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写过一篇杂文,大意是说,我们不但需要死去了的英雄模范,更需要活着的优秀榜样。事实上,在我们这个社会、时代,活着的、默默无闻而无私奉献于各自工作岗位上的优秀模范人物正可谓层出不穷,如李国安、徐虎、陈金水,还有近来披露的在政法战线上作出非凡业绩却鲜为人知的优秀共产党员谭彦。
谭彦是大连经济开发区法院的审判员。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委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分别授予谭彦全国法院模范审判员称号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向谭彦同志学习的决定中有这样一段话:他在“身患重病,随时有可能被病魔夺去生命的情况下,全身心地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这之前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连续报道,使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了谭彦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况:他被诊断为空洞性肺结核,医生告诫他,如不全休,只能活5年。而谭彦却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不但照常上班,甚至超负荷工作,即便在家中打静滴,也惦记着工作。可他每天下班回到家,却连打开电灯的力气都没有了。他的办公室在4楼,每天上楼,他都是上几级台阶便停下来歇一歇,需要15分钟才能到办公室……
谭彦全身心地忘我工作,无视病魔的折磨,把生命置之度外,把党和人民的事业看得高于一切,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作为一个优秀的时代楷模,谭彦有着这样的思想和行为是不奇怪的,这正是集中体现了他作:勾共产党人的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然而,我们在为谭彦的高尚情操和精神风貌所感动的同时,又不能不意识到,我们需要活着的英雄楷模,我们更需要细心爱护、用心保护那些舍身忘我,以巨大的精神代价和生命代价无私奉献的英雄楷模。因为,当一个人成长为一个时代的优秀分子时,他就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这个社会,他丰富了这个社会的一种精神.是一面高扬的时代旗帜,社会有责任、有义务为了这一种精神的发扬光大,为了这一面旗帜的高高飘扬而对这个人多加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爱护、保护一个优秀的模范人物,实质上是爱护和保护一种精神。曾经耳闻目睹过一些劳动模范和优秀人物,顶着巨大压力,忍受着许多精神和物质的困难,默默地然而却是艰难地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私心总有一种难言的悲酸。尽管谭彦拒绝了组织上让他休养治病的要求而始终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可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无论如何,我们也应该为谭彦同志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至少不应让他每天十分艰难地爬上4楼。我记得,《焦点访谈》采访谭彦时,他尚在行走、工作。这才几天,出席命名表彰大会时,他已经坐在了轮椅上。
我们的事业需要千千万万个谭彦式的优秀模范人物,我们要靠千千万万个谭彦式的优秀模范人物来树立起这个时代永不衰退的精神,我们必须珍惜爱护优秀模范人物。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