然而我们忽略了“封建思想余毒”在某些人头脑中的顽固性,在没有解决人治问题之前,仅靠制度是很难制约权力的运作,权力依然可以左右制度以及制定制度和监督制度执行的人在许多单位和部门,往往是有着严密齐全的制度,而权力者依然在大肆贪污受贿违法乱纪。应当看到这样一个现象;一个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倘若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那么,他的治下发生问题可能性就小;一个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倘若唯我独尊,滥用权力违法乱纪,那么,再好的制度和规定也几乎等于零。首钢系列案件,贵州阎健宏及后继者向明序案件,便是一个证明。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法律、制度不能起作用,反而一个更高权力者的一句话便可以解决问题。人们更名地把希望和感情寄托在“包青天”、“海大人”的身上,并不是不把法律、制度放在心上,而是他们由现实中看到有权力的人才能“为民做主”。
如果不能彻底肃清这股“封建思想余毒”,我们就很难指望用制度来制约权力,虽然那制度在理论上对于权力有着十分有效的制衡作用。
是否应该从体制上做一番思考。就从“封建传统”说起——这是由史书上看到的。据说古时,低职位的监察官员(御史)可以有效地监督高职位的行政长官,其关键就在于有领导体制作保障,即,监察官直接隶属于皇帝,他可以监督包括宰相在内的一切官员。宰相无权任命或罢免监察官,监察权不受制于行政权,这便决定了监察者的权力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这样的监督体制,可以叫做以权力制约权力。在封建统治时期,权力大于一切。可想而知,权力与权力的较量,自然是权力大者取胜。在今天“封建思想余毒”依然严重存在、权力依然起着主要作用的情况下,以权力制约权力,自然不失为一种办法。而目前,我们的监督机关,是在党委或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且职位低于党委书记或政府行政长官,每遇监察事宜,须得向党委书记或行政长官汇报请示,讨得“指示”后方可以行动。这样的监督何来有效又何来权威?更无须妄谈“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其实呢,监督机关独立地方领导的叫喊声已经多年,且实践中现行领导体制的弊端也已暴露无遗。然而受着“封建思想余毒”的影响,这权力的独立,似乎依然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