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杨光故意伤害(致死)流氓案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这案子本身并不复杂,然而它却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观《宁夏法制报》1998年2月23日《法律,不相信谎言》一文,使我们清楚地了解了这个复杂的过程。那就是,杨帆的家人及某些人或明或暗的干扰,而这干扰居然能够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引文中用语),则说明着邪恶的力量有时是不容轻视的。这些年,我们耳闻目睹了太多的邪恶战胜正义的惊人事实。虽然有不少这样的惊人的事实最终又以正义战胜邪恶而结局,但是,那是经历了怎样的艰难曲折,付出了怎样的巨大代价才获得的呢?假如正义的法律总得要以巨大的牺牲和代价才能战胜邪恶的话,那么,我们所面对的,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
法律是公正的,首先表现在法律本身是公正的。然而法律作用于社会的公正,则是要以执法者的公正执法来体现的。杨帆一案如果仅仅是他的家人的私下活动,或许不会出现复杂的局面。而银川市看守所干警霍某的徇私舞弊、银川市某宾馆原工会主席高某的作伪证,无疑是造成案件复杂的重要原因。前者执法犯法,后者无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很大程度上,谎言,是由于他们的存在而存在。从法的角度讲,我们或者可以理解杨帆的家人为保护儿子所提出的“见义勇为”的荒谬观点,却绝对不能原谅霍某、高某对法律的挑衅和践踏,我们社会之所以法制较完备而法治不严.正是由于这样的人的存在。由于我们的社会传统和体制的缘故,法律对于这样的人,往往更难显出它的正义与公正。不能否认,某种程度上,谁掌握着法律,法律就属于谁。所以,什么样的人掌握着法律(执法),对于我们社会,便是至为重要的问题。
“见义勇为”,是一个令人闻之便肃然起敬的词,亦是一个令大多数社会成员敬而远之的词(至少在目前)。杨帆的家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干扰案件以掩盖其流氓犯罪的事实。自然,这是一个骗局,是谎言。揭露这骗局,戳破这谎言,似乎不算是很难的事情。然而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人们就会被这所谓的“见义勇为”蒙蔽而同情之?为什么社会舆论就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这不仅仅是杨帆案件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我们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