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当代学生经典必读:一生必读的名家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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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洪乔主义

[中国]王了一。

晋殷羡字洪乔,当他做豫章太守的时候,京都的人托他带一百多封信。他到了石头渚,就把那些信都扔在水里,说:“沉者自沉,浮者自浮。殷洪乔不为致书邮。”后人把那石头渚叫做投书渚。

我们读了这一段故事之后,觉得痛快之至。但是,古代的人托人带信,还有几分可以原谅。因为古代并没有邮政,公文的传递虽有驿使,私人的书信就只好托人了。古代所谓寄书,十分之九是家书,在寄件人和收件人都觉得是“家书抵万金”,那么,受托寄书的人何忍使他“寄书长不达”呢?因此,我们虽觉得殷洪乔这事做得痛快,同时也觉得他有点儿“过火”,不近人情。

现在的情形却不同了。贴上了一张邮票,一封信可以升天入地,无远弗届。在这时代,居然还有托人带信的事,真是滑稽之至!说是贪快罢,托人带信决不会比邮政更快;恰恰相反,带信的人到目的地之后,办自己的事要紧,说不定会把你的信遗忘在箱子里,一搁就是一两个星期。说是慎重罢,托人带信决不会比邮政更可靠;你要慎重,不妨来一个双挂号,邮局遗失了你的信还会给你赔偿损失。如果托人带信,非但遗失概不负责,还有被人私拆的危险--不,讲礼貌的人托人带信,根本就不应该封口,还有什么慎重可言?归根说起来,现代托人带信只有一个可怜可鄙的理由,就是要节省几个钱的邮票。那么,对国家,他是邮政的走私者,这是不忠;对朋友,他把人家当做一个义务的邮差,这是不义。不忠不义所以是可鄙;为了节省极少数的钱而甘心自陷于不忠不义,所以是可怜。为了托带私信而累得朋友受了重罚(在外国确有其事),那就超过了可鄙可怜,简直是太可恶了。古代托人带信,是不得已,是慈父孝子或恩爱夫妻的一种值得同情的恳求;现代托人带信,却是视钱如命的伧夫的一种损人利己的手段。假使殷洪乔生在现代,有人托他带信到豫章,他一定当面把信扔在地上,再吐上一口痰,还有耐心带到石头渚才把它扔在水里吗?

带信到底是轻易地事情,还有比带信更麻烦的,就是托人带衣物和食品。我明天要到重庆去了,今晚张三托我带一件衣料给他的太太,李四托我带一双鞋子给他的未婚妻,蔡大嫂托我带一件旧裤子给她的阿毛,钱三婶托我带一床破被窝给她的跟弟。我从昆明到北平,张太太托我带三斤大头菜,我从天津到上海,李小姐托我带一篓小白梨;一包四川井盐要跟着我旅行杭州,两只南京板鸭要跟着我游览香港。我自己的行李力求简便,竟像为的是保留着有余的地位,替亲友们效劳。遇着关卡,我得替他们担心,替他们缴验,必要时还得替他们纳税甚至于受罚。火车到站或轮船靠岸的时候,一时找不着挑夫,我得替他们抱之负之。为了他们的东西太多,累得我打碎了一只热水瓶,碰坏了一个照相机,遗失了一根手杖。他们为什么要这么累我呢?并非因为北平没有云南大头菜,也并非因为上海没有天津小白梨,只是大头菜和小白梨在它们的出产地便宜些,乐得叫我代他们运输,反正用不着缴纳运输费。我自己也有亲友在北平,我并没有为他们带些大头菜;我自己也有亲友在上海,我并没有为他们带些小白梨,为的是嫌笨重,怕麻烦。现在我却为了朋友的朋友,或朋友的亲戚,辛辛苦苦地带了笨重的东西,旅行数千里,你说气人不气人?中国人喜欢占小便宜,只要自己得到好处,就顾不得别人辛苦,甚至利用别人的劳力,来博取自己的人情。这种风气若不革除,将来总有那么一天,张三托我从柳州带一口棺材到哈尔滨,李四托我从昆明带一床稿荐飞加尔各答。

因此,我提倡一种主义:凡是托我们带信的,我们付之一炬(因为不一定经过一条河,所以不一定要扔在水里);凡是托我们带食物的,水果可以供我们在火车上解渴,腊味可以供我们在旅馆里下饭,若遇着不喜欢吃或不好吃的东西,可以扔在路上,自然有人来拾。悭吝的人我们该使他破财,喜欢占小便宜的人我们该使他吃大亏,这就是我们的“洪乔主义”。