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只抽“苗家”。过年了,便很大方地去买一条高档些的。在一个体的烟铺前,审视询问了好一阵(生怕买了假货),就花49元买了一条“石林”。回家打开一盒,越抽越不是滋味,连不食“人间烟火”的妻与儿也一个劲地嚷嚷:这烟怎么这么呛人。明白了,终了还是买了假货。一股无明之火油然而生。第二天便去找那烟贩,欲与他说个高低。我事先曾估计,可能退换烟时会遇到麻烦,也就想好对付的法子。谁知,那位倒十分地知趣,二话未说就换了一条。我于是想,到底他心怀鬼胎,怯于理论。当即点燃一支验正,果然味道好极了。既然换得真货,我也便见好就收,不再与他过不去。
后来我与人说及此事,人告诉我,那是他怕你向烟草公司或消费者协会告他,那样,他就会折了大本的。可我又不明白,既然他怕告而折本,为什么又要出售假烟呢?琢磨了好一阵,这才找到一个答案:欺侮消费者的老实,利用了消费者不愿多事的心理。一般而言,消费者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发现上当了,首先想到的是找卖主去退或换,只有退换不成,才有可能有那法律意识强者、不服气者、认定道理不回头者找有关部门去告他。然而究竟这样的消费者,在目前的中国还不是很多,更多的,则只是忍气吞声或者暗地里骂骂娘,吃了哑巴亏完事。看准了这一点,那些贪图不义之财者,便怀了侥幸的心理,置法律政策于不顾,行那能骗得一人是一人的恶举。
假冒伪劣商品所以在中国屡禁不止,除却其他原因外,消费者们只着眼于个人利益而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正义感,使制售假冒伪劣者们有隙可乘,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这同时又反映出社会大众的文化素质普遍还不高的问题,以及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实践性和可信性的问题。这就是我买假烟悟得的一点道理。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