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严打整治行动”眼看就结束了,老百姓对“严打”战果所带来的喜悦心情,也渐渐地趋于平静且隐隐地生出了一个问题:“严打”之后怎么办?百姓眼见了“严打”之前社会治安状况不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猖獗的严峻现实;眼见了“严打”斗争以来,全国各地铲除了一批又一批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团伙和恶势力,抓获了一批又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社会治安状况逐步趋向好转;也眼见了“严打”期间依然不断发生的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事实。思前想后,怎么能不让人有所担忧有所顾虑呢?
“严打”自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依然存在的猖獗的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打”是一个应急的措施。然而从“严打”的社会效果来看,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又必然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长期不懈的严厉打击。之所以要开展“严打”斗争,恕我直言,是因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打击不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仅由全国统一行动开展“严打”即可以证明这一点。而老百姓纷纷议论“严打”,也实在表达了他们把社会的稳定、生活的安宁寄托于党和政府对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上。百姓的议论,更多的在于一种希望,希望“百日严打整治”之后,不会再出现“严打”前那样的打而不严的状况,不会再出现“严打”前那样的社会治安状况。因为他们见惯了一阵风似的“严打”和随后而来的不“严打”所带来的更加恶劣的社会治安状况。
事实上.就是在“严打”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使人忧心忡忡。近两个月来,我的同事中就有两人的家被盗,损失财产一万多元。7月16日的《宁夏公安报》上登载的宁夏近期侦破的犯罪案件中,有8起发生于“严打”以来的4至6月。据有关资料介绍,“严打”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各地记录在案的批捕在逃犯的抓捕率、挂牌大案的侦破率并不是很高,潜在的危害社会因素依然十分多,未来的社会治安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假如“严打”结束,而随后的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丁作稍有松懈,不难想象,过不了多久,因为“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猖獗”,我们有可能又要组织一次“严打”斗争了。
或者有人会说这要求似乎过于苛刻,但百姓普遍的希望就是这么浅直: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必须实行长期不懈地严厉打击,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必须毫不留情寸土不让。“严打”不能只是一时的应急措施,而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方针和具体手段。“严打”之后,依然应当是毫不懈怠的“严打”。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