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告诉我们真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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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严于律己

有一种看法,去年8月以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中,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方面,真正见成效的还应算是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或更换小汽车工作。我同意这种看法。因为就自查自纠的内容来看,小汽车是秃子头上的虱子,只要当真去查,就会弄个水落石出。而领导干部竞相购买换乘进口豪华轿车的风气,近年来已然成为人们议论“反腐倡廉”的焦点问题之一,民众所关注者,实在是关乎党政领导干部乃至共产党清廉与否的大事。此项工作,成效显著,自然也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反腐败斗争必然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然而,对于这成效,我们也应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才好。实事求是,历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评价清理小汽车工作,我们也必须实事求是,是怎样就是怎样,不能主观地一味拔高。

想到这层意思,是因为看到了1994年11月28日《银川晚报》上的一篇来自新华社北京的电讯,文中说:“许多省部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态度坚决,行动积极,迅速将自己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小汽车换下来,进一步推动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这评价似乎有些过了。众所周知,几年前,中央曾明文对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是省部级)的乘车作了规定,其中一条是,必须乘坐国产车(大意)。时隔数年,领导同志们不但坐国产车的越来越少(据新华社的那条电讯,执行规定而一直乘坐国产车的只有上海市的四套班子),而且进口车也越来越豪华。在同一条电讯中,记者告诉我们,中央125个部委和单位的524名正副部级干部中,违反规定乘车的有164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副省级领导干部中,已更换了不符合规定车辆的人数为224人。那么,究竟全国正副省级干部中有多少人违反规定乘车,电讯没有讲,全国省区直辖市中有多少正副省级领导干部,电讯也没有说。为什么不说呢?不知道。但可以知道的一点是,那些“严于律己”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他们曾经视中央的规定如不见,违反规定换乘了进口高级小轿车,直到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下发后,迫于形势,这才不得不“态度坚决、行动积极”的。

省部级领导干部,是我党领导力量的一个非常关键和重要的部分。可以说,党的力量,党的形象,党的生命,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起决定作用的,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他们理当要走在党员和群众的前面。他们怎么说,怎么做,又实在对国家的一部门、一系统、一地区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对他们严格要求,他们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维护中央的权威,乃是他们的本职要求。

不能执行中央的规定,违反规定乘坐进口高级小轿车,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让他们执行规定,换掉不符合规定乘坐的小汽车,以改善党和政府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违反规定坐了进口高级车而按规定换掉,无论如何不能算是“严于律己”,而仅就换掉不符合规定乘坐的小汽车的举动看,似乎也不能就结论为“进一步推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因为假使没有中央的“进一步推动”,我们很难断定清理小汽车工作的成效又会如何。所以,只有当我们绝大多数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执行中央的一系列规定,在廉洁奉公方面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楷模,在反腐倡廉方面切实把法律和纪律置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才能说他们严于律己,也才能说他们的行为进一步推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