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告诉我们真的历史
5071600000030

第30章 反腐败与监督机制

王宝森严重经济犯罪案件被揭露后,新闻媒体曾援引有关部门人士的话,说这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结果。王宝森案件,是迄今为止查处的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说是反腐败斗争的深人发展,自然是不成问题的。而且从全国的情况看,贪污贿赂等腐败大案接二连三地被揭查,也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以四川省为例,今年1至5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74件,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经济犯罪案件涉及60人。如果反腐败斗争不是呈现着深入发展的局面,能有如此辉煌的斗争成果吗?

然而我们又不能被这“深入发展”的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冲昏了头脑。因为形势还有更加严峻的一面。

依然以四川省为例。今年前5个月查办的774件大案中,1993年以前作案的占11.4%,1993年作案的占20.2%,1994年作案的占43.9%,1995年1至5月作案的占24.4%。60名县处级干部中,1993年前作案的7人,1993年作案的15人,1994年作案的31人,今年1至5月作案的7人(见1995年7月31日《报刊文摘》)。这一组数据的统计,无情地告诉我们,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同时,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也在成倍地发展;在我们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的同时,腐败犯罪分子也仍在顶风作案。王宝森案件的公布于众也同样说明了这个事实,他的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恰是发生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1993年以来。

这一严峻的事实,不能不使我们对反腐败斗争在总体上作一番认真冷静的思考:为什么在声势浩大的反腐败形势下,边打边顶风作案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呢?

从表面上看,执法不严,打击不够严厉,惩治不足慑众,似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但这不是根本原因。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现有的监督制约机制上。

领导干部作案,是近年来十分突出的一个现象。这现象的突出,说明权力的运作中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问题。在我国,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主要是依靠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而这两个监督机关又都是被置于同级地方党政组织或同级部门党政组织的领导下,根本就不具有独立的监督检查权力,以省级监督部门例。不要说对省级党政权力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权,就是对厅级甚至处级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都必须报告省级党政领导批准,方才可以实施。如果领导不批准不同意,这问题就不能查处。省级以下的各级监督部门,更是如此。(这样的现象,同样普遍存在于具有独立司法权的隶属于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检察机关。)监督部门,服从于各级权力运作者,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受制于权力运行机制,监督部门于是成了贾府的丫环,只拿钥匙不当家。

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更加行之有效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尽可能使其具有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功能而不受权力的干扰和影响。惟如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真正向深发展。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